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農田殘膜清理回收裝置,屬于農業環保工具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作物在種植過程中,為了保證其溫度、濕度,常常使用塑料模覆蓋,待作物收成后,塑料模便殘留在農田中,如果不及時清理,將會造成農田嚴重的白色污染,因此,我們提出一種農田殘膜清理回收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農田殘膜清理回收裝置,通過設置液壓桿,配合固定架前端的連接件,在與農田車連接后,液壓桿的伸縮可使固定架收起和放下,通過設置固定桿,且固定桿底部設置了滑動槽,帶有T型卡位件的滑動桿可與其滑動連接,由緊固螺栓固定,可拆卸,方便更換,通過設置弧狀圓形的扒爪,當固定架放下時,扒爪可插進土層中,勾住農田殘模,實現農田殘模的回收清理,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農田殘膜清理回收裝置,包括固定架、固定桿、滑動桿、液壓桿和連接件,所述固定架縱向設置于三組固定桿頂部,所述固定架之間設有橫桿,所述橫桿上設有支撐件,所述液壓桿一端與支撐件鉸接,所述液壓桿另一端設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架一端設有連接件,所述固定架與連接件鉸接,所述連接件前端設有連接孔,所述固定桿底部設有滑動槽,所述滑動桿頂部設有T型卡位件,所述滑動桿與T型卡位件吻合,所述固定桿兩端均設有緊固螺栓,所述滑動桿底部設有成排的扒爪。
優選的,所述液壓桿一端的固定板和連接件前端的連接孔均連接在農用車上,所述液壓桿與固定架的設置角度在30度-45度之間。
優選的,所述液壓桿線路連接設置于農用車操作室內的液壓桿控制器。
優選的,所述固定架、固定桿、滑動桿、橫桿、扒爪和連接件均由鋼材料制成,其中扒爪為弧狀圓形鋼桿。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通過設置液壓桿,配合固定架前端的連接件,在與農田車連接后,液壓桿的伸縮可使固定架收起和放下,通過設置固定桿,且固定桿底部設置了滑動槽,帶有T型卡位件的滑動桿可與其滑動連接,由緊固螺栓固定,可拆卸,方便更換,通過設置弧狀圓形的扒爪,當固定架放下時,扒爪可插進土層中,勾住農田殘模,實現農田殘模的回收清理。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農田殘膜清理回收裝置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固定架;2、固定桿;3、滑動桿;4、連接件;5、橫桿;6、液壓桿;7、扒爪;8、T型卡位件;9、滑動槽;10、支撐件;11、連接孔;12、固定板;13、緊固螺栓。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一種農田殘膜清理回收裝置,包括固定架1、固定桿2、滑動桿3、液壓桿6和連接件4,固定架1縱向設置于三組固定桿2頂部,固定架1之間設有橫桿5,橫桿5上設有支撐件10,液壓桿6一端與支撐件10鉸接,液壓桿6另一端設有固定板12,固定架1一端設有連接件4,固定架1與連接件4鉸接,連接件4前端設有連接孔11,固定桿2底部設有滑動槽9,滑動桿3頂部設有T型卡位件8,滑動桿3與T型卡位件8吻合,固定桿2兩端均設有緊固螺栓13,滑動桿3底部設有成排的扒爪7,液壓桿6一端的固定板12和連接件4前端的連接孔11均連接在農用車上,液壓桿6與固定架1的設置角度在30度-45度之間,液壓桿6線路連接設置于農用車操作室內的液壓桿控制器,固定架1、固定桿2、滑動桿3、橫桿5、扒爪7和連接件4均由鋼材料制成,其中扒爪7為弧狀圓形鋼桿,通過設置液壓桿6,配合固定架1前端的連接件4,在與農田車連接后,液壓桿6的伸縮可使固定架1收起和放下,通過設置固定桿2,且固定桿2底部設置了滑動槽9,帶有T型卡位件8的滑動桿3可與其滑動連接,由緊固螺栓13固定,可拆卸,方便更換,通過設置弧狀圓形的扒爪7,當固定架1放下時,扒爪7可插進土層中,勾住農田殘模,實現農田殘模的回收清理。
使用時:將液壓桿6一端的固定板12和連接件4前端的連接孔11固定在農用車上,液壓桿6的伸縮可使固定架1收起和放下,通過設置固定桿2,且固定桿2底部設置了滑動槽9,帶有T型卡位件8的滑動桿3可與其滑動連接,由緊固螺栓13固定,可拆卸,方便更換,通過設置弧狀圓形的扒爪7,當固定架1放下時,扒爪7可插進土層中,勾住農田殘模,實現農田殘模的回收清理,該裝置,只需配合農用車使用,即可較為全面的回收農田中的殘模,適宜推廣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