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微型自走式除草機,屬于農業領域。
背景技術:
一種用于修剪草坪、植被等的機械工具,它是由刀盤、發動機、行走輪、行走機構、刀片、扶手、控制部分組成。刀盤裝在行走輪上,刀盤上裝有發動機,發動機的輸出軸上裝有刀片,刀片利用發動機的高速旋轉在速度方面提高很多,節省了除草工人的作業時間,減少了大量的人力資源。現有技術對旋風除塵器除塵器發展尚未成熟。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320697897.9的一種除草機,包括機架、設置在機架上的驅動裝置、輸出軸以及與輸出軸連接的工作機,輸出軸與驅動裝置連接,工作機包括中心軸、除草刀、用于支撐中心軸和除草刀的支架,與現有的技術相比,不具有耐腐蝕,穩定性不好,外觀造型不美,使用壽命不長,除塵效率不高且不便于工作機拆卸的特點。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微型自走式除草機,以解決不具有耐腐蝕,穩定性不好,外觀造型不美,使用壽命不長,除塵效率不高且不便于工作機拆卸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微型自走式除草機,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包括防滑橡膠、車輪、分禾刃、分禾器、擋泥蓋、支撐架、熄火開關、塑膠套、扶手、油門開關、變速器、支撐桿、擋板、收草箱、油箱、風門開關、保險桿、移動支撐桿、電機、機身、油門開關、阻力棒、360度控制位置旋轉儀、所述車輪上設有防滑橡膠,所述分禾器上設有多個分禾刃,所述分禾器上設有擋泥蓋,所述擋泥蓋通過支撐架與擋板固定連接,所述擋板通過支撐桿與扶手固定連接,所述扶手上設有塑膠套,所述扶手底部設有熄火開關,所述扶手上設有變速器。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桿包括第一支撐桿和第二支撐桿,所述第二支撐桿上設有油門開關,所述機身上設有收草箱,所述機身上設有油箱,所述收草箱下設有風門開關,所述油箱下設有油門開關。
進一步地,所述油箱下設有電機,所述機身底端設有保險桿,所述保險桿底端設有移動支撐桿,所述機身背部設有阻力棒,所述擋板上設有360度控制位置旋轉儀。
本實用新型具有耐腐蝕,穩定性好,外觀造型美,使用壽命長,除塵效率高且便于工作機拆卸的有益效果。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微型自走式除草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防滑橡膠、2-車輪、3-分禾刃、4-分禾器、5-擋泥蓋、6-支撐架、7-熄火開關、8-塑膠套、9-扶手、10-油門開關、11-變速器、12-支撐桿、13-擋板、14-收草箱、15-油箱、16-風門開關、17-保險桿、18-移動支撐桿、19-電機、20-機身、21-油門開關、22-阻力棒、23-360度控制位置旋轉儀。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微型自走式除草機,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包括防滑橡膠1、車輪2、分禾刃3、分禾器4、擋泥蓋5、支撐架6、熄火開關7、塑膠套8、扶手9、油門開關10、變速器11、支撐桿12、擋板13、收草箱14、油箱15、風門開關16、保險桿17、移動支撐桿18、電機19、機身20、油門開關21、阻力棒22、360度控制位置旋轉儀23、所述車輪2上設有防滑橡膠1,所述分禾器4上設有多個分禾刃3,所述分禾器4上設有擋泥蓋5,所述擋泥蓋5通過支撐架6與擋板13固定連接,所述擋板13通過支撐桿12與扶手9固定連接,所述扶手9上設有塑膠套8,所述扶手9底部設有熄火開關7,所述扶手9上設有變速器11,所述支撐桿12包括第一支撐桿和第二支撐桿,所述第二支撐桿上設有油門開關10,所述機身20上設有收草箱14,所述機身20上設有油箱15,所述收草箱14下設有風門開關16,所述油箱15下設有油門開關21,所述油箱15下設有電機19,所述機身20底端設有保險桿17,所述保險桿17底端設有移動支撐桿18,所述機身20背部設有阻力棒22,所述擋板13上設有360度控制位置旋轉儀23。
在進行使用時,除草機所收割的草會進入收草箱內,360度位置控制和輕便微型的體積不僅可以給草農帶來非常便利的幫助,還可以免除勞作所煩躁的心情,機身尾端設有的阻力棒,方便操作上的失誤,更容易上手,而輪子上和扶手上的防滑套,都人性化地體現這款機器的簡便美觀,移動支撐桿的設計是為了待機的時候隨時有支撐不易倒機。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