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器、輸入裝置和香煙吸入濃度淡化裝置,所述輸入裝置和香煙吸入濃度淡化裝置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所述控制器控制香煙吸入濃度淡化裝置的進氣口的大小或進氣孔的數量以控制煙氣和空氣的吸入比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煙吸入濃度淡化裝置為打孔裝置,所述打孔裝置包括用于打孔的電磁機構、用于控制所述電磁機構沿香煙長度方向移動的蝸桿、用于控制香煙旋轉的第一驅動裝置及用于控制蝸桿旋轉的第二驅動裝置,所述電磁機構與所述蝸桿連接,所述蝸桿與所述第二驅動裝置連接,所述第一驅動裝置和第二驅動裝置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機構包括一組電磁鐵、一力臂及鋼針,所述力臂一端與所述電磁鐵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鋼針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裝置為第一步進電機,所述第二驅動裝置為第二步進電機。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電源,所述電源分別與所述控制器、電磁機構、第一驅動裝置及第二驅動裝置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煙吸入濃度淡化裝置為煙嘴,所述煙嘴包括濾管和香煙容置部,所述香煙容置部設置于所述濾管的一端,所述濾管包括煙氣通道和空氣通道,所述煙氣通道和空氣通道由一隔板隔開,所述隔板靠近所述香煙容置部的一端設置有通風口,所述煙氣通道與所述香煙容置部連通,所述空氣通道內設置有動力裝置、通氣控制結構及通氣結構,所述動力裝置通過連接桿控制所述通氣控制結構旋轉來控制通氣結構上進氣口的大小或進氣孔的數量,從而控制煙氣和空氣的吸入比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結構為設置于所述空氣通道側壁上的進氣口或多個進氣孔,所述通氣控制結構為與所述空氣通道側壁相匹配的擋板,所述動力裝置通過連接桿控制所述擋板旋轉以控制進氣口打開的大小或進氣孔打開的數量。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氣結構包括設置于所述空氣通道側壁上的通氣口和將所述空氣通道隔為兩部分的通氣板,所述通氣板設置于所述通氣口與所述通風口之間,所述通氣板上設有多個進氣孔,所述通氣控制結構為與所述通氣板相貼合可以覆蓋住所述進氣孔的擋板,所述動力裝置通過連接桿控制所述擋板旋轉以控制進氣孔打開的數量。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還包括電位器,所述電位器分別與所述擋板和所述控制器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2至8任一項所述的降低香煙吸入濃度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無線傳輸數據的藍牙模塊,所述藍牙模塊與所述控制器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