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觸控件、觸控感應裝置、模數轉換單元、數字信號處理單元以及功能調節單元,其中,所述觸控感應裝置上設置有第一壓力傳感器和第二壓力傳感器,所述觸控感應裝置被設置為將用戶在所述觸控件上的滑動變化轉換為模擬電壓信號;所述模數轉換單元被設置為將所述模擬電壓信號轉換為數字信號;所述數字信號處理單元被設置為基于所述數字信號計算滑動的壓力信息和位置信息;所述功能調節單元基于所述滑動的壓力信息和位置信息進行相應地功能調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件是觸控感應條,所述觸控感應條和所述觸控裝置分別被設置于電子設備殼體側板的外表面和內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觸控感應條上設有兩個標識,所述兩個標識分別與所述觸控感應裝置上的所述第一壓力傳感器和所述第二壓力傳感器對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感應裝置是電路板,所述第一壓力傳感器和所述第二壓力傳感器分別位于所述電路板的兩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傳感器是壓阻式傳感器或者電容式傳感器或者電感式傳感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調節單元包括音量調節、焦距調節、翻頁、滾輪功能中的至少一項。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觸控感應裝置還包括兩個緩沖件,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壓力傳感器和所述第二壓力傳感器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件由硅橡膠制成。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觸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還包括設置于電子設備殼體內的主板,所述模數轉換單元、所述數字信號處理單元以及所述功能調節單元位于所述主板上。
10.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觸控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