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軸上鍵槽深度專用檢具。
背景技術:
軸(shaft)是穿在軸承中間或車輪中間或齒輪中間的圓柱形物件。軸是支承轉動零件并與之一起回轉以傳遞運動、扭矩或彎矩的機械零件。一般為金屬圓桿狀,各段可以有不同的直徑,機器中作回轉運動的零件就裝在軸上。軸與機器中作回轉運動的零件通常是通過鍵實現相互聯動連接的,通常軸上設有鍵槽,因此在軸的加工過程中,需要對加工好的鍵槽進行測量,使得鍵能可靠的安裝傳動,也使得軸通過鍵與機器中作回轉運動的零件可靠連接,由于軸通常為圓柱形,因此定位困難,使得鍵槽的深度檢測結果精確度不高。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背景技術中現有軸上的鍵槽深度檢測困難,精確度差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軸上鍵槽深度專用檢具。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軸上鍵槽深度專用檢具,包括定位塊和測量工具,所述的定位塊上設有安裝塊,所述的測量工具設于安裝塊上并與定位塊平行設置,所述的定位塊上包括用于定位塊安裝限位的第一定位部和用于插入待檢測軸鍵槽的第二定位部,所述的測量工具包括用于讀數的測量表、用于安裝的套筒和插入待檢測軸鍵槽用于測量的測量桿,所述的測量工具的測量桿垂直待檢測軸的軸線方向設置,所述的測量桿與套筒滑移配合。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所述的安裝塊上設有供套筒插入的通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安裝塊上設有用于固定套筒的固定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固定孔設于安裝塊的側邊且與所述的通孔相連通。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安裝塊上的第一定位部包括兩個用于與待檢測軸相貼合的斜面,所述的兩個斜面對稱設置。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安裝塊上的第一定位部呈倒置的V字形。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定位塊上設有缺口槽,所述的安裝塊插入缺口槽內并通過螺栓與定位塊相固定。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安裝塊上設有擋肩,所述的擋肩與定位塊的側壁相貼合。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測量工具與安裝塊可拆卸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測量工具為百分表。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定位塊的結構使得定位塊及設于定位塊上測量工具能可靠的被定位,從而使得測量工具能精確的測量鍵槽在軸上的深度,使得測量結果可靠,精度高,速度快。本實用新型還具有結構簡單,裝配、測量方便,精度高,占地面積小,操作方便,使用壽命長等優點。
附圖說明
附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2為附圖1的爆炸圖。
附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使用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定位塊;11、第一定位部;111、斜面;12、第二定位部;13、缺口槽;14、螺栓;2、測量工具;21、測量表;22、套筒;23、測量桿;3、安裝塊;31、通孔;32、固定孔;33、擋肩;4、待檢測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作進一步說明:
由圖1結合圖2、3所示,一種軸上鍵槽深度專用檢具,包括定位塊1和測量工具2,所述的定位塊1上設有安裝塊3,所述的測量工具2設于安裝塊3上并與定位塊1平行設置,所述的定位塊1上包括用于定位塊1安裝限位的第一定位部11和用于插入待檢測4鍵槽的第二定位部12,所述的測量工具2包括用于讀數的測量表21、用于安裝的套筒22和插入待檢測軸鍵槽用于測量的測量桿23,所述的測量工具2的測量桿23垂直待檢測軸的軸線方向設置,所述的測量桿23與套筒22滑移配合。所述的測量工具2為百分表。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定位塊的結構使得定位塊及設于定位塊上測量工具能可靠的被定位,從而使得測量工具能精確的測量鍵槽在軸上的深度,使得測量結果可靠,精度高,速度快。本實用新型還具有結構簡單,裝配、測量方便,精度高,占地面積小,操作方便,使用壽命長等優點。
所述的安裝塊3上設有供套筒22插入的通孔31。所述的安裝塊3上設有用于固定套筒22的固定孔32。所述的固定孔32設于安裝塊3的側邊且與所述的通孔31相連通。通常來說可以在固定孔中插入銷軸或者螺栓頂住套筒使得測量工具安裝固定可靠。當然在實際測量過程中,第一定位部與軸外表面相貼合時測量表的讀數為零,這樣可以更加直觀的看出測量的結果,測量更快。
所述安裝塊3上的第一定位部11包括兩個用于與待檢測軸相貼合的斜面111,所述的兩個斜面111對稱設置。所述安裝塊3上的第一定位部11呈倒置的V字形。具體的說,所述的兩個斜面配合形成所述的第一定位部。倒置V字形的第一定位部,使得產品能可靠的與圓柱形的軸相貼合,從而使得產品定位可靠。
所述的定位塊1上設有缺口槽13,所述的安裝塊3插入缺口槽13內并通過螺栓14與定位塊1相固定。所述的安裝塊3上設有擋肩33,所述的擋肩33與定位塊1的側壁相貼合。這樣的結構便于安裝塊及測量工具的固定,固定可靠平穩,便于測量。
所述的測量工具2與安裝塊3可拆卸連接。這樣可以測兩個不同方向鍵槽與軸上擋肩的距離,測量方便可靠。
各位技術人員須知:雖然本實用新型已按照上述具體實施方式做了描述,但是本實用新型的發明思想并不僅限于此實用新型,任何運用本發明思想的改裝,都將納入本專利專利權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