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顯示設備后殼,包括固定喇叭的喇叭固定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固定結構包括兩個相對設置的、能夠插接于喇叭的耳朵上的柱體結構,兩個所述柱體結構位于一直線上,每個所述柱體結構的第一端設有能夠與喇叭的耳朵卡接的凸臺,該凸臺的端面為向靠近所述第一端的方向傾斜的過渡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后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的橫截面為扇形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顯示設備后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臺的橫截面為半圓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后殼,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柱體結構的外周面設有沿相應的柱體結構的長度方向設置的定位板,所述定位板與相應的所述凸臺之間形成容納喇叭耳朵的容納空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顯示設備后殼,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柱體結構包括與另一個所述柱體結構相向設置的第一側和相背設置的第二側、以及安裝于顯示設備后殼的第三側和與所述第三側相背設置的第四側,所述第二側和所述第四側上設有所述定位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后殼,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固定結構與顯示設備的后殼一體注塑成型。
7.一種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顯示設備后殼,以及固定于所述顯示設備后殼的喇叭,所述喇叭的耳朵上設置一中空彈性墊,所述彈性墊通過所述過渡面套設于所述柱體結構上、并與所述凸臺卡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柱體結構的外周面設有沿相應的柱體結構的長度方向設置的定位板,所述定位板與相應的所述凸臺之間形成容納喇叭耳朵的容納空間,每個所述柱體結構上的所述定位板靠近相應的所述第一端的一端與相應的所述凸臺之間的距離不小于所述彈性墊的厚度。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的耳朵上設有缺口,所述彈性墊中部設有能夠通過所述缺口卡設于所述耳朵上的凹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