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農產品加工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香料脫水器。
背景技術:
香料(如花椒、胡椒等)干制是指將新鮮香料經過洗滌、烘干等加工制作,脫去香料中大部分水分后而制成的一種干香料,易于貯存和運輸,能有效地調節香料生產淡旺季節。現有的干制加工多采用傳統的集中晾曬或在陰涼干燥處陰干等方法,所需時間比較長,一般需6~10天,如果在此期間如果遇到陰雨天氣就容易出現霉變等問題造成損失;香料具有獨特特性,在烘干過程中溫度不能過高,否則會造成香料果皮油胞破裂而出油,嚴重影響香料品質;而人工土烘房烘干方式存在不衛生、品質不好等缺點,效率低下,不利于提高產量,且無法在干燥的時候進行消毒,無法滿足當前實際生產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香料脫水器,不受自然因素影響,適于進行香料干制,能夠提高干燥效率,利于提高產量,且能夠在干燥的同時進行消毒,滿足當前實際生產的需求。
本實用新型的香料脫水器,包括機體和與機體相適配的機蓋,所述機蓋的縱截面為一向上凸起的弧形,所述機體內設有脫水室;所述脫水室中設有用于放置蔬菜的置物槽及位于置物槽上方的用于發出紫外線的紫外燈管;所述機體上開設有位于機體上部的進氣孔及位于機體下部的排氣孔;四通管的管Ⅰ與進氣孔連通并伸入脫水室,四通管的管Ⅱ、管Ⅲ、管Ⅳ分別與低溫熱氣管、中溫熱氣管、高溫熱氣管相連通,所述低溫熱氣管內流通溫度為25-35℃的熱空氣,所述中溫熱氣管內流通溫度為45-55℃的熱空氣,所述高溫熱氣管內流通溫度為65-75℃的熱空氣,低溫熱氣管、中溫熱氣管、高溫熱氣管上均設有控制閥門。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香料脫水器,通過使用熱空氣作為熱源,不受自然因素影響;通過四通管可以使用不同溫度的熱空氣,只需打開相應控制閥門即可,以合理地控制溫度,提高干制品質,適于進行香料干制;使用時打開機蓋,將待脫水香料放置在置物槽中,相應熱氣管中的熱空氣通過進氣孔進入脫水室并通過排氣孔排出,紫外燈管發出的紫外線對香料進行消毒處理,源源不斷的熱空氣對香料進行加熱脫水,其干燥效率較高,利于提高產量,滿足當前實際生產的需求;此外,弧形的機蓋有利于促進熱空氣在脫水室中的規律流動,提高脫水效果。
作為進一步的改進,所述機蓋為半球形結構,外形美觀,對空氣的導向效果顯著。
作為進一步的改進,所述進氣孔設在距離機體頂部7cm-17cm處,所述排氣孔設在距離機體底部2cm-5cm處;紫外燈管可通過一支架連接在機蓋上;進氣孔與排氣孔相對設置,即分別設在機體上相對的兩側,以提高熱空氣的利用率。
作為進一步的改進,所述機體與機蓋通過一活動鉸鏈相連接,便于機蓋的打開和關閉。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申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在本優選實施例中,香料脫水器包括機體1和與機體1相適配的機蓋2,所述機蓋2的縱截面為一向上凸起的弧形,弧形的弧度α可為160°-190°;所述機體1內設有脫水室;所述脫水室中設有用于放置蔬菜的置物槽3和用于發出紫外線的紫外燈管4;所述機體1上開設有位于機體1上部的進氣孔1a及位于機體1下部的排氣孔1b,所述排氣孔1b設在置物槽3的下方;四通管的管Ⅰ51與進氣孔1a連通并伸入脫水室,四通管的管Ⅱ52、管Ⅲ53、管Ⅳ54分別與低溫熱氣管6、中溫熱氣管7、高溫熱氣管8相連通,所述低溫熱氣管6內流通溫度為25-35℃的熱空氣,所述中溫熱氣管7內流通溫度為45-55℃的熱空氣,所述高溫熱氣管8內流通溫度為65-75℃的熱空氣,低溫熱氣管6、中溫熱氣管7、高溫熱氣管8上均設有控制閥門5a;紫外燈管4處在進氣孔1a與置物槽3之間;所述機蓋為半球形結構;所述進氣孔1a設在距離機體1頂部7cm-17cm處,優選為13cm;所述排氣孔1b設在距離機體1底部2cm-5cm處,優選為4cm;所述機體1與機蓋2通過一活動鉸鏈9相連接;通過使用熱空氣作為熱源,不受自然因素影響;通過四通管可以使用不同溫度的熱空氣,只需打開相應控制閥門5a即可,以合理地控制溫度,提高干制品質,適于進行香料干制;使用時打開機蓋,將待脫水香料放置在置物槽中,相應熱氣管中的熱空氣通過進氣孔進入脫水室并通過排氣孔排出,紫外燈管發出的紫外線對香料進行消毒處理,源源不斷的熱空氣對香料進行加熱脫水,其干燥效率較高,利于提高產量,滿足當前實際生產的需求;此外,弧形的機蓋2有利于促進熱空氣在脫水室中的規律流動,提高脫水效果。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