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包括一主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嵌裝在所述主機內部的夾緊機構,所述夾緊機構沿水平方向移動并伸出至所述主機的前方外部,設置在所述夾緊機構上的鎖扣和支撐蓋均向外翻轉、所述智能手機可被夾緊在所述鎖扣和支撐蓋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機呈L狀,其包括:
一縱向設置的前面殼,所述前面殼上形成有可供所述夾緊機構伸出/縮進的倉口;
一面殼支架,所述面殼支架并列設置在所述前面殼的后方,所述面殼支架上形成有可供所述夾緊機構插入并對其限位的限位窗;
一底蓋,所述底蓋垂直設置在所述面殼支架的后方,其前端與所述面殼支架的底部邊緣處相接;
一中框,所述中框呈倒門狀,其可分離罩設固定在所述底蓋的上方,其前端的端部與所述面殼支架密閉相接;
一后蓋,所述后蓋可封裝固定在所述中框和底蓋的尾端的端部處;
一支撐架,所述支撐架平行固定在所述底蓋和中框之間,其前端伸出可與所述中框相連接;
一電路主板,所述電路主板并列設置在所述底蓋和支撐架之間;以及
一按鍵板,所述按鍵板連接固定在所述前面殼的后方、且位于所述限位窗的下方;
所述支撐架上并列固定有兩個沿所述主機前后方向延伸的導軌、以及兩個第一推簧支架,兩個所述第一推簧支架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導軌的相對的外側;所述導軌的靠近其前端的上壁上內凹形成有一呈V型的限位孔,所述第一推簧支架朝向所述前面殼的一端上裝置有一推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機構包括:
一機構面板,所述機構面板設置在所述前面殼的倉口處、并遮擋該倉口,所述機構面板可從所述倉口處伸出至所述前面殼的前方外部;
一呈L狀的機構支架,其包括一與所述機構面板并列設置并連接固定的縱向板、和一垂直所述縱向板設置的橫向板,所述橫向板可穿過所述面殼支架的限位窗至其后方、且并列設置在所述支撐架的上方,所述橫向板上對應所述導軌的位置處形成有貫穿其前后兩端的滑槽,所述導軌可從所述滑槽的位于所述橫向板尾端的一端滑入、并從所述滑槽的下方向上伸出;
一支撐蓋,所述支撐蓋通過一第三軸樞接設置在所述機構面板的前方板面上,所述支撐蓋可繞所述第三軸呈90度翻轉開合,所述支撐蓋可卡接在所述智能手機的邊緣處,所述支撐蓋的背面的兩端分別形成有一凸起的固定臂;
一鎖扣機構,其設置在所述縱向板的前方板面上,其前方連接固定有一可呈90度翻轉開合的鎖扣,所述鎖扣可卡接在所述智能手機的邊緣處;
一鎖扣驅動機構,其設置在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的后方、且與所述鎖扣機構相對應,所述鎖扣驅動機構可驅動所述鎖扣機構的鎖扣呈現翻轉開合動作;
一滑軌,其并列固定在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的前方板面上,所述滑軌上形成有貫穿其前后兩側的第三伸出孔,所述鎖扣機構設置在所述滑軌內、并可沿其上下方向做往復運動;
一固定機構,所述固定機構設置在所述機構支架的橫向板上、用于將所述夾緊機構固定在所述主機內部;以及
一個第二拉簧,所述第二拉簧的兩端分別與所述鎖扣機構和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連接、可用于限制所述鎖扣機構沿所述滑軌方向的運動路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扣機構包括一縱向設置的鎖扣支架,所述鎖扣支架可嵌置在所述滑軌內、并可沿其上下方向做往復運動;所述鎖扣支架的前側壁上內凹形成有一鎖扣安裝槽,所述鎖扣可通過一個第一軸樞接設置在所述鎖扣安裝槽內,所述鎖扣與所述鎖扣安裝槽的連接處設置有一用于驅動所述鎖扣自動翻轉的第一扭簧;所述鎖扣的背面形成有一鎖扣凸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扣驅動機構包括一固定在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背面上的鎖扣固定架,所述鎖扣固定架的前端內凹形成有一滑動槽,所述滑動槽與所述鎖扣固定架的上側壁貫通;所述鎖扣固定架的內部設置有一可從其前端的滑動槽插入的鎖扣固定座,所述鎖扣固定座的前端內凹形成有一開口;所述開口內設置有第二壓簧和鎖扣固定桿,所述鎖扣固定桿的前端端部上朝向所述鎖扣的方向延伸形成有一頂柱,所述頂柱可從所述開口處伸出至外部并與所述鎖扣的背部相抵觸并卡住所述鎖扣凸塊、以限制所述鎖