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城市水系統協調發展水平的確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各城市子系統的子系統歷年綜合分值、所述多個第一耦合度、所述多個第二耦合度和所述多個第三耦合度,確定所述待評價城市的城市水系統協調水平,包括: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水系統發展水平類別包括失調衰退類、過渡發展類和協調發展類。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修正耦合協調模型,以及所述各城市子系統的子系統歷年綜合分值,計算每兩個城市子系統之間的絕對差距值和相對差距值,并根據所述絕對差距值和所述相對差距值,計算每兩個城市子系統之間的第二耦合度,以得到多個第二耦合度,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每兩個城市子系統之間的第一耦合度和第二耦合度,計算每兩個城市子系統之間的第三耦合度,以得到多個第三耦合度,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城市涉水指標庫,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各城市子系統對應的評價指標,確定待評價城市對應各城市子系統的子系統歷年綜合分值,包括:
8.一種城市水系統發展水平的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9.一種城市水系統發展水平的確定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中存儲有計算機執行指令,所述計算機執行指令被處理器執行時用于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城市水系統協調發展水平的確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