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包括第一支撐部以及第二支撐部,所述第一支撐部連接于所述空箔區與所述第二支撐部之間,所述第一支撐部環設于所述第一負極活性物質層及所述第一固態電解質層的外周,所述第二支撐部環設于所述正極極片的外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一支撐部的厚度與所述第一負極活性物質層和所述第一固態電解質層的厚度之和一致,所述第二支撐部的厚度與所述正極極片的厚度一致。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部的外緣及所述第二支撐部的外緣均與所述負極集流體的外緣平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第二方向,所述第一支撐部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二支撐部的寬度;沿第三方向,所述第一支撐部的寬度小于所述第二支撐部的寬度;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兩兩垂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負極集流體沿所述第一方向還具有與所述第一表面相對的第二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組件還包括第二固態電解質層,所述第二固態電解質層設置于所述第二負極活性物質層背向所述負極集流體的一側,所述第二固態電解質層的外緣與所述第二負極活性物質層的外緣平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極片包括沿所述第一方向層疊設置的第一正極活性物質層、正極集流體以及第二正極活性物質層,所述第一正極活性物質層與所述第二正極活性物質層沿所述第一方向分別涂覆于所述正極集流體的相對兩側;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為uv絕緣膠。
10.一種電池,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
11.一種用電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或包括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池。
12.一種電池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適用于制造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的電極組件,所述電池制造設備包括供料裝置、清洗裝置、填充裝置以及裁切裝置,所述供料裝置用于提供基材,所述基材包括負極集流體層、涂覆于所述負極集流體層的第一表面的第一負極活性物質層、以及涂覆于所述第一負極活性物質層的第一固態電解質層;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池制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包括第一支撐部以及第二支撐部;
14.一種電池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適用于制造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的電極組件,所述電池制造方法包括: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池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包括第一支撐部以及第二支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