1.一種甩鉆具坡道過渡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滑道(1)、立柱組(2)、滑道支撐板組(5)和底座(7);其中,
所述底座(7)為一由多根鋼管圍成的矩形底架;
所述立柱組(2)包括高度依次呈梯度減小的第一立柱組(201)、第二立柱組(202)和第三立柱組(203),所述第一立柱組(201)、所述第二立柱組(202)和所述第三立柱組(203)均包括兩根立柱且垂直于所述底座(7)并依次固定在所述底座(7)的前端、中部和后端;
所述滑道支撐板組(5)包括第一滑道支撐板和第二滑道支撐板,所述第一滑道支撐板和所述第二滑道支撐板分別固定在所述第一立柱組(201)和第三立柱組(203)的側壁上,且分別與所述第一立柱組(201)和所述第三立柱組(203)的頂面齊平,自所述第一滑道支撐板和所述第二滑道支撐板頂面分別開設有一半圓形槽(6);
所述滑道(1)為一端封閉的弧形槽狀結構,其封閉端固定在所述第一立柱組(201)的半圓形槽內、開口端固定在第三立柱組(203)的半圓形槽內,且所述第二立柱組(202)頂面抵在所述滑道(1)的底面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甩鉆具坡道過渡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立柱組(201)和所述第三立柱組(203)的內側以及所述第二立柱組(202)的兩側均斜向設置有加強板(3),所述加強板(3)一端固定在所述立柱(2)上、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底座(7)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甩鉆具坡道過渡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座(7)的四個頂角處外側壁上分別設置有一用于吊裝的吊鉤(4)。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甩鉆具坡道過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道(1)后端自與所述第三立柱組(203)固定處向外延伸出2~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