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大體上涉及帶輪的行李箱物品,更具體地,涉及具有環形輪支架的行李箱物品。
背景技術:
行李箱物品,特別是行李箱(即,手提箱),常規上包括附接在行李箱上以允許拖動箱子的輪子。支架將輪子附接在箱子上。每個支架支承一個或者多個輪子,并且通常允許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圍繞水平軸線旋轉。每個支架可以圍繞豎直軸線固定以防止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圍繞豎直軸線回轉(通常稱作固定輪),或者每個支架可以圍繞豎直軸線旋轉以允許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圍繞豎直軸線回轉(通常稱作旋轉輪)。
用于行李箱物品的這種輪子和輪組件的設計提出了一個特別獨一無二的挑戰。具體地,輪子必須是足夠結實的,以承受行李箱在重載荷下的使用以及在粗糙表面上和將行李箱倒在其輪子上時的運送。另一方面,輪子還必須是輕型和緊湊的,以便對于給定的整體尺寸和重量而言使行李箱物品能夠攜帶的重量和體積最大化。輪子的制造和裝配還必須是簡單和相對便宜的,以便降低成本。
對于常規行李箱已經識別出的另一個問題是:輪支架通常將沖擊載荷從輪子傳遞至行李箱并且還可能產生噪音。照此,沖擊載荷一般傳遍整個行李箱,弄亂使用者物品的布置,和/或導致物品的損壞。噪音可能會令人討厭并且可能造成行李箱的使用令人不愉快。
因此,期望提供一種改進的行李箱物品,更具體地,期望提供一種改進的輪支架,它解決了上述問題和/或更一般地提供了對現有布置的改進或者替代方案。
因為包括各種輪支架而與本公開相關的文獻是:CN102578778、CN201194600、CN201675239、CN202278929、CN202407510、CN20528768、EP001175822-0002、EP0051995、US20110168508、US2738542、US2914340、US2923961、US2942290、US2987752、US4392668、US4422212以及US6478315。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根據本公開,提供了一種如附屬權利要求書所描述的行李箱物品。
本公開有利地提供了一種具有減震輪支架的行李箱物品,所述輪支架具有環形輪廓。所述輪支架可以具有敞開式環形形狀或者閉合式環形形狀,并且在一些例子中可以具有大體C形的輪廓。所述輪支架可以包括附接在行李箱物品上的上端部和附接在一個或者多個輪子上的下端部。所述輪支架可以包括彈簧構件,諸如板簧,可以使用塑料材料對彈簧構件進行包覆成型。相比較傳統的行李箱物品,所述輪支架可以有利地提供改進的減震和/或滾動噪音的降低。
在一個例子中,提供一種具有環形輪支架的行李箱物品。所述行李箱物品包括具有輪支架的行李箱輪組件,所述輪支架附接在行李箱物品上并且從行李箱物品延伸出來。所述行李箱物品還可以包括一個或者多個附接在所述輪支架上的輪子。所述輪支架包括具有環形輪廓的彈簧構件,并且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旋轉式地附接至所述環形彈簧構件的下端。
在一些例子中,所述輪支架旋轉式地附接在行李箱物品上。在一些例子中,所述輪支架在位于彈簧構件上臂上的位置處附接至行李箱物品。在一些例子中,所述輪支架在上臂的中間位置處或者臨近上臂端部地附接在行李箱物品上。
在一些例子中,行李箱輪組件具有環形彈簧構件,所述環形彈簧構件包括與上臂一體成型的下臂并且限定過渡部。下臂可以從過渡部朝著一個或者多個輪子的旋轉軸線徑向向內地延伸。在一些例子中,過渡部限定尖端。在另一個例子中,上臂和下臂以介于0度和90度之間的角度并且優選地以介于30度和60度之間的角度從過渡部或者尖端延伸。
行李箱輪組件包括環形彈簧構件。在一些例子中,環形彈簧構件從以下組中選取:金屬板簧、鋼制板簧、鈦制板簧、聚合物板簧、碳纖維增強復合物板簧,或其組合。
在一些方面,輪支架進一步包括圍繞環形彈簧構件的涂層。在一些例子中,所述涂層在環形彈簧構件的下端處形成輪轂,用于將一個或者多個輪子附接在輪支架上。在一些例子中,所述涂層在環形彈簧構件的上臂的中間部形成旋轉輪軸外罩。在一些方面,旋轉輪軸外罩限定回轉軸線,輪支架圍繞所述回轉軸線相對于行李箱物品旋轉。
在一些例子中,行李箱輪組件包括限定一個或者多個接合結構的彈簧構件,所述接合結構容納所述涂層的一部分,以便在彈簧構件和涂層之間形成機械附接。
在一些方面,彈簧構件的上臂的至少一部分大致沿水平方向延伸或者大致均勻地圍繞一個或者多個輪子的外圓周的一部分延伸。輪支架可以在至少一部分處附接在行李箱物品上,所述至少一部分是上臂的大部分。
