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雷擊保護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為了服務于更多的移動終端用戶,移動通信基站被大規模建設。其中,有許多基站建設在民房附近,從而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例如,有些基站建設在郊區鄉村的附近,由于基站鐵塔的高度較高,易遭受雷擊,從而很可能因基站遭受雷擊而導致臨近基站的民房中的電器設備等被損壞,這樣不僅給居民造成財產損失,更嚴重的是,給居民帶來安全隱患。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可對基站附近的所有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從而保證了居民的財產安全和人生安全。但不足的是,并不是臨近基站的所有民房均有雷擊風險,若對臨近基站的所有民房均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就會給基站的建設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消耗,使得基站建設的成本太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及系統,以在保護臨近基站的民房免受雷擊破壞的同時,盡量降低基站的建設成本。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所述雷擊保護方法包括:獲取臨近基站的民房的位置信息,根據獲取的位置信息判斷所述民房是否能夠排除雷擊風險,如果是,則不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如果否,則進入下一步;獲取所述民房的供電信息,根據獲取的供電信息判斷是否能夠確定所述民房存在雷擊風險,如果是,則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如果否,則進入下一步;獲取所述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根據獲取的信號線路信息判斷所述民房是否存在雷擊風險,如果是,則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如果否,則不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
本發明提供的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綜合考慮了民房的位置信息、供電信息及信號線路信息三方面因素,從而依次排除這三方面因素是否對民房的雷擊風險產生影響,最終評估出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并在民房有雷擊風險時,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因此,在利用上述方法對臨近基站的所有的民房進行雷擊保護時,首先根據位置信息排除一部分沒有雷擊風險的民房,剩下的是無法確定是否有雷擊風險的民房,接著再對這些剩余的民房的供電信息進行分析,若供電信息能夠確定民房有雷擊風險,則可以確定一部分有雷擊風險的民房,對于其它民房,其供電信息是不能夠確定民房有雷擊風險的,則再考慮這些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是否會使民房存在雷擊風險,從而經過對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找到有雷擊風險的民房,進而再對有雷擊風險的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可見,本方法能夠只對有雷擊風險的民房進行防雷擊損壞的保護,相比于對臨近基站的所有民房均采用雷擊保護措施,不僅有效避免因基站遭受雷擊對臨近基站的民房造成的影響,還降低了基站的建設成本。
另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系統,所述雷擊保護系統包括:位置信息評估模塊,所述位置信息評估模塊用于獲取臨近基站的民房的位置信息,根據獲取的位置信息判斷所述民房是否能夠排除雷擊風險,并在所述民房能夠排除雷擊風險時,確定不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供電信息評估模塊,所述供電信息評估模塊用于在所述民房不能夠排除雷擊風險時,獲取所述民房的供電信息,根據獲取的供電信息判斷是否能夠確定所述民房存在雷擊風險,并在能夠確定所述民房存在雷擊風險時,確定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信號線路信息評估模塊,所述信號線路信息評估模塊用于在不能夠確定所述民房存在雷擊風險時,獲取所述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根據獲取的信號線路信息判斷所述民房是否存在雷擊風險,并在所述民房存在雷擊風險時,確定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在所述民房不存在雷擊風險時,確定不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
本發明所提供的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系統的有益效果與上述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的有益效果相同,在此不再贅述。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一中的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的第一流程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一中的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的第二流程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二中的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0-位置信息評估模塊; 11-位置信息獲取單元;
12-第一判斷單元; 13-第一確定單元;
20-供電信息評估模塊; 21-供電信息獲取單元;
22-第二判斷單元; 23-第二確定單元;
30-信號線路信息評估模塊; 31-信號線路信息獲取單元;
32-第四判斷單元; 33-第四確定單元;
41-第三判斷單元; 42-第三確定單元。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的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的實施例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所提出的技術方案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均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一
參見圖1,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包括:
步驟S1:獲取臨近基站的民房的位置信息,根據獲取的位置信息判斷民房是否能夠排除雷擊風險,如果是,則不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如果否,則進入步驟S2;
步驟S2:獲取民房的供電信息,根據獲取的供電信息判斷是否能夠確定民房存在雷擊風險,如果是,則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如果否,則進入步驟S3;
步驟S3:獲取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根據獲取的信號線路信息判斷民房是否存在雷擊風險,如果是,則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如果否,則不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
