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業機構領域,更確切的說是一種用于收割機的滾輪組件。
背景技術:
農田中的土壤較為松軟,而現代的收割機的重量極大,為了防止收割機在行進的過程中陷進農田中,通常收割機會有多組滾輪,以減小單個滾輪壓在土壤上的重量,但是農田中的地面不夠平整,收割機的相臨的兩個滾輪間的間隙又較小,常常使其中一部分滾輪無法接觸地面,從而起不到降低單個滾輪壓在土壤上的重量的目的。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包括兩個滾輪部件,兩個滾輪部件通過支架鉸接使其角度能夠發生一定的變化,使滾輪在農田在行進時,每個滾輪都能夠與地面接觸,從而防止滾輪陷進農田中的用于收割機的滾輪組件。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現有技術中所存在的技術問題:
一種用于收割機的滾輪組件,包括一支架組件和兩個滾輪部件,所述的支架組件包括一第一支撐桿和一第二支撐桿,所述的第二支撐桿的一端與所述的第一支撐桿的中部鉸接,所述的第二支撐桿與所述的第一支撐桿組成“Y”形結構,所述的第二支撐桿布置在所述的第一支撐桿的下方,所述的第一支撐桿的一端及所述的第二支撐桿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的滾輪部件鉸接,所述的第一支撐桿的下側布置有一第一擠壓板,所述的第二支撐桿的上側布置有一第二擠壓板,所述的第一擠壓板與所述的第二擠壓板正對布置且分別與一橡膠墊組件的兩端相連接,所述的橡膠墊組件包括兩個層疊布置的餅形的橡膠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滾輪部件包括一“V”形支架和四個滾輪,所述的“V”形支架的“V”形結構開口朝下布置,所述的“V”形支架的兩個下端分別與兩個滾輪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一支撐桿的一端及所述的第二支撐桿另一端分別與所述的“V”形支架的上端鉸接。
本實用新型的用于收割機的滾輪組件的優點是:包括兩個滾輪部件,兩個滾輪部件通過支架鉸接使其角度能夠發生一定的變化,使滾輪在農田在行進時,每個滾輪都能夠與地面接觸,從而防止滾輪陷進農田中。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用于收割機的滾輪組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支架組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中的滾輪部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中的橡膠墊組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其中:
1、支架組件;11、第一支撐桿;111、第一擠壓板;12、第二支撐桿;121、第二擠壓板;
2、滾輪部件;21、“V”形支架;22、滾輪;
3、橡膠墊組件;31、橡膠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本實用新型的用于收割機的滾輪組件的優點是:包括兩個滾輪部件,兩個滾輪部件通過支架鉸接使其角度能夠發生一定的變化,使滾輪在農田在行進時,每個滾輪都能夠與地面接觸,從而防止滾輪陷進農田中。
如圖1所示,一種用于收割機的滾輪組件,包括一支架組件1和兩個滾輪部件2,
如圖2所示,該支架組件1包括一第一支撐桿11和一第二支撐桿12,該第二支撐桿12的一端與該第一支撐桿11的中部鉸接,該第二支撐桿12與該第一支撐桿11組成“Y”形結構,該第二支撐桿12布置在該第一支撐桿11的下方,該第一支撐桿11的一端及該第二支撐桿12另一端分別與該滾輪部件2鉸接,該第一支撐桿11的下側布置有一第一擠壓板111,該第二支撐桿12的上側布置有一第二擠壓板121,該第一擠壓板111與該第二擠壓板121正對布置且分別與一橡膠墊組件3的兩端相連接,該橡膠墊組件3包括兩個層疊布置的餅形的橡膠墊31。兩個滾輪部件2能夠以該第二支撐桿12的一端為中心發生相對轉動,從而其其角度能夠發生一定的變化,兩個滾輪部件2均都能夠接觸地面,以適應凹凸不平的農田地面,防止收割機陷進松軟的農田中;橡膠墊組件3具有減震的作用,將其設計為兩個層疊的餅形的橡膠墊31有利于提高該橡膠墊組件3的穩定性,也有利于降低該橡膠墊組件3的生產成本。
如圖3所示,該滾輪部件2包括一“V”形支架21和四個滾輪22,該“V”形支架21的“V”形結構開口朝下布置,該“V”形支架21的兩個下端分別與兩個滾輪22轉動連接,該第一支撐桿11的一端及該第二支撐桿12另一端分別與該“V”形支架21的上端鉸接。這一結構能夠增加該用于收割機的滾輪組件的滾輪數量。
以上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部分實施方式的設計思路,在系統允許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可以擴展為同時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塊,從而最大限度擴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