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種植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育苗基質。
背景技術:
目前基質育苗市場已成為當下蔬菜養殖戶最為看好的種植市場之一,基質中含有一定營養成分以供植物生長,但其養分的使用期限不長,通常為1個月作用,后期植物長大后正是需要大量養分,因此在此過程中,還需要在基質上添加營養成分。現有的基質通常是一次性的,即基質只能供一批蔬菜生產,當一批蔬菜成熟需要培養下一批時,就需要更換基質,導致成本的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意在提供一種蔬菜育苗基質,以解決現有技術中每生產一批蔬菜后都需要更換基質所造成的成本浪費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基礎方案如下:蔬菜育苗基質,包括基質本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營養基體,所述基質本體包括經發酵后的混合物和木屑按1:1-3的比例混合而成;所述營養基體包括由碳酸氫鈉、檸檬酸和蔬菜所需的營養料粉混合制成的顆粒,該營養基體上固定插入有拉桿,所述營養基體上還包裹有一層防水袋,所述營養基體埋入在基質本體內,且防水袋和拉桿穿過基質本體位于基質本體外部。
本方案的原理及優點在于:將蔬菜種子種植到基質本體上后,當種子發芽到一定高度后,將營養基體上的防水袋取出,取出方式為通過固定拉桿以固定營養基體,再提拉防水袋,將防水袋從營養基體上取出,此時向基質本體上澆水,碳酸氫鈉和檸檬酸遇水產生大量氣體,氣體瞬間快速向四周擴散,一方面將與之混合在一起的營養料粉在基質本體中擴散的更均勻,一方面氣體的沖力可起到疏松基質本體的作用,增加基質中的含氧量有利于蔬菜的生長。
此外,營養料粉可根據蔬菜不同階段來配置多種營養料粉,并在防水袋或拉桿上標注不同營養料粉的名稱,如此可在蔬菜的不同階段來釋放其所需的營養成分。且基質可重復利用,每次只需將營養基體埋入到基質中即可。
本方案中,發酵后的混合物和木屑按1:1-3的比例進行混合,是為了保證基質的營養含量的同時,保證基質的疏松度,避免基質過于緊實,營養基體遇水產生的氣體無法推動基質而無法將營養物質擴散到基質中。
優選方案1:作為基礎方案的改進,為了保證基質本體中含有足夠的營養成分,所述混合物由木屑、畜禽糞便、蛋白粉、糖分混合發酵而成,且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木屑:20份-30份、畜禽糞便:5份-10份、蛋白粉:1份-2份、糖分:0.5份-1份。
優選方案2:作為優選方案1的改進,所述營養基體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碳酸氫鈉:0.5份-1.5份,檸檬酸:0.3份-1.0份,營養料粉:5份-10份,其目的在于:在保證營養含量的同時,碳酸氫鈉和檸檬酸遇水產生的氣體的力度能疏松基質本體。
優選方案3:作為基礎方案或優選方案2的改進,所述木屑為谷殼碎屑,其效果在于,谷殼碎屑質地較輕,有利于碳酸氫鈉和檸檬酸遇水產生氣體后對基質本體的疏松。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蔬菜育苗基質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基質本體1、營養基體2、防水袋3、拉桿4。
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所示:蔬菜育苗基質,包括基質本體1,還包括營養基體2,基質本體1包括經發酵后的混合物和木屑按1:2的比例混合而成,混合物由木屑、畜禽糞便、蛋白粉、糖分混合發酵而成,且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木屑:25份、畜禽糞便:8份、蛋白粉:1.5份、糖分:0.8份。
營養基體2包括由碳酸氫鈉、檸檬酸和蔬菜所需的營養料粉混合制成的顆粒,營養基體2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碳酸氫鈉:1份,檸檬酸:0.7份,營養料粉:8份。該營養基體2上固定插入有拉桿4,營養基體2上還包裹有一層防水袋3,使用時營養基體2被埋入在基質本體1內,且防水袋3和拉桿4的上端穿過基質本體1位于其外部。
營養基體2的制備方法如下:
步驟1:備料:碳酸氫鈉:1份,檸檬酸:0.7份,營養料粉:8份;
步驟2:當步驟1中的營養料粉的濕度控制在1%-5%之間時;
步驟3:將步驟1中的碳酸氫鈉和檸檬酸分別進行干燥處理,即在120℃-150℃的環境下加熱1-2小時后,分別得到固體碳酸氫鈉和固體檸檬酸,再將兩者分別碾壓成150-200篩目的粉末,混合均勻備用;
步驟4:將步驟2中的營養料粉和步驟4中的碳酸氫鈉粉末和檸檬酸粉末混合均勻,且混合時的環境濕度在20%以下;
步驟5:將步驟5中的混合物進行擠壓成型,形成一次用量的營養基體2顆粒。
操作原理:將蔬菜種子種植到基質本體1上后,當種子發芽到一定高度后,將營養基體2上的防水袋3取出,取出方式為通過固定拉桿4以固定營養基體2,再提拉防水袋3,將防水袋3從營養基體2上取出,此時向基質本體1上澆水,碳酸氫鈉和檸檬酸遇水產生大量氣體,氣體快速向四周擴散,一方面將與之混合在一起的營養料粉在基質本體1中擴散的更均勻,一方面氣體的沖力可起到疏松基質本體1的作用,增加基質中的含氧量有利于蔬菜的生長。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明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和/或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發明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