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農用機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農用機械分苗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缽苗移栽機械的取苗、分苗、投苗方式以人工手動為主,生產率低、勞動強度大,一般為40株/分鐘。部分機型采用自動喂入機構,主要由機械式、氣力式兩種,需要缽苗盤在縱向和橫向間歇運動,要求運動時刻和位置十分精確,控制機構復雜,而且對缽苗盤還有特殊的要求,生產成本高,生產率也只有60株/分鐘。
現有的農用機械分苗裝置,不僅操作復雜,而且效率低,并且在分苗的過程中會對苗體造成傷害,從而帶來損失。
因此,急需一種農用機械分苗裝置,該農用機械分苗裝置,具有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易于操作等優點,并且兩組鏈條在分苗時,能夠保護苗體,提高分苗效率,可以普遍推廣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農用機械分苗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農用機械分苗裝置,包括分苗裝置本體,所述分苗裝置本體內設有傳送帶,所述傳送帶右端設有主動輪,所述主動輪固定連接有第二電機,所述傳送帶左端設有從動輪,所述傳送帶上方設有擋板,所述擋板與分苗裝置本體固定連接,所述傳送帶下方設有控制裝置和電池,所述控制裝置通過導線與電池電性連接,所述傳送帶左側設有兩組鏈條,所述兩組鏈條之間設有轉軸,所述鏈條兩端設有鏈輪,所述轉軸與鏈輪固定連接,所述轉軸兩端與分苗裝置本體轉動連接,所述轉軸固定連接有第一電機,所述鏈條上設有夾持裝置,所述夾持裝置通過連接塊與鏈條固定連接,所述夾持裝置上設有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通過導線與控制裝置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夾持裝置為圓形。
優選的,所述夾持裝置截面為圓形,且直徑為0.8-1cm。
優選的,所述夾持裝置內表面設有海綿緩沖墊。
優選的,所述夾持裝置設有四組,且相鄰兩個夾持裝置之間的距離為鏈條周長的四分之一。
優選的,所述鏈條之間距離為8-10cm。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農用機械分苗裝置,通過傳送帶的設計,能夠將苗體不斷的向前輸送;通過兩組鏈條的設計,在分苗的過程中,能夠有效的避免對苗體的損傷;通過四組夾持裝置的設計,能夠提高分苗的效率,從而提高生產效率;通過驅動裝置的設計,能夠控制夾持裝置自動運動,降低人工勞動。該農用機械分苗裝置,具有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易于操作等優點,并且兩組鏈條在分苗時,能夠保護苗體,提高分苗效率,可以普遍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鏈條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夾持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轉軸、2鏈條、3夾持裝置、4第一電機、5鏈輪、6從動輪、7擋板、8傳送帶、9主動輪、10第二電機、11分苗裝置本體、12控制裝置、13電池、14連接塊、15驅動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3所示的一種農用機械分苗裝置,包括分苗裝置本體11,所述分苗裝置本體11內設有傳送帶8,所述傳送帶8右端設有主動輪9,所述主動輪9固定連接有第二電機10,所述傳送帶8左端設有從動輪6,所述傳送帶8上方設有擋板7,所述擋板7與分苗裝置本體11固定連接,所述傳送帶8下方設有控制裝置12和電池13,所述控制裝置12通過導線與電池13電性連接,所述傳送帶8左側設有兩組鏈條2,所述兩組鏈條2之間距離為8-10cm,所述兩組鏈條2之間設有轉軸1,所述鏈條2兩端設有鏈輪5,所述轉軸1與鏈輪5固定連接,所述轉軸1兩端與分苗裝置本體11轉動連接,所述轉軸1固定連接有第一電機4,所述鏈條2上設有夾持裝置3,所述夾持裝置3為圓形,所述夾持裝置3截面為圓形,且直徑為0.8-1cm,所述夾持裝置3內表面設有海綿緩沖墊,所述夾持裝置3設有四組,且相鄰兩個夾持裝置3之間的距離為鏈條2周長的四分之一,所述夾持裝置3通過連接塊14與鏈條2固定連接,所述夾持裝置3上設有驅動裝置15,所述驅動裝置15通過導線與控制裝置12電性連接。
工作原理:該農用機械分苗裝置使用時,控制裝置12控制第二電機10驅動,經過主動輪9帶動傳送帶8運動,將苗體向前輸送,第一電機4驅動轉軸1,轉軸1帶動鏈輪5運轉,從而使鏈條2運動,當苗體到達最左端時,驅動裝置15控制夾持裝置3,將苗體夾緊并向下運動,當到達最下方時,驅動裝置15控制夾持裝置3,將苗體松開。該農用機械分苗裝置,具有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易于操作等優點,并且兩組鏈條在分苗時,能夠保護苗體,提高分苗效率,可以普遍推廣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