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干燥箱,具體為一種谷物干燥箱。
背景技術:
谷物干燥箱可用于對玉米、小麥、水稻等谷物的烘干,現有技術移動式谷物干燥機(CN200820218228.8),是有在車架上的臥式干燥箱,干燥箱的兩側是用內、外兩層篩板圍成的側壁,內、外篩板之間是谷物流道,干燥箱內側壁的中間有把內側壁圍成的空間分成上烘干室和下冷卻室的水平隔板,烘干室有熱風進口,冷卻室有冷卻風進口,熱風進口可連有移動式熱風爐,谷物流道內有換向器,干燥箱的上端有谷物貯箱,谷物貯箱的上端有谷物入口,谷物入口下方有谷物攤鋪機,谷物貯箱側壁有上、下谷物料位傳感器,干燥箱的下端有谷物出口,谷物出口有用調速電機驅動的葉片式出料器。本實用新型的谷物干燥機是臥式干燥箱,臥式干燥箱是在車上,可方便地用拖車牽引到需要的地方,適于在需要移動的場合使用。
現有技術中的谷物干燥箱結構過于復雜,熱損耗較大,干燥效果不甚理想。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結構簡單,熱損耗低,干燥效果好的谷物干燥箱。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谷物干燥箱,其包括,箱體,箱門,把手,干燥容器,控制器,壓力傳感器,濕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顯示屏幕,溫度調節器。
所述箱體為金屬材料制成的矩形體,所述箱體一側上設置有箱門,所述箱門上設置有把手,所述箱體內部設置有干燥容器,所述干燥容器底部設置有壓力傳感器,所述干燥容器內還設置有濕度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所述控制器設置在箱體內,所述箱體外部設置有用來顯示干燥容器內濕度和溫度的顯示屏幕,所述箱體外部還設置有用來控制干燥容器干燥溫度的溫度調節器,所述干燥容器、控制器、壓力傳感器、濕度傳感器、溫度傳感器、顯示屏幕與電源分別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干燥容器為由電熱板制成的符合箱體形狀的容器。
更進一步的,所述干燥容器內還均勻設置有多塊豎矩形的電熱板,其中所述電熱板上設置有檢測桿。
進一步的,所述每個檢測桿上設置有濕度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實用新型利用壓力傳感器檢測干燥容器內是否承裝谷物,當壓力傳感器檢測到有壓力時,說明正在承裝谷物,當長時間壓力傳感器的檢測數據不再變化,說明承裝谷物完成,此時,壓力傳感器通過控制器控制干燥容器開始工作,干燥容器內的濕度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實時檢測干燥容器內谷物的濕度和溫度,防止谷物被干燥過度,顯示屏幕也實時顯示干燥容器內的濕度和溫度,當干燥容器內溫度過高時,可利用溫度調節器調節。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相比普通的傳統谷物干燥箱,結構簡單,生產成本也較低,并且本實用新型內部設置多個干燥板,谷物的干燥效果更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的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的一部分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申請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圖1中,1-箱體,2-箱門,3-把手,4-干燥容器,5-控制器,6-壓力傳感器,7-濕度傳感器,8-溫度傳感器,9-顯示屏幕,10-溫度調節器,11-電熱板,12-檢測桿,
所述箱體1為金屬材料制成的矩形體,所述箱體1一側上設置有箱門2,所述箱門上設置有把手3,所述箱體1內部設置有干燥容器4,所述干燥容器4為由電熱板11制成的符合箱體1形狀的矩形體容器,所述干燥容器4內還均勻設置有多塊豎矩形的電熱板11,其中所述電熱板11上設置有檢測桿12,所述濕度傳感器7和溫度傳感器8均設置在檢測桿12上,所述干燥容器4底部設置有壓力傳感器6,所述控制器5設置在箱體1內,所述箱體1外部設置有用來顯示干燥容器4內濕度和溫度的顯示屏幕9,所述箱體1外部還設置有用來控制干燥容器4干燥溫度的溫度調節器10,所述干燥容器4、控制器5、壓力傳感器6、濕度傳感器7、溫度傳感器8、顯示屏幕9、電熱板11與電源分別連接。
本實用新型利用壓力傳感器6檢測干燥容器4內是否承裝谷物,當壓力傳感器6檢測到有壓力時,說明正在承裝谷物,當長時間壓力傳感器6的檢測數據不再變化,說明承裝谷物完成,此時,壓力傳感器6通過控制器5控制干燥容器4開始工作,干燥容器4內的濕度傳感器7和溫度傳感器8實時檢測干燥容器4內谷物的濕度和溫度,防止谷物被干燥過度,顯示屏幕9也實時顯示干燥容器4內的濕度和溫度,當干燥容器4內溫度過高時,可利用溫度調節器10調節。
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