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4中,所述上回采單元與所述下回采單元回采時,以所述菱形采場結構為單位自下而上交錯式回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3中,所述上回采單元與下回采單元以菱形采場結構進行回采前,先沿礦體走向掘進鑿巖巷道與受礦巷道,所述鑿巖巷道與受礦巷道均垂直于所述穿脈巷道設置且與其相通;所述受礦巷道設于所述菱形采場結構的底部,所述鑿巖巷道設于所述菱形采場結構靠近垮落散體的邊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采場結構回采時,由鑿巖巷道壁向所述鑿巖巷道的前方礦體四周內施工爆破扇形孔;爆破時,位于所述菱形采場結構底部的受礦巷道進行受礦,并通過所述穿脈巷道出礦至小分段脈外巷道或中段脈外巷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采場結構充填時,設置鑿巖巷道的充填擋墻,以使爆破后的鑿巖巷道可作為上部交錯式分布的相鄰菱形采場結構回采時的受礦巷道繼續使用。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小分段的數量為偶數個,所述第一鑿巖巷道位于相鄰兩個小分段之間,所述第一鑿巖巷道可作為所述上回采單元中第一個回采的菱形采場結構的鑿巖巷道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采場結構由分別位于相鄰兩小分段中的上、下三角形結構回采區域構成,所述菱形采場結構的回采高度為兩個小分段的高度;所述鑿巖巷道與受礦巷道均設于相鄰兩小分段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回采單元的上邊界或所述下回采單元的下邊界回采時,若無法形成完整的菱形采場結構,則以三角形采場結構進行回采,或保留至下一中段構成菱形采場結構后再進行回采。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s2中,對所述沿脈巷道的全斷面進行支護時,采用高強度工字鋼進行密集支護。
10.一種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支護條件下的交錯式采礦方法適用于垮落散體旁礦體的回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