扣產生翻轉,所述鎖扣固定桿的尾端與所述第二壓簧相抵觸;所述鎖扣固定架和鎖扣固定座的上方側壁上分別形成有第一鉤和第二鉤,所述第一鉤和第二鉤之間連接設置有一第一拉簧,所述鎖扣固定座沿所述鎖扣固定架的滑動槽方向往復運動可順勢拉動所述第一拉簧產生應力形變;所述鎖扣固定架朝向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的一端形成有用于對其進行固定的第二安裝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面板的后方還設置有一釋放機構,所述釋放機構包括釋放鈕、釋放彈簧和釋放鈕支架;所述釋放鈕的前端可穿過所述機構面板至其前方、其尾端上突出形成有一導向柱,所述釋放鈕的尾端端部的上側邊緣處形成有第一倒角;所述釋放鈕支架呈弓型,其可分離罩設在所述釋放鈕的尾端外部、且與所述機構面板固定連接;所述釋放彈簧套裝在所述導向柱的外部、且位于所述釋放鈕的尾端與所述釋放鈕支架之間,外力作用下摁動所述釋放鈕使其朝向所述釋放鈕支架方向運動、可促使所述釋放彈簧產生應力形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包括一對應設置在所述釋放鈕后方的機構固定鎖扣,所述機構固定鎖扣設置在其中一個所述導軌的上方,其前端的端部可與所述釋放鈕相抵觸;所述機構固定鎖扣的上方罩設有一機構固定支架,所述機構固定支架與所述機構支架的橫向板固定連接;所述機構固定鎖扣的尾端和機構固定支架之間通過一第二軸樞接,所述機構固定鎖扣可繞所述第二軸在所述機構固定支架內部呈翻轉動作;所述機構固定鎖扣的下側壁上突出形成有一可與所述導軌上的限位孔之間呈凹凸配合的限位塊,所述機構固定鎖扣的前端端部的下側邊緣處形成有與所述釋放鈕的第一倒角相匹配的第二倒角,摁動所述釋放鈕使其朝向所述機構固定鎖扣方向運動,所述第一倒角和第二倒角可相對滑動、以使所述機構固定鎖扣繞所述第二軸產生上翹翻轉,反之,所述機構固定鎖扣繞所述第二軸產生下壓翻轉;所述機構固定支架內部還設置有一第二扭簧,所述第二扭簧設置在所述機構固定鎖扣與所述機構固定支架的樞接位置處、用于驅動所述機構固定鎖扣繞所述第二軸自動翻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面板的前方且靠近其下方邊緣處內凹形成有一用于收容所述支撐蓋的限位槽,沿所述限位槽的橫向方向的兩端上分別固定有用于扣穩所述支撐蓋的固定臂的自鎖開關;沿所述機構面板的上端邊緣的中部位置向下凹陷形成有一貫穿所述機構面板前后兩側的調節口,所述鎖扣機構可沿所述調節口的上下方向往復移動;所述限位槽內形成有一貫穿所述機構面板前后兩側的、用于裝置所述釋放鈕的釋放鈕窗口;所述機構面板的背部且位于所述釋放鈕窗口的外圍處形成有用于固定所述釋放鈕支架的支架定位柱;所述機構面板的背部還形成有兩個分別與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的第一推簧支架相對應的第二推簧支架,所述推簧的兩端可分別套裝在對應的第一推簧支架和第二推簧支架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智能手機控制的汽車音響,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和橫向板的連接處、且對應所述釋放鈕的位置處形成有一個與一個所述滑槽貫通的第一伸出孔;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上形成有與所述鎖扣驅動機構的第二安裝孔對應的第一安裝孔,利用緊固件依序穿過所述第二安裝孔和第一安裝孔、可將所述鎖扣驅動機構固定在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的背面上;所述機構支架的縱向板上對應所述鎖扣驅動機構的鎖扣固定桿的位置處貫穿形成有一第二伸出孔,還形成有一個與所述滑軌的第三伸出孔相對應的通槽,所述通槽的底部邊緣處形成有一朝向所述滑軌方向彎折的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二拉簧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縱向板上的第二連接板和所述鎖扣支架上的第一連接板連接;所述鎖扣固定桿可依序穿過所述第二伸出孔、通槽和所述滑軌上的第三伸出孔至與所述鎖扣相抵觸;所述縱向板和橫向板的連接處的兩端分別對稱形成有一安裝塊,所述支撐蓋可通過一第三軸樞接設置在兩個所述安裝塊之間,所述支撐蓋可繞所述第三軸翻轉、進而使所述支撐蓋呈現關閉\打開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