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3C電子產品殼體,包括金屬結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結構件的背面與正面之間貫穿開設有天線槽,所述天線槽包括槽腔和從所述槽腔內貫穿到所述金屬結構件的正面的天線分切位微縫,所述天線分切位微縫內填充不導電物質,所述金屬結構件的背面具有一體注塑成型的塑膠結構層,所述塑膠結構層至少部分填充所述槽腔,所述金屬結構件為鋁合金、不銹鋼、鎂合金或鈦合金材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3C電子產品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結構件的正面除所述天線分切位微縫的區域之外具有經陽極氧化形成的陽極氧化層,所述不導電物質為顏色與所述陽極氧化層相近或相同的物質。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3C電子產品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槽的底面到所述金屬結構件的正面的距離為0.15mm~1.0mm,所述天線槽的寬度為0.4mm~1.5mm,所述天線分切位微縫在所述金屬結構件的正面上的寬度為0.25mm以內。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3C電子產品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分切位微縫在所述金屬結構件的正面上的寬度為0.15mm以內。
5.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3C電子產品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線分切位微縫的寬度由所述金屬結構件的背面至所述金屬結構件的正面逐漸變窄。
6.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3C電子產品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不導電物質為膠水或不導電的金屬粘合劑。
7.如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3C電子產品殼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結構件上與所述塑膠結構層相結合的表面具有經納米處理形成的微孔結構。
8.一種3C電子產品,其特征在于,具有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3C電子產品殼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