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電動式板栗除刺裝置,屬于機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電動式板栗除刺裝置采用旋轉揉搓原理,在主脫蓬軸的正常運轉下,由于脫蓬軸加工成上小下大形狀,當有不同大小的板栗蓬放入機器,板栗蓬會在主脫蓬軸的帶動下在不同位置將板栗球搓開(既大的板栗蓬在靠上位置被搓開,小的板栗蓬在靠下位置被搓開)板栗蓬被搓開后板栗米和刺同時掉到下面的震動篩上,在震動篩的震動作用下,板栗米從篩子上掉到下面的接米板上,板栗刺順著篩子滾到了地上,實現了板栗脫蓬、米刺分離的理想效果。
現有的電動式板栗除刺裝置當設備工作時,無法知道分離倉里面的工作情況,不能明確的掌握分離的信息。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電動式板栗除刺裝置,以解決設備工作時,無法知道分離倉里面的工作情況,不能明確的掌握分離的信息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電動式板栗除刺裝置,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包括:傳送皮帶、脫篷軸、皮帶盤、轉軸、電機、后蓋、進料口、機架、視窗、分離倉、腳架、分離振動篩、支撐面、橫桿;所述傳送皮帶固定連接在皮帶盤上,所述傳送皮帶活動連接在轉軸上,所述脫篷軸固定連接在皮帶盤上,所述轉軸固定連接在電機上,所述電機活動連接在后蓋上,所述電機固定連接在分離倉上,所述脫篷軸活動連接在分離倉上,所述視窗固定連接在分離倉上,所述進料口固定連接在分離倉上,所述分離倉下設有機架裝置,所述分離倉下設有分離振動篩裝置,所述分離倉固定連接在支撐面上,所述機架固定連接在腳架上。
進一步地,所述視窗通過橡膠固定連接在分離倉上。
進一步地,所述后蓋通過螺栓與電機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機架上固定連接著支撐面、橫桿裝置。
進一步地,所述機架活動連接在分離振動篩上。
進一步地,所述機架通過螺母與分離振動篩活動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視窗,在設備運作時能夠通過視窗對分離倉內部攪拌的情況進行觀察,時刻掌握著內部的信息,避免設備在運作時發生不正常的事故而導致機器出現故障,通過視窗我們還可以觀察到設備是否存在不足點,可以及時對它進行改進。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電動式板栗除刺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傳送皮帶、2-脫篷軸、3-皮帶盤、4-轉軸、5-電機、6-后蓋、7-進料口、8-機架、9-視窗、10-分離倉、11-腳架、12-分離振動篩、13-支撐面、14-橫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電動式板栗除刺裝置,其特征在于:其結構包括:傳送皮帶1、脫篷軸2、皮帶盤3、轉軸4、電機5、后蓋6、進料口7、機架8、視窗9、分離倉10、腳架11、分離振動篩12、支撐面13、橫桿14;所述傳送皮帶1固定連接在皮帶盤3上,所述傳送皮帶1活動連接在轉軸4上,所述脫篷軸2固定連接在皮帶盤3上,所述轉軸4固定連接在電機5上,所述電機5活動連接在后蓋6上,所述電機5固定連接在分離倉10上,所述脫篷軸2活動連接在分離倉10上,所述視窗9固定連接在分離倉10上,所述進料口7固定連接在分離倉10上,所述分離倉10下設有機架8裝置,所述分離倉10下設有分離振動篩12裝置,所述分離倉10固定連接在支撐面13上,所述機架8固定連接在腳架11上,所述視窗9通過橡膠固定連接在分離倉10上,所述后蓋6通過螺栓與電機5活動連接,所述機架8上固定連接著支撐面13、橫桿14裝置,所述機架8活動連接在分離振動篩12上,所述機架8通過螺母與分離振動篩12活動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電機5進行運作帶動傳送皮帶1使傳送皮帶1上的皮帶盤3運作,把材料通過進料口7進行設備中進行加工,然后在視窗9中進行觀察,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視窗,在設備運作時能夠通過視窗對分離倉內部攪拌的情況進行觀察,時刻掌握著內部的信息,避免設備在運作時發生不正常的事故而導致機器出現故障,通過視窗我們還可以觀察到設備是否存在不足點,可以及時對它進行改進。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