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水產養殖設施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應用于循環流水池的氣提推水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水產養殖工業化模式的迅速發展,池塘循環水養殖模式也步入了快速發展的階段。池塘循環水養殖模式是將傳統池塘分為循環流水養殖區和水質生態修復區。在循環流水養殖區修建循環流水池,并通過氣提設備推動水體流動并增氧,但目前對于氣水設備應用過程中存在氣提推水效果不佳,功率配備過大的現象普遍存在,而氣提推水效果是影響養殖水環境穩定的關鍵因素,會直接導致養殖成功率的降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應用于循環流水池的氣提推水裝置,氣提推水效果好。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應用于循環流水池的氣提推水裝置,包括流水通道前固定隔墻、后固定隔墻、活動墻、中間隔墻和氣提設備,所述前固定隔墻和后固定隔墻安裝在流水通道上,前固定隔墻位于流水通道的入水口處,后固定隔墻位于流水通道的出水口處,前固定隔墻和后固定隔墻均比流水通道的側壁矮;
所述前固定隔墻頂部開有用于插裝活動墻的豎直插槽,所述中間隔墻設于前固定隔墻與后固定隔墻之間,中間隔墻底部留有通水口,所述氣提設備的曝氣口位于中間隔墻與后固定隔墻之間,曝氣口位于流水通道下部。后固定隔墻可限制水體進入循環流水池的高度。
進一步的,所述中間隔墻比流水通道的側壁高。
進一步的,所述中間隔墻頂部安裝有弧形的導流板,所述導流板的末端朝向后固定隔墻的一側。間隔墻和導流板連接,起到引導水體流向的作用。
進一步的,所述氣提設備包括微孔曝氣盤,所述微孔曝氣盤的軸線與后固定隔墻平行。
進一步的,所述中間隔墻與流水通道的底部間隔設置。
進一步的,所述曝氣口與中間隔墻的底部齊平。
進一步的,所述前固定隔墻的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所述活動墻為不銹鋼。
進一步的,還包括循環流水池,所述流水通道的出水口與循環流水池連通,流水通道的側壁與循環流水池的側壁等高。
進一步的,所述流水通道的底部比循環流水池的池底矮,所述循環流水池的池底高于氣提設備的曝氣口。
進一步的,還包括池塘,所述流水通道的入水口與池塘連通,所述流水通道的側壁與池塘的側壁等高,流水通道的底部比池塘的池底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因為池塘底部水體長期接觸底泥,含氧量低、且有害微生物含量較高,因此前固定隔墻避免了池塘底部水體進入循環流水池;
2.不同季節、不同水層水溫差異較大,活動隔墻的建設可有效控制池塘不同水層的水體進入循環流水池;
3.中間導流墻的設計可提供局部液壓差,從而降低微孔曝氣管所需要的動力輸入,但可以增加提水容量和速度。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前固定隔墻、2-活動墻、3-中間隔墻、4-后固定隔墻、5-微孔曝氣盤、6-導流板、7-池塘、8-循環流水池。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的應用于循環流水池的氣提推水裝置,包括流水通道、前固定隔墻1、后固定隔墻4、活動墻2、中間隔墻3和氣提設備,前固定隔墻1和后固定隔墻4安裝在流水通道上,前固定隔墻1位于流水通道的入水口處,后固定隔墻4位于流水通道的出水口處,前固定隔墻1和后固定隔墻4均比流水通道的側壁矮;前固定隔墻1頂部開有用于插裝活動墻2的豎直插槽,中間隔墻3設于前固定隔墻1與后固定隔墻4之間,中間隔墻3底部留有通水口。可以中間隔墻3底部開缺口構成通水口,也可以將中間隔墻3與流水通道的底部間隔設置構成通水口。
氣提設備的曝氣口位于中間隔墻3與后固定隔墻4之間,曝氣口位于流水通道下部。氣提設備包括微孔曝氣盤5,微孔曝氣盤5的軸線與后固定隔墻4平行,曝氣口與中間隔墻3的底部齊平。當然氣提設備還包括與微孔曝氣盤5連接的泵。除了使用微孔曝氣盤5來氣提增氧,也可以用曝氣管來氣提增氧。
中間隔墻3比流水通道的側壁高。中間隔墻3頂部安裝有弧形的導流板6,導流板6的末端朝向后固定隔墻4的一側。前固定隔墻1的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活動墻2為不銹鋼。當需要調整進入循環流水池的池塘水水層時,更換不同高度的活動墻2即可。
應用于循環流水池的氣提推水裝置還包括循環流水池8和池塘7,流水通道的出水口與循環流水池8連通,流水通道的入水口與池塘7連通,流水通道的側壁與循環流水池8的側壁、池塘7的側壁等高。流水通道的底部比循環流水池8的池底矮,流水通道的底部比池塘7的池底矮,循環流水池8的池底高于氣提設備的曝氣口。
本實用新型在池塘與循環流水池之間建設隔墻,應用亨利定理,通過在隔墻結構內輸入高壓空氣,使其能夠將池塘中的水體,提升到循環流水池中,節約氣提設備功率,同時增大氣提水量。
當然,本實用新型還可有其它多種實施方式,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及其實質的情況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根據本實用新型作出各種相應的改變和變形,但這些相應的改變和變形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所附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