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內嵌式觸摸屏,包括襯底基板,以及設置在所述襯底基板上的信號線、觸控電極以及與所述觸控電極電連接的觸控線,其中,所述觸控線和所述信號線沿同一方向延伸,所述觸控線和所述信號線在垂直于所述襯底基板的方向上至少部分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其中,所述觸控線和所述信號線在垂直于所述襯底基板的方向上完全重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其中,所述信號線包括數據線或柵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還包括薄膜晶體管,其中,所述薄膜晶體管包括有源層、源極和漏極,所述源極與所述數據線電連接,所述源極和所述漏極分別與所述有源層電連接,所述源極設置于所述有源層和所述襯底基板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其中,所述源極與所述數據線同層形成,所述觸控線與所述漏極同層形成。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其中,所述薄膜晶體管還包括柵極,其中,所述柵線與所述柵極電連接,所述柵線與所述柵極同層形成,所述有源層設置于所述柵極和所述襯底基板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還包括遮光層,其中,所述數據線、所述源極以及所述遮光層同層形成,所述遮光層設置于所述有源層和所述襯底基板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還包括像素電極,其中,所述像素電極與所述漏極電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其中,所述觸控電極復用為公共電極,所述觸控線復用為公共電極線。
10.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其中,所述觸控電極對應一個或多個子像素。
11.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其中,所述信號線與所述觸控電極以及所述信號線與所述觸控線電絕緣。
12.一種內嵌式觸摸屏的制作方法,包括:
在襯底基板上采用一次構圖工藝形成數據線、源極和遮光層的圖形;
在所述數據線、源極和遮光層的圖形上形成第一絕緣層;
在所述第一絕緣層上形成有源層的圖形,所述有源層通過第一絕緣層過孔與所述源極電連接;
在所述有源層的圖形上形成第二絕緣層;
在所述第二絕緣層上采用一次構圖工藝形成柵極和柵線的圖形;
在所述柵極和柵線的圖形上形成第三絕緣層;
在所述第三絕緣層上采用一次構圖工藝形成觸控線和漏極的圖形,所述漏極通過第二絕緣層過孔與所述有源層電連接;
在所述觸控線和漏極的圖形上形成第四絕緣層;
在所述第四絕緣層上形成觸控電極的圖形,所述觸控電極通過第三絕緣層過孔與所述觸控線電連接;
所述觸控線和所述數據線沿同一方向延伸,所述觸控線和所述數據線在垂直于所述襯底基板的方向上至少部分重疊,或者,所述觸控線和所述柵線沿同一方向延伸,所述觸控線和所述柵線在垂直于所述襯底基板的方向上至少部分重疊。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制作方法,其中,所述觸控線和所述數據線在垂直于所述襯底基板的方向上完全重疊;或者,所述觸控線和所述柵線在垂直于所述襯底基板的方向上完全重疊。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任一項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制作方法,還包括形成像素電極的圖形,其中,所述像素電極通過第四絕緣層過孔與所述漏極電連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任一項所述的內嵌式觸摸屏制作方法,其中,所述觸控電極復用為公共電極,所述觸控線復用為公共電極線。
16.一種顯示裝置,包括權利要求1-11任一項所述內嵌式觸摸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