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養豬設備領域,具體是指一種多功能便捷喂豬槽。
背景技術:
隨著現代養殖業的發展,豬的養殖越來越集中化、一體化,豬的喂食也更趨于自動化,單一功能的喂豬槽也很難滿足現在的集中性飼養,多種飼養設備占據很多的空間,所以及多種功能于一體的喂豬槽,既可以節約空間,又可以達到需要的效果,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方便喂食和喂水,使用方便的多功能便捷喂豬槽。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多功能便捷喂豬槽,包括豬槽,水平設置在豬槽正上方的飼料儲存箱和設置在飼料儲存箱側面上的飲水裝置,所述飲水裝置包括水平固定在飼料儲存箱外側壁上的環形水管,環形水管的管壁上設有入水管,入水管可以和自來水管連接,也可以連接在蓄水箱上,所述環形水管的管壁上還設有至少兩個導水管,所述導水管包括呈直角設置的連接端和出水端,導水管的連接端連接在環形水管的管壁上,出水端垂直朝向地面并設有乳頭式自動飲水器,乳頭式自動飲水器實現了自動喂水,節約水資源。
進一步地,所述豬槽包括豬槽本體,所述豬槽本體為圓形或橢圓形槽體。
進一步地,所述豬槽還包括設置在豬槽本體的中心位置的分料臺,所述分料臺為朝所述飼料儲存箱方向漸縮的圓錐體,分料臺可以使飼料均勻的分布到豬槽的弧形邊沿。
進一步地,所述飼料儲存箱的箱體外側壁上套有固定環,所述固定環與箱體固定連接,固定環的外側連接有至少三個支撐架,所述支撐架一端固定連接在固定環上,另一端與地面固定,三個支撐架均勻的設置在固定環的外側,更加穩固的固定飼料儲存箱。
進一步地,所述飼料儲存箱的底部正對分料臺的位置設有自動出料口。
進一步地,所述飼料儲存箱的頂部設有入料口。
進一步地,所述飼料儲存箱的側壁上設有出料口控制器。
進一步地,所述出料口控制器上設有控制開關控制自動出料口的打開和閉合。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及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設有飲水裝置,節約了用水,使用起來十分簡便結;
(2)本實用新型構簡單,可以儲存飼料,方便喂食,并且分料均勻。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他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為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飲水裝置的結構圖。
其中:1—豬槽本體,2—分料臺,3—飼料儲存箱,4—入料口,5—自動出料口,6—環形水管,7—導水管,8—乳頭式自動飲水器,9—出料口控制器,10—控制開關,11—連接端,12—固定環,13—入水管,14—支撐架,15—出水端。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而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實施例1:
如圖1、圖2所示,一種多功能便捷喂豬槽,包括豬槽,水平設置在豬槽正上方的飼料儲存箱3和設置在飼料儲存箱3側面上的飲水裝置,所述飲水裝置包括水平固定在飼料儲存箱3外側壁上的環形水管6,環形水管6的管壁上設有入水管13,所述環形水管6的管壁上還設有至少兩個導水管7,所述導水管7包括呈直角設置的連接端11和出水端15,導水管7的連接端11連接在環形水管6的管壁上,出水端15垂直朝向地面并設有乳頭式自動飲水器5。
本豬槽不僅有喂食飼料的作用,還可以自動喂水,增設了乳頭式自動飲水器5,以及導水管7、入水管13等裝置,入水管13可以和自來水管連接,也可以連接在蓄水箱上,保證水源的充足,豬需要飲水的時候,便可以自行飲水,避免浪費水資源。
實施例2:
本實施例是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地限定,所述豬槽包括豬槽本體1,所述豬槽本體1為圓形槽體,所述豬槽還包括設置在豬槽本體1的中心位置的分料臺2,所述分料臺2為朝所述飼料儲存箱3方向漸縮的圓錐體,分料臺2可以使飼料均勻的分布到豬槽本體1的弧形邊沿。
本實施例其他部分與上述實施例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實施例3:
本實施例是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地限定,所述飼料儲存箱3的箱體外側壁上套有固定環12,所述固定環12與箱體固定連接,固定環12的外側連接有至少三個支撐架14,所述支撐架14一端固定連接在固定環12上,另一端與地面固定,三個支撐架14均勻的設置在固定環12的外側,更加穩固的固定飼料儲存箱3,所述飼料儲存箱3的底部正對分料臺2的位置設有自動出料口5,所述飼料儲存箱3的頂部設有入料口4。所述飼料儲存箱3的側壁上設有出料口控制器9,所述出料口控制器9上設有控制開關10,控制開關10控制自動出料口5的打開和閉合。
本實施例其他部分與上述實施例相同,這里不再贅述。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