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割草機包括機架、位于機架前端部的收集斗、設置在所述收集斗前端部的剪刀收割機構、位于所述剪刀收割機構的前方用于將所述的剪刀收割機構所剪切的雜草向所述收集斗內吹送的鼓風機構、以及用于驅動所述機架行走的行走機構,其中所述剪刀收割機構包括位于所述收集斗前端底部并向前延伸的收割剪刀、用于驅動所述收割剪刀剪切的動力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鼓風機構包括分別固定在所述收集斗前端部兩側的定位座、橫設在兩個所述定位座之間的風管、自所述風管的一側設有多個朝向所述收集斗設置的排風管、以及向所述風管內供風的鼓風機,其中所述的鼓風機位于所述風管的一端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的排風管并排設置,且沿著所述風管長度方向均勻分布。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定位座分別固定在所述收集斗前端部兩側的內壁上,所述的風管一端部閉合設置,另一端部與所述鼓風機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排風管位于所述收割剪刀的前側上方,且與所述收割剪刀的多個剪刀頭一一對應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風管的延伸方向與所述剪刀頭的延伸方向之間形成的夾角為120°~150°。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行走機構包括分別通過水平設置的樞軸轉動地設置在所述機架兩側的車輪、自所述機架向后并向上延伸的連桿、用于將兩側所述連桿的上端部相連接的扶手桿。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在兩根所述的連桿之間設有多根加強桿,所述的割草機還包括與所述收集斗的出料口相對接的雜草收集袋,所述的雜草收集袋架設在所述的加強桿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割草機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扶手桿上用于控制所述動力單元和所述鼓風機構同步工作的控制開關,所述的控制開關通過線路分別與所述動力單元和所述鼓風機構的電路相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收集斗前端部的上部敞開設置,且寬度自前向后逐漸變窄設置;所述收集斗呈扁平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