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一種被配置為進行立體攝像的攝像設備。
背景技術:
1、作為被配置為提供立體攝像的攝像鏡頭,日本特開2012-003022和2012-113281公開了并行布置的兩個光學系統,其中兩個光學系統的成像圈形成在單個圖像傳感器上。通過拍攝由兩個光學系統形成的被攝體圖像以生成具有視差的兩個拍攝圖像,用戶可以通過用他的右眼和左眼觀察它們來觀看具有立體效果的圖像。
2、在使用這種攝像鏡頭拍攝圖像時,兩個光學系統各自聚焦在同一被攝體上。日本特開2009-175498公開了一種雙筒望遠鏡,所述雙筒望遠鏡被配置為通過移動這些光學系統其中之一來調整左光學系統和右光學系統的屈光度并且通過移動這兩個光學系統來進行同時調焦,其中所述雙筒望遠鏡包括被配置為在這些功能之間切換的單個操作構件。
3、然而,在如日本特開2009-175498所公開的通過操作單個操作構件來切換屈光度調整功能和調焦功能的配置中,操作復雜并且難以進行快速且準確的調焦。
4、此外,兩個光學系統各自對同一被攝體的自動調焦(af)基于光學系統的視差來單獨設置與通過各光學系統的攝像范圍內的被攝體位置相對應的af的目標位置。此外,可以適當地向用戶通知兩個光學系統的af完成。
技術實現思路
1、根據本公開的一個方面的攝像設備包括:至少一個圖像傳感器,其被配置為拍攝并行布置的第一光學系統和第二光學系統所形成的兩個被攝體圖像;焦點檢測器,其被配置為使用從所述圖像傳感器所輸出的信號來檢測焦點狀態;控制單元,其被配置為基于所述焦點狀態來進行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各自的調焦控制;以及輸入單元,其被配置為使得用戶輸入通過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攝像范圍中的第一目標位置。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為:根據所述第一目標位置處的焦點狀態進行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設置通過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攝像范圍中的與所述第一目標位置相對應的第二目標位置,根據所述第二目標位置處的焦點狀態進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以及向所述用戶通知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各自的調焦控制的完成。與上述攝像設備相對應的控制方法也構成本公開的另一方面。存儲用于使計算機執行上述控制方法的程序的存儲介質也構成本公開的另一方面。
2、通過參考附圖對實施例的以下描述,本公開的各種實施例的進一步特征將變得顯而易見。
1.一種攝像設備,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為針對與設置了所述第一目標位置的被攝體相同的被攝體來設置所述第二目標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為依次進行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的完成的通知、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以及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的完成的通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為依次進行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各自的調焦控制以及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的完成的通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設備,還包括顯示單元,所述顯示單元被配置為顯示通過經由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攝像所獲得的第一拍攝圖像和通過經由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攝像所獲得的第二拍攝圖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攝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為: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攝像設備,還包括顯示單元,所述顯示單元被配置為顯示通過經由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攝像所獲得的第一拍攝圖像和通過經由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攝像所獲得的第二拍攝圖像,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攝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在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中控制第一驅動單元,并且在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中控制第二驅動單元,所述第一驅動單元被配置為驅動所述第一光學系統,所述第二驅動單元被配置為驅動所述第二光學系統。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被配置為在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各自的調焦控制中,控制第一驅動單元和第二驅動單元,所述第一驅動單元被配置為驅動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所述第二驅動單元被配置為驅動所述第二光學系統。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攝像設備,其特征在于,能夠切換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以及所述第一光學系統和所述第二光學系統的手動調焦,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攝像設備,其特征在于,能夠切換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調焦控制和所述第一光學系統的手動調焦,
12.一種攝像設備的控制方法,所述攝像設備包括被配置為拍攝并行布置的第一光學系統和第二光學系統所形成的兩個被攝體圖像的圖像傳感器、并使用從所述圖像傳感器所輸出的信號來檢測焦點狀態,所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3.一種非暫態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存儲用于使計算機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控制方法的程序。
14.一種計算機程序產品,其包括用于使計算機執行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控制方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