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無線遙控脫鉤器操控箱結構,屬于礦山罐籠防墜器脫鉤領域。
背景技術:
在礦用設備中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單繩提升罐籠是必不可少的升降設備,為了保障人員和物料的安全所以在升罐籠都安裝有防墜器,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現有脫鉤器實驗主要為手動拉繩式或者礦方采用氣割方式,這兩種方式有很多的弊端,在進行脫鉤器實驗時占用的工作時間長,生產和工作安排都受到很大影響,而且操作復雜,更為重要的是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我公司研究了無線遙控脫鉤器,但是無線遙控脫鉤器操控箱只能一種型號適用一種,生產成本高,而且不方便方便工作人員觀察操控箱的工作情況內的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無線遙控脫鉤器操控箱結構,可以裝載更多的電氣設備,適用于更多型號的設備,循環多次使用,節省了生產成本,杜絕了生產資源的浪費。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一種無線遙控脫鉤器操控箱結構,本結構是由操控箱和電氣控制系統組成,電氣控制系統安裝操控箱內部,所述的操控箱是由箱板、控制面板、鎖具、滾輪、側板、橫梁、通孔、網紗和箱體組成,控制面板安裝在箱體上表面,箱體的正面由合頁連接兩個箱板,箱板表面固定安裝鎖具,四個滾輪固定安裝在箱體底面,箱體兩側面各安裝一個側板,至少兩根的橫梁安裝在箱體內部,箱體背面開有通孔,通孔表面粘貼一層網紗,電氣控制系統是由控制器、傳感器、無線模塊、報警器和電源組成,電源連接控制器,控制器連接傳感器,傳感器連接無線模塊,無線模塊連接報警器,報警器連接脫鉤器。
所述的側板表面開有管槽Ⅰ和管槽Ⅱ。
所述的電氣控制系統包裹保護殼,保護殼固定安裝兩個掛鉤。
所述的橫梁是由支架、滑輪和滑塊組成,支架兩端各安裝一個滑輪,至少兩個的滑塊安裝在支架上,所述的滑塊表面上開有圓形通孔。
在解決不需要手動拉繩式或者礦方采用氣割方式進行脫鉤器實驗的情況下,本結構解決了操控箱的問題,工作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調節箱體的內部空間,可以裝載更多的電氣設備,適用于更多型號的設備,循環多次使用,節省了生產成本,杜絕了生產資源的浪費。
附圖說明
圖1為操控箱的主視圖;
圖2為操控箱的后視圖;
圖3為操控箱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側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橫梁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保護殼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操控箱,2、電氣控制系統,3、箱板,4、控制面板,5、鎖具,6、滾輪,7、側板,8、橫梁,9、通孔,10、網紗,11、箱體,21、保護殼,22、掛鉤,71、管槽Ⅰ,72、管槽Ⅱ,81、支架,82、滑輪,83、滑塊。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過附圖中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但是應該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如圖1至圖6所示,一種無線遙控脫鉤器操控箱結構,本結構是由操控箱1和電氣控制系統2組成,電氣控制系統2安裝操控箱1內部,所述的操控箱1是由箱板3、控制面板4、鎖具5、滾輪6、側板7、橫梁8、通孔9、網紗10和箱體11組成,控制面板4安裝在箱體11上表面,箱體11的正面由合頁連接兩個箱板3,箱板3表面固定安裝鎖具5,四個滾輪6固定安裝在箱體11底面,箱體11兩側面各安裝一個側板7,至少兩根的橫梁8安裝在箱體11內部,箱體11背面開有通孔9,通孔9表面粘貼一層網紗10,能防止灰塵進入到箱體11,電氣控制系統2是由控制器、傳感器、無線模塊、報警器和電源組成,電源連接控制器,控制器連接傳感器,傳感器連接無線模塊,無線模塊連接報警器,報警器連接脫鉤器,控制器發送端為手持端或位于控制臺上,操作者通過發送端發送命令,控制器接收端位于脫鉤器內部,其接受控制端指令,通過無線模塊驅動推桿執行指令,同時讀取傳感器狀態并以433MHZ頻率無線回傳給控制端,當脫鉤時,控制器向報警器發出報警命令,通過語音報警的方式告知正在進行脫鉤操作。
所述的側板7表面開有管槽Ⅰ71和管槽Ⅱ72,橫梁8在管槽Ⅰ71移動,根據實際需要將橫梁8移動到管槽Ⅱ72內,使箱體11內的空間更加實用。
所述的電氣控制系統2包裹保護殼21,保護殼21固定安裝兩個掛鉤22,通過掛鉤22將保護殼21掛在橫梁8上,可以有效的防止保護殼21因為晃動而掉落,使電氣控制系統2的元器件出現損壞,影響電氣控制系統2的使用壽命。
所述的橫梁8是由支架81、滑輪82和滑塊83組成,支架81兩端各安裝一個滑輪82,至少兩個的滑塊83安裝在支架81上,所述的滑塊83表面上開有圓形通孔了,工作人員將掛鉤22穿在滑塊83上,保證了保護殼21的穩定,也可以通過滑塊83在橫梁8上移動,方便工作人員觀察電氣控制系統2的工作情況,在出現問題時可以第一時間進行解決。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或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