本實施例中的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方法中,依次獲取了對民房的雷擊風險有影響的三方面因素,這三方面因素分別為民房的位置信息、供電信息和信號線路信息,并依次排除這三方面因素對民房的雷擊風險的影響,最終評估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并在有雷擊風險,對民房采取保護措施。可見,上述雷擊保護方法能夠在臨近基站的所有民房中,評估出有雷擊風險的民房,以實現選擇性地對臨近基站的民房采取保護措施,既避免了因基站遭受雷擊對臨近基站的民房造成的損壞,又不會給基站的建設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浪費,從而將基站建設的成本盡量降低。
其中,因位置信息是決定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的主要因素,因此在步驟S1中,首先根據民房的位置信息判斷民房是否能夠排除雷擊風險,如果民房的位置信息是安全的,民房就不會有雷擊風險。因此位置信息可以首先排除臨近基站的一部分不需要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的民房,將需要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的民房的范圍縮小;其中,留下的民房可能會有雷擊風險,進而再進一步對這些民房的其它因素進行分析,最終結合其它因素來評估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并根據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來決定是否需要采取雷擊保護措施。
在步驟S2中,在無法根據位置信息排除民房的雷擊風險時,優先考慮民房的供電信息對民房的雷擊風險的影響,以確定供電信息是否會使民房存在雷擊風險。從而在供電信息確定了民房有雷擊風險后,可選擇出一部分需要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的民房,經本次選擇后再次留下的民房中,其供電信息不能確定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則需要進一步進行評估。
在步驟S3中,在供電信息不能確定有雷擊風險的民房中,根據判信號線路信息斷民房是否存在雷擊風險。從而經過依次判斷民房的三方面因素后,最終評估出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并在民房有雷擊風險的情況下,對其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
優選的,民房與其臨近的基站之間的距離,對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有較大的作用,因此,在步驟S1中,可優先考慮位置信息中包括的民房與其臨近的基站之間的距離。步驟S1可包括:
參見圖2,步驟S11:獲取臨近基站的民房的位置信息,位置信息包括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
在這一步驟中,獲取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的方式可包括:采用現場目測進行測距、采用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簡稱GPS)工具進行測距、采用地圖等工具進行測距。其中,后兩種方式特別適用于即將建設的基站。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本發明實施例中的基站可以是已建的基站,也可以是即將建設的基站。
步驟S12:判斷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是否大于第一預設距離。
根據一些測試及計算結果表明,在基站遭受雷擊時,會在臨近的民房的電力線路上產生雷電感應過電壓,從而損壞臨近民房的用電設備,所產生的雷電感應過電壓會隨著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的增大而減小,因此民房距基站的距離越遠,民房越安全。基于上述原理,本步驟設置了第一預設距離作為民房無雷擊風險時與基站相距的最小值。因此步驟S1還可包括步驟S13,該步驟為:
當步驟S12中的判斷結果為是時,則不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如果否,則進入步驟S2。
可以想到,當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大于第一預設距離時,民房無雷擊風險,不需要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反之,當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第一預設距離時,就需要進一步考慮其它影響民房雷擊風險的因素了。
優選的,第一預設距離可為500m。
參見圖2,可選的,步驟S2可包括:
步驟S21:獲取民房的供電信息,供電信息包括為民房引電的供電變壓器與為基站引電的供電變壓器的關系。
在這一步驟中,可參考的,對于已建的基站臨近的民房,可通過建設方和供電方等的相關資料來獲取供電信息,或者可通過現場勘查來獲取供電信息;對于即將建設的基站臨近的民房,可通過查詢相關的設計文件來獲取供電信息。
步驟S22:判斷民房和基站是否由同一個供電變壓器引電。
步驟S23:當步驟S22中的判斷結果為是時,則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如果否,則進入步驟S3。
在這一方案中,當民房與基站由同一個供電變壓器引電時,則民房有雷擊風險,需要采取保護措施;當民房與基站不是由同一個供電變壓器引電時,則不能評估出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需要進一步分析其他因素。
在判斷得到民房與基站不是由同一個供電變壓器引電后要進入步驟S3,在步驟S3中,需要對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進行分析,其中,信號線路信息包括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根據一些測試和計算結果表明,在基站受到雷擊時,會在臨近的民房的外部引入的信號線路上產生雷電感應過電壓,從而損壞民房的電腦、電視等設備,這里所產生的雷電感應電壓會隨著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的增大而減小,可見,當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大于某一限值時,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信息是不會對民房的雷擊風險產生影響的。因此,參見圖2,當以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作為判斷民房是否有雷擊風險的依據時,在步驟S3前,可增加一個步驟S4,步驟S4包括:
判斷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預設距離,如果是,則進入步驟S3;如果否,則不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
這里的第二預設距離也就是上述所指的某一限值,結合上述第一預設距離可以想到,第二預設距離要小于第一預設距離。優選的,第二預設距離可為250m。
參見圖2,而在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預設距離時,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就有可能對民房的雷擊風險造成影響,從而需要詳細分析,因此,步驟S3可包括:
步驟S31:獲取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信號線路信息包括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
在這一步驟中,可根據現場勘查或者詢問等方式來獲取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
步驟S32:判斷民房是否有外接的信號線路。
步驟S33:當步驟S32中的判斷結果為是時,外接的信號線路會使民房存在雷擊風險,則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當步驟S32中的判斷結果為否時,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不會使民房存在雷擊風險,則不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
