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停車場系統領域,特別是一種基于同一停車數據庫的套牌車報警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交通環境與工具的巨大變革,汽車的數量與日俱增,采用車輛識別系統對汽車進行智能化、自動化管理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隨著小車使用率的不斷提高,關于小車帶來的犯罪方式也開始不斷涌現,而套牌車就是其中之一的犯罪形式,套牌的手法和目的多種多樣。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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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缺陷,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基于同一停車數據庫的套牌車報警方法及系統。
為達此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基于同一停車數據庫的套牌車報警方法;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統計該車的入場信息加1;根據歷史統計記錄,對同一輛車統計的入場信息和出場信息的數量總和在該車輛待入場而未入場時為單數,則向車主和\或停車場管理系統發出預警通知;
車輛離開停車場時,統計該車的出場信息加1或減1;根據歷史統計記錄,對同一輛車統計的入場信息和出場信息的數量總和在該車輛待離場而未離場時為雙數,則向車主和\或停車場管理系統發出預警通知。
優選的,統計車輛的入場信息和出場信息時,以車輛的車牌信息作為統計的個體;一個車牌信息進入停車場完成時,統計該車牌信息的入場信息加1;車輛離開停車場完成時,統計該車的出場信息加1或減1。
優選的,包括車牌信息攝取模塊、預警模塊和控制模塊,所述車牌信息攝取模塊設置在停車場出口處和入口處,所述車牌信息攝取模塊、預警模塊分別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
車輛進入停車場后,停車場入口處設置的車牌信息攝取模塊將獲取的車輛信息發送給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將其統計為該車的入場信息;車輛離開停車場后,停車場出口處設置的車牌信息攝取模塊將獲取的車輛信息發送給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將其統計為該車的出場信息;當所述控制模塊對同一輛車統計的出場信息和入場信息的數量總和在該車輛待入場而未入場時為單數,或在該車輛待離場而未離場時為雙數,通過所述預警模塊發出預警通知。
優選的,所述預警模塊向車主、停車場管理系統同時或單獨發出預警通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正常的情況下,同一車輛在待入場(此時未入場)時,該車在同一停車數據庫的歷史統計數據中出場信息和入場信息的數量總和應該為雙數(0為雙數);而同一車輛在待離場(此時未出場)時,該車在同一停車數據庫的歷史統計數據中出場信息和入場信息的數量總和應該為單數,上述情況中,兩種數據統計的結果如果正好相反,則說明同一車牌信息在至少兩輛車上出現,屬于套牌車,通過本技術方案中的檢驗方法,則能準確地判定待入場或待離場的車輛是否屬于套牌車,避免了偷車盜車行為的出現,打擊偷車盜車的犯罪行為。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流程圖;
圖2是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具體實施方式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
如圖1及圖2所示,一種基于同一停車數據庫的套牌車報警方法;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統計該車的入場信息加1;根據歷史統計記錄,對同一輛車統計的入場信息和出場信息的數量總和在該車輛待入場而未入場時為單數,則向車主和\或停車場管理系統發出預警通知;
車輛離開停車場時,統計該車的出場信息加1或減1;根據歷史統計記錄,對同一輛車統計的入場信息和出場信息的數量總和在該車輛待離場而未離場時為雙數,則向車主和\或停車場管理系統發出預警通知。
正常的情況下,同一車輛在待入場(此時未入場)時,該車在同一停車數據庫的歷史統計數據中出場信息和入場信息的數量總和應該為雙數(0為雙數);而同一車輛在待離場(此時未出場)時,該車在同一停車數據庫的歷史統計數據中出場信息和入場信息的數量總和應該為單數,上述情況中,兩種數據統計的結果如果正好相反,則說明同一車牌信息在至少兩輛車上出現,屬于套牌車,通過本技術方案中的檢驗方法,則能準確地判定待入場或待離場的車輛是否屬于套牌車,避免了偷車盜車行為的出現,打擊偷車盜車的犯罪行為。
統計車輛的入場信息和出場信息時,以車輛的車牌信息作為統計的個體;一個車牌信息進入停車場完成時,統計該車牌信息的入場信息加1;車輛離開停車場完成時,統計該車的出場信息加1或減1;數據直接可靠。
包括車牌信息攝取模塊、預警模塊和控制模塊,所述車牌信息攝取模塊設置在停車場出口處和入口處,所述車牌信息攝取模塊、預警模塊分別與所述控制模塊電連接;
車輛進入停車場后,停車場入口處設置的車牌信息攝取模塊將獲取的車輛信息發送給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將其統計為該車的入場信息;車輛離開停車場后,停車場出口處設置的車牌信息攝取模塊將獲取的車輛信息發送給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將其統計為該車的出場信息;當所述控制模塊對同一輛車統計的出場信息和入場信息的數量總和在該車輛待入場而未入場時為單數,或在該車輛待離場而未離場時為雙數,通過所述預警模塊發出預警通知。
所述預警模塊向車主、停車場管理系統同時或單獨發出預警通知。
以上結合具體實施例描述了本發明的技術原理。這些描述只是為了解釋本發明的原理,而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釋為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制。基于此處的解釋,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不需要付出創造性的勞動即可聯想到本發明的其它具體實施方式,這些方式都將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