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甘蔗田復配除草劑,其特征在于:其活性成分為硝磺草酮、甲磺草胺和莠滅凈,其中硝磺草酮、甲磺草胺和莠滅凈的重量比為0.1-70:0.1-70:0.1-8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配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硝磺草酮、甲磺草胺和莠滅凈的重量比為2-8:16-28:10-4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配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硝磺草酮、甲磺草胺和莠滅凈的重量比為6:20:2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配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硝磺草酮、甲磺草胺和莠滅凈的三者總質量占所述復配除草劑質量的0.5~85%。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復配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配除草劑的劑型為懸浮劑、懸乳劑、可濕性粉劑或水分散粒劑。
6.根據權利要求書1-4任一項所述的復配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復配除草劑中還包括植物油,其用量為20-200毫升/畝;所述植物油為大豆油、甘蔗油、葵花油、菜籽油、蓖麻油、油酸甲酯中的至少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