示例性的,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可以是網絡信號線路和電視信號線路中的一種或者兩種。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的雷擊保護方法中,也可以將步驟S4作為步驟S3中的一部分,而相應的,信號線路信息可包括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和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兩個部分。可參考的,當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大于第二預設距離時,則信號線路信息不會對民房造成雷擊風險;當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預設距離,且民房無外接的信號線路時,則信號線路信息不會對民房造成雷擊風險;當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預設距離,且民房有外接的信號線路時,則信號線路信息會對民房造成雷擊風險。
可選的,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對位置信息、供電信息和信號線路信息進行分析的順序。
實施例二
參見圖3,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臨近基站的民房的雷擊保護系統,該雷擊保護系統包括:位置信息評估模塊10、供電信息評估模塊20、信號線路信息評估模塊30。
其中,位置信息評估模塊10用于獲取臨近基站的民房的位置信息,根據獲取的位置信息判斷民房是否能夠排除雷擊風險,并在民房能夠排除雷擊風險時,確定不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特別的,位置信息評估模塊10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1。
供電信息評估模塊20用于用于在民房不能夠排除雷擊風險時,獲取民房的供電信息,根據獲取的供電信息判斷是否能夠確定民房存在雷擊風險,并在能夠確定民房存在雷擊風險時,確定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特別的,供電信息評估模塊20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2。
信號線路信息評估模塊30用于在不能夠確定民房存在雷擊風險時,獲取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根據獲取的信號線路信息判斷民房是否存在雷擊風險,并在民房存在雷擊風險時,確定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在民房不存在雷擊風險時,確定不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特別的,信號線路信息評估模塊30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3。
本實施例提供的雷擊保護系統中的位置信息評估模塊10能夠根據民房的位置信息排除一部分沒有雷擊風險的民房,經位置信息評估模塊10排除后,供電信息評估模塊20能夠在剩余的民房中確定一部分有雷擊風險的民房,信號線路信息評估模塊30再對沒有評估出是否有雷擊風險的民房進行評估,最終找到臨近基站的民房中有雷擊風險的民房,并對有雷擊風險的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可見上述雷擊保護系統能夠對臨近基站的所有民房有無雷擊風險進行評估,以對有雷擊風險的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從而既保護了有雷擊風險的民房,又避免了無選擇性地對所有的民房均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盡量降低了基站建設的成本。
參見圖3,可選的,位置信息評估模塊10可包括依次連接的位置信息獲取單元11、第一判斷單元12和第一確定單元13。
其中,位置信息獲取單元11用于獲取臨近基站的民房的位置信息,位置信息包括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特別的,位置信息獲取單元11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11。
第一判斷單元12用于判斷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是否大于第一預設距離。特別的,第一判斷單元12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12。
第一確定單元13用于在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大于第一預設距離時,確定不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特別的,第一確定單元13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13。
第一預設距離可優選為500m。
參見圖3,進一步的,供電信息評估模塊20可包括依次連接的供電信息獲取單元21、第二判斷單元22和第二確定單元23,供電信息獲取單元21還與第一判斷單元12連接。
其中,供電信息獲取單元21用于在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第一預設距離時,獲取民房的供電信息,供電信息包括為民房引電的供電變壓器與為基站引電的供電變壓器的關系。特別的,供電信息獲取單元21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21。
第二判斷單元22用于判斷民房與基站是否由同一個供電變壓器引電。特別的,第二判斷單元22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22。
第二確定單元23用于在民房與基站由同一個供電變壓器引電時,確定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特別的,第二確定單元23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23。
參見圖3,進一步的,雷擊保護系統還包括相連的第三判斷單元41和第三確定單元42,第三判斷單元41還與第二判斷單元22和位置信息獲取單元11連接,其中,第三判斷單元41用于在民房與基站不是由同一個供電變壓器引電時,判斷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是否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預設距離;第三確定單元42用于在民房與基站之間的距離大于第二預設距離時,確定不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特別的,第三判斷單元41和第三確定單元42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4。
這里的第二預設距離小于第一預設距離,第二預設距離可為250m。
參見圖3,進一步的,信號線路信息評估模塊30可包括依次連接的信號線路信息獲取單元31、第四判斷單元32和第四確定單元33,信號線路信息獲取單元31還與第三判斷單元41連接。
其中,信號線路信息獲取單元31用于在民房與臨近基站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預設距離時,獲取民房的信號線路信息,信號線路信息包括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特別的,信號線路信息獲取單元31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31。
第四判斷單元32用于判斷民房是否有外接的信號線路。特別的,第四判斷單元32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32。
第四確定單元33用于在民房有外接的信號線路時,確定對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在民房無外接的信號線路時,確定不對所述民房采取雷擊保護措施。特別的,第四確定單元33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步驟S33。
優選的,民房的外接的信號線路可包括網絡信號線路和電視信號線路中的一種或者兩種。
值得一提的是,本實施例中的雷擊保護系統可用于實現實施例一中的雷擊保護方法,因此,實施例一中的雷擊保護方法的有益效果均可用于解釋實施例二中的雷擊保護系統。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