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以及裝飾件,所述外殼包括相連接的外殼本體以及突出部,所述突出部從所述外殼本體上向所述電子設備的內部突出并與所述外殼本體形成夾持結構,
所述外殼本體上開設有安裝孔,所述裝飾件通過所述夾持結構固定在所述安裝孔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結構具有夾持面,所述夾持面的輪廓形狀與所述裝飾件的外輪廓形狀相適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面包括形成于所述外殼本體的第一夾持面以及形成于所述突出部的第二夾持面,所述第一夾持面與所述第二夾持面朝向遠離彼此的一側傾斜,
所述裝飾件包括依次相接的頂部、腰部以及底部,所述腰部凸向所述夾持結構內,所述頂部與所述第一夾持面接觸,所述底部與所述第二夾持面接觸,以使得所述裝飾件在所述安裝孔的軸向上與所述外殼本體相對固定,所述頂部的一部分經由所述安裝孔裸露于所述電子設備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具有平面,所述平面與所述外殼本體的外表面平齊。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為圓錐體結構,所述圓錐體結構的大端與所述腰部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夾持面圍繞所述安裝孔的軸線延伸形成封閉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本體上朝向所述電子設備外部的一側具有裝飾面,所述裝飾面圍繞所述安裝孔的軸向延伸并與所述安裝孔的內壁相接,
所述裝飾面從所述內壁向遠離所述安裝孔的中心的一側傾斜。
8.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件關于所述安裝孔的軸線為中心對稱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孔、所述突出部以及所述裝飾件的數量均為多個,多個所述安裝孔依次排布,且所述突出部以及所述裝飾件均與所述安裝孔一一對應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裝飾件在同一圓周上排布為圓形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