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含雙唑草腈與氟硫草定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除草組合物以雙唑草腈與氟硫草定為主要有效成分,其中,氟硫草定與雙唑草腈的質量比為1:60~60: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除草組合物中氟硫草定與雙唑草腈的質量比為1:30~40: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除草組合物中氟硫草定與雙唑草腈的質量比為1:30~1:20、1:5~40:1。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雙唑草腈與氟硫草定二者在除草組合物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8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雙唑草腈與氟硫草定二者在除草組合物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0%~65%。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除草組合物以雙唑草腈與氟硫草定為主要有效成分和農藥上允許的助劑配制成任意一種劑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劑型為乳油、懸浮劑、水乳劑、微乳劑、水分散粒劑或可濕性粉劑。
8.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在水稻田一年生雜草除草中的應用。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草組合物在防除水稻田中一年生雜草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