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市政建設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綠化帶修剪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市區環境的不斷變好,市區內的綠化帶不斷地增多,在道路兩旁都有很多的綠化帶。為了保持綠化帶有很好的外形,美化市容環境,大量的綠化帶需要園林工人經常地進行修剪,修剪工作非常繁重。
為了降低園林工人的勞動強度和降低修剪綠化帶的技術難度,園林工人需要一個操作難度低,適應性廣,能很好修剪綠化帶的修剪裝置。而現有的修剪裝置大部分需要園林工人手持工作,且無法適應各種高度和寬度的綠化帶修剪。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綠化帶修剪系統,它能適應各種高度和寬度的綠化帶修剪,無需園林工人手持工作,大大減輕了園林工人的工作強度,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大大節約了人力資源。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電源機箱、電源、萬向輪、推手、上下伸縮桿、電機電源插座、可拆卸修剪塊、電機、電機電源插頭、次級電機電源插座、旋轉刀片;電源設置在電源機箱內部,電源機箱的底部設有萬向輪,推手活動連接在電源機箱的上面,電源機箱的側面設有上下伸縮桿;所述的上下伸縮桿為中空結構;電機電源插座通過上下升縮桿內的導線與電源機箱內的電源電連接;可拆卸修剪塊的右端與上下伸縮桿左端活動連接;所述的可拆卸修剪塊為中空結構;所述的可拆卸修剪塊的內部設有電機,可拆卸修剪塊的下方設有多個旋轉刀片,旋轉刀片與電機電連接,電機電源插頭設于電機右側,通過導線與電機電連接;次級電機電源插座設于電機左側,與電機電源插頭通過導線電連接。
所述的上下伸縮桿左端處設有外螺紋;所述的可拆卸修剪塊的右端部內螺紋;上下伸縮桿與可拆卸修剪塊通過螺紋活動連接。
所述的可拆卸修剪塊的左端部設有外螺紋,用于左側延伸連接可拆卸修剪塊。
所述的推手通過轉軸活動連接在電源機箱的上面,可轉動改變電源機箱移動的方向。
本發明使用時,將電源機箱通過萬向輪和推手推至綠化帶邊,使上下升縮桿貼緊綠化帶,將上下升縮桿伸長后安裝首個可拆卸修剪塊,將電機電源插座與電機電源插頭對接,之后可根據綠化帶的寬度安裝數個可拆卸修剪塊,注意將次級電機電源插座與電機電源插頭對接,最后調節上下升縮桿至合適位置,打開電源,則電機工作,旋轉刀片轉動,推動電源機箱沿綠化帶行進,依次完成修剪工作。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它能適應各種高度和寬度的綠化帶修剪,無需園林工人手持工作,大大減輕了園林工人的工作強度,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大大節約了人力資源。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電源機箱;2、電源;3、萬向輪;4、推手;5、上下伸縮桿;6、電機電源插座;7、可拆卸修剪塊;8、電機;9、電機電源插頭;10、次級電機電源插座;11、旋轉刀片;12、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看如圖1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電源機箱1、電源2、萬向輪3、推手4、上下伸縮桿5、電機電源插座6、可拆卸修剪塊7、電機8、電機電源插頭9、次級電機電源插座10、旋轉刀片11;電源2設置在電源機箱1內部,電源機箱1的底部設有萬向輪3,推手4活動連接在電源機箱1的上面,電源機箱1的側面設有上下伸縮桿5;所述的上下伸縮桿5為中空結構;電機電源插座6通過上下升縮桿5內的導線與電源機箱1內的電源2電連接;可拆卸修剪塊7的右端與上下伸縮桿5左端活動連接;所述的可拆卸修剪塊7為中空結構;所述的可拆卸修剪塊7的內部設有電機8,可拆卸修剪塊7的下方設有多個旋轉刀片11,旋轉刀片11與電機8電連接,電機電源插頭9設于電機8右側,通過導線與電機8電連接;次級電機電源插座10設于電機8左側,與電機電源插頭9通過導線電連接。
所述的上下伸縮桿5左端處設有外螺紋;所述的可拆卸修剪塊7的右端部內螺紋;上下伸縮桿5與可拆卸修剪塊7通過螺紋活動連接。
所述的可拆卸修剪塊5的左端部設有外螺紋,用于左側延伸連接可拆卸修剪塊7。
所述的推手4通過轉軸12活動連接在電源機箱1的上面,可轉動改變電源機箱1移動的方向。
本本具體實施方式使用時,將電源機箱1通過萬向輪3和推手4推至綠化帶邊,使上下升縮桿5貼緊綠化帶,將上下升縮桿5伸長后安裝首個可拆卸修剪塊7,將電機電源插座6與電機電源插頭9對接,之后可根據綠化帶的寬度安裝數個可拆卸修剪塊7,注意將次級電機電源插座10與電機電源插頭對接9,最后調節上下升縮桿5至合適位置,打開電源2,則電機8工作,旋轉刀片11轉動,推動電源機箱1沿綠化帶行進,依次完成修剪工作。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具體實施方式的有益效果為:它能適應各種高度和寬度的綠化帶修剪,無需園林工人手持工作,大大減輕了園林工人的工作強度,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大大節約了人力資源。
以上所述,僅用于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