在另一個例子中,行李箱輪組件的輪支架附接在行李箱物品上,毗鄰彈簧構件的過渡部或者以大致是上臂長度的距離遠離過渡部。在一些例子中,由上臂限定的有效臂長可以顯著大于,或者大于,或者小于,或者顯著小于由下臂限定的有效臂長。在一些例子中,彈簧構件的下臂的至少一部分延伸以形成曲線、大致直線段,或者扭曲形狀。在一些例子中,一個或者多個輪子的旋轉軸線大致平行于彈簧構件的上臂和/或下臂的表面或者與所述表面大致成直角。
在一些例子中,行李箱輪組件可以具有大致平行于一個或者多個輪子取向或者大致垂直于一個或者多個輪子的旋轉軸線取向的彈簧構件下臂的至少一部分。在一些例子中,下臂的至少一部分是扭曲的,使得下臂的遠離彈簧構件過渡部的至少一個端部大致平行于一個或者多個輪子取向或者大致垂直于一個或者多個輪子的旋轉軸線取向。
在一些方面,下臂的至少一個端部限定一輪轂,用于附接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
在其他例子中,行李箱輪組件包括形成一個或者多個輪支座的輪支架,所述輪支座適于接觸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的外圓周表面以限制環形彈簧構件的變形。在一些例子中,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包括一個輪子或者兩個輪子。在一些例子中,輪支架位于成對輪子之間,或者輪支架包括橫向間隔開的尖齒,所述尖齒沿著單個輪子的相對側延伸。
在一些方面,行李箱輪組件包括輪支架,并且輪支架的一個或者多個輪子形成旋轉輪組件的一部分。
在一些例子中,彈簧構件的環形輪廓是敞開式環形輪廓或者閉合式環形輪廓。在一些例子中,具有敞開式環形輪廓的彈簧構件是C形彈簧構件。在一些例子中,具有閉合式環形輪廓的彈簧構件是O形或者橢圓形或者D形彈簧構件。
在一個方面,行李箱物品包括如本文所描述的一個或者多個行李箱輪組件。行李箱物品包括一起限定行李箱物品的外部結構的多個壁,并且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行李箱輪組件附接在其中一個壁上并且從所述壁延伸出來。
本公開的實用新型內容部分是用于幫助理解,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會理解,本公開的各個方面和特征中的每一個在一些情況下可以有利地單獨使用,或者在另一些情況下可以與本公開的其他方面和特征組合使用。
附圖說明
下面參考后面的附圖僅僅借助例子對本公開進行描述,其中:
圖1是根據第一個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示意性前透視圖;
圖2是圖1所示行李箱物品的示意性后視圖;
圖3是圖1所示行李箱物品的輪組件的示意性前透視圖;
圖4是圖1所示行李箱物品的圖3所示輪組件的支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
圖5是圖1所示行李箱物品的圖3所示輪組件的支架的示意性主視圖;
圖6是圖1所示行李箱物品的圖3所示輪組件的支架的示意性后視圖;
圖7是圖1所示行李箱物品的圖3所示輪組件的支架的示意性橫截面圖,該圖是沿圖5所示的線7-7得到的;
圖8是圖1所示行李箱物品的圖3所示輪組件的圖4所示支架的彈簧構件的示意性前透視圖;
圖9是圖1所示行李箱物品的圖3所示輪組件的支架的示意性側視圖,所述支架上附接有輪子;
圖10是根據第二個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輪支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
圖11是根據第二個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輪支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
圖12是根據第三個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輪支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
圖13是根據第三個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輪支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
圖14是根據第四個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輪組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移除一個輪子以顯示輪支架;
圖15是圖14所示輪組件的示意性主視圖,所述輪組件上附接有兩個輪子;
圖16是根據第五個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輪組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移除一個輪子以顯示輪支架;
