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控制電路,具體是一種路燈自動開關燈控制電路,屬于電子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的路燈控制電路一般采用時控開關來控制其開關燈時間,由于不同季節變化時,天亮和天黑的時間不同,使用常規時控開關來控制路燈時,經常需要人工調整開關燈時間,因此市面上出現了帶經緯度設置的時控開關,其可以結合用戶當地經緯度的特點,按照當地春夏秋冬四季日出日落的變化規律,從冬至過渡到夏至時,每天的開燈時間逐步推遲、關燈時間逐步提前;從夏至過渡到冬至時,每天的開燈時間逐步提前,關燈時間逐步推遲。然而此類時控開關控制的路燈開關燈時間都是預先設定的,有些時候和實際情況相差較大,比如在天氣不佳的情況下,天亮就會晚一些,天黑就會早一些。有些時候白天下大雨,天也會變得很黑,這時如果路燈還是按預設的時間進行開關燈,顯然不能自動適應具體的情況,給人們造成諸多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路燈自動開關燈控制電路,該電路采用光敏電阻對外部光線進行實時跟蹤,進而控制路燈的開關燈,從而解決了常規時控開關控制不能自動適應具體情況進行開關燈控制的問題。
本發明的具體技術方案為:
一種路燈自動開關燈控制電路,其包括供電電路和控制電路兩個部分;所述供電電路包括主供電電路和控制供電電路,主供電電路采用220V市電向路燈EL供電,控制供電電路由220V市電經過阻容電路降壓,整流橋D1~D4全波整流,電容C2濾波,穩壓二極管DZ穩壓后,為后級電路提供12V電源;所述阻容電路由電容C1和電阻R1并聯而成,并串接在220V市電的L線上。
在所述控制電路中,12V電源接電阻R2的一端,電阻R2的另一端接光敏電阻RG的一端,光敏電阻RG的另一端接可調電阻RP的一端,可調電阻RP的另一端接地,可調電阻RP的調節端接電子開關TWH8751芯片的2腳,TWH8751芯片的3腳接地,1、5腳接電阻R3的一端,電阻R3的另一端接12V電源,TWH8751芯片的4腳接繼電器K線圈的一端和二級管D5的正極,繼電器K線圈的另一端和二級管D5的負極接12V電源;繼電器K的動合觸頭K1串接在對路燈EL進行供電的主供電電路上。
所述電容C1采用0.47μF/400V的CBB電容,電阻R1采用510kΩ電阻,電容C2采用100μF/25V的電解電容,穩壓二級管DZ1采用12V穩壓管1N4742。
所述電阻R2和R3分別采用10kΩ和560Ω的電阻,光敏電阻RG采用MG系列的光敏電阻,可調電阻RP采用100kΩ電位器,繼電器K采用直流12V的繼電器,二級管D5采用1N4007。
本發明的優點為:本路燈自動開關燈控制電路采用光敏電阻對外部光線進行實時跟蹤,通過光敏電阻的阻值變化來調節加載在電子開關選通端的電壓,進而由電子開關的輸出端通過控制繼電器的吸合或釋放來控制路燈的開關燈。和常規時控開關控制電路相比,本發明控制電路能根據外部的實時光照情況來自動調節路燈的開關燈時間,既不用人為操作,也不用機械地按預設時間進行開關燈控制,因此使用效果更好,也更加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路燈自動開關控制電路的電路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本路燈自動開關燈控制電路包括供電電路和控制電路兩個部分;所述供電電路包括主供電電路和控制供電電路,主供電電路采用220V市電向路燈EL供電,控制供電電路由220V市電經過阻容電路降壓,整流橋D1~D4全波整流,電容C2濾波,穩壓二極管DZ穩壓后,為后級電路提供12V電源;所述阻容電路由電容C1和電阻R1并聯而成,并串接在220V市電的L線上。
在所述控制電路中,12V電源接電阻R2的一端,電阻R2的另一端接光敏電阻RG的一端,光敏電阻RG的另一端接可調電阻RP的一端,可調電阻RP的另一端接地,可調電阻RP的調節端接電子開關TWH8751芯片的2腳,TWH8751芯片的3腳接地,1、5腳接電阻R3的一端,電阻R3的另一端接12V電源,TWH8751芯片的4腳接繼電器K線圈的一端和二級管D5的正極,繼電器K線圈的另一端和二級管D5的負極接12V電源;繼電器K的動合觸頭K1串接在對路燈EL進行供電的主供電電路上。
本發明的路燈自動開關燈控制電路在安裝時應將光敏電阻RG安裝在能路燈控制箱內能透入外部光線的地方,這樣在外部光照充足時,光敏電阻RG呈低阻狀態,使電子開關TWH8751芯片的2腳選通端為高電平,電子開關TWH8751芯片處于截止狀態,其4腳輸出端輸出高電平,繼電器K不吸合,路燈EL不亮;當外部光照不足時,光敏電阻RG呈高阻狀態,使電子開關TWH8751芯片的2腳選通端變為低電平,電子開關TWH8751芯片變為接通狀態,其4腳輸出端輸出低電平,繼電器K吸合,路燈EL自動點亮。因此,本控制電路可以根據外部的實時光照度自動調整開關燈時間,使用起來非常方便。
上述圖例僅為本發明的典型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