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放射源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機器人防輻射裝置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術:
放射源是采用放射性物質制成的輻射源的通稱。放射源一般用所制成放射性核素的活度標識其強弱,也可用射線發射率或注量率標識其強弱。習慣上將無損探傷、放射治療、輻射處理所用的高活度或高射線發射率的放射源稱作輻射源。
放射源按所釋放射線的類型可分為α放射源、β放射源、γ放射源和中子源等;按照放射源的封裝方式可分為密封放射源(放射性物質密封在符合一定要求的包殼中)和非密封放射源(沒有包殼的放射性物質)絕大多數工、農和醫用放射源是密封放射源,例如:工農業生產中應用的料位計、探傷機等使用的都是密封源,如鈷‐60、銫‐137、銥‐192等。某些供實驗室用的、強度較低的放射源是非密封的,例如:醫院里使用的放射性示蹤劑屬于非密封源,如碘‐131、碘‐125、锝‐99m等。
當機器人在有放射源的環境中工作時,由于長時間受放射源影響,會導致各種零部件損壞,嚴重影響機器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機器人防輻射裝置及其使用方法,以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缺陷中的至少一種。
為達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機器人防輻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器人防輻射裝置包括:
用于強輻射區域的第一防輻射裝置;
所述第一防輻射裝置包括:
涂敷在機器人關節部位電路板表面、用于慢化吸收中子的硼粉;
以及設置在機器人關節部位外、用于屏蔽γ射線的鉛層防護罩。
優選為,所述機器人防輻射裝置還包括:
與所述第一防輻射裝置配合使用、用于弱輻射區域的第二防輻射裝置;
所述第二防輻射裝置包括:
涂敷固定在機械臂內部電路以及電纜線表面、含有硼粉的環氧樹脂層。
一種機器人防輻射裝置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方法包括:
s1:在強輻射區使用時,首先通過鉛層防護罩改變輻射方向,使輻射能量分散;
s2:通過硼粉對分散的輻射能量進行吸收。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包括用于強輻射區域的第一防輻射裝置;所述第一防輻射裝置包括:涂敷在機器人關節部位電路板表面、用于慢化吸收中子的硼粉;以及設置在機器人關節部位外、用于屏蔽γ射線的鉛層防護罩;采用以上設計,能夠對輻射區域內的機器人進行一定的保護,減少輻射;在實際使用中,能夠改變輻射角度,減少輻射能量集中,使輻射均勻化。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較佳實施例的使用狀態圖。
圖2為本發明較佳實施例中含有硼粉的環氧樹脂層的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機器人防輻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器人防輻射裝置包括:
用于強輻射區域的第一防輻射裝置;
所述第一防輻射裝置包括:
涂敷在機器人關節部位電路板表面、用于慢化吸收中子的硼粉1;
以及設置在機器人關節部位外、用于屏蔽γ射線的鉛層防護罩2。
具體的,強輻射區域一般就是離放射源比較近的位置,其一般使用在機械臂上,當機械臂在對放射源進行一系列操作時,其與放射源直接接觸,那么放射源放射出來的射線直接作用于機械臂上,對機械臂的關節內的編碼器,電路板等造成危害。為了避免強輻射對機械臂內的系列元器件長時間、高強度輻射造成過早損壞,在機械臂關節部位電路板表面涂敷硼粉1,對中進行慢化吸收,同時了避免γ射線對其的影響,在機械臂關節部位外套上鉛層防護罩2,鉛層防護罩2對射線中的γ射線進行屏蔽,大大減少了放射源對機械臂的危害。
需要說明的是,第一防輻射裝置在強輻射區域內不能完全隔離放射源的輻射,其工作時,改變輻射角度,將集中在某一區域內的輻射進行發射,使其輻射能量分散、均勻化,避免局部區域內因長時間高強度輻射造成過早損壞。
還需要說明的是,為了便于硼粉1固定在機器人關節部位電路板表面,將混有硼粉1的環氧樹脂涂敷到其表面,實現硼粉1固定。
優選為,所述機器人防輻射裝置還包括:
與所述第一防輻射裝置配合使用、用于弱輻射區域的第二防輻射裝置;
所述第二防輻射裝置包括:
涂敷固定在機械臂內部電路以及電纜線表面、含有硼粉的環氧樹脂層3。
具體的,第二輻射裝置與第一輻射裝置相比,減少了鉛層防護罩2,其適用于輻射較弱的區域,一般在機器人中應用在機器人內部。其一般涂敷在機械臂內部電路以及電纜線表面,對輻射進機器內部的中子進行慢化,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為了將硼粉1牢固的涂敷在機械臂內部電路以及電纜線表面,將硼粉1與環氧樹脂混合,通過環氧樹脂將硼粉1固定到機械臂內部電路以及電纜線表面,避免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硼粉1掉落,減少防輻射效果的作用。
根據上述實施例,還提出了一種機器人防輻射裝置的使用方法,具體如下:
一種機器人防輻射裝置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使用方法包括:
s1:在強輻射區使用時,首先通過鉛層防護罩2改變輻射方向,使輻射能量分散;
s2:通過硼粉1對分散的輻射能量進行吸收。
上述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這些詳細的說明僅僅限于幫助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本發明的內容,并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保護范圍的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