圖17是圖16所示輪組件的示意性主視圖,所述輪組件上附接有兩個輪子;
圖18是根據第六個例子的行李箱物品的輪支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
圖19是圖18所示輪組件的示意性主視圖,所述輪組件上附接有兩個輪子;以及
圖20是圖18的輪支架的示意性后透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1和圖2,根據一個實施例的帶輪行李箱物品100包括由多個壁102,104,106,108,110,112形成的大體立方體結構105,所述多個壁102,104,106,108,110,112限定行李箱物品100的在其中攜帶使用者物品的封閉內容積。行李箱物品100包括相對的前壁102和后壁104、相對的側壁106,108,以及相對的頂端壁110和底端壁112,這些壁共同限定物品100的外殼或者外部結構105。行李箱物品100可以是包、箱,或者其他行李箱物品。行李箱物品100可以是硬面的和/或軟面的。
行李箱物品100可以沿開啟線114分成蓋部116和基部118,蓋部116包括前壁102,基部118包括后壁104。蓋部116可以以常規方式借助鉸鏈120沿著行李箱物品100的側面的一部分連接至基部118,并且,可以在開啟線114處打開行李箱物品120以進入內容積。鉸鏈120可以由以下裝置形成:拉鏈122和織物帶、鋼琴鉸鏈、分開的分立式鉸鏈,或者鉸接接頭。鋼琴鉸鏈、分立式鉸鏈或者鉸接接頭可以由以下材料制成:金屬、塑料、其他任何合適的材料,或者上述材料的組合。可以將鉸鏈120縫合到蓋部116上并且還縫合到基部118上,或者可以以另一種合適的方式耦接在一起。沿著開啟線114的邊緣的拉鏈122或者其他常規的封閉布置(例如鉗鎖),可以將蓋部116緊固至基部118以封閉行李箱物品100。
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至少一個把手。所描述的行李箱物品100包括與頂壁112相關聯的可伸縮牽引把手124。所描述的行李箱還包括附接在頂壁112和側壁106上的固定手提把手126。可伸縮牽引把手124和固定手提把手126可以與行李箱物品100的任何壁相關聯。
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至少一個輪組件128。所描述的行李箱物品100包括從行李箱100的底端壁110安裝的四個輪組件128。每個旋轉輪組件128定位在臨近行李箱物品100的底端箱角的位置。換句話說,每個旋轉輪組件128定位在行李箱的底端壁110上,靠近行李箱物品100的前壁102和后壁104其中之一與側壁106,108其中之一的交會處。旋轉輪組件128可以彼此分開,分開的距離大致是行李箱物品100的寬度和/或深度。
參見圖1至圖3,每個旋轉輪組件128可以包括輪底座130、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以及輪支架134。輪底座130通常將輪支架134附接在行李箱物品100上。輪底座130可以附接到由任意三個相鄰的壁的交會處形成的行李箱物品100的箱角上。在其他實施例中,輪底座130可以在其他位置處附接到行李箱物品100上。支架134可以借助輪底座130旋轉式地安裝在行李箱物品100的底端壁110上,從而圍繞大體上豎直的回轉軸線148旋轉(參見圖7),回轉軸線148垂直于行李箱物品100的底端壁110取向。可以將成對的輪子132(雖然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以僅僅設置一個輪子)旋轉式地安裝在輪支架134上,從而圍繞輪軸線158旋轉(參見圖5和圖6)。如圖3中所示,可以沿著輪軸線158將成對輪子132彼此分開(使得輪子132是共軸的),并且,可以將輪支架134定位在輪子132之間。輪軸線158可以大體是水平的并且平行于行李箱物品100的底壁110。這種布置使得旋轉輪132能夠圍繞兩個正交軸線旋轉,即水平輪軸線158和豎直回轉軸線148。旋轉輪組件128支承行李箱物品100相對于支承表面豎直直立取向并且通常允許以穩定的直立取向沿著支承表面拉動行李箱物品100,如圖1所示。在其他實施例中,行李箱物品100可以包括至少一個輪子,所述至少一個輪子具有固定的豎直軸線并且被構造成允許行李箱進行滾動運動。
參見圖4至圖8,輪支架134可以包括彈簧構件136,諸如板簧136。彈簧構件可以具有多種形狀,但是通常具有敞開環或者閉合環形狀,本文中針對各個例子將其稱作“環形輪廓”。彈簧構件可以成型為敞開環,其具有如例如圖4至圖8中所描繪的大體C形的輪廓,或者替代性地,彈簧構件可以是閉合環,其具有如例如圖18和圖20中所描繪的大體O形或者橢圓形的輪廓。板簧136在受到沖擊時可以彎曲以吸收或者減弱施加在輪子132上的沖擊載荷,由此減小傳遞到外部結構105上的作用力。板簧136可以具有矩形或者大致矩形的橫截面并且大體是細長的或者修長的。板簧136的寬度可以大于彈簧136的高度,使得板簧136的寬高比大于1。板簧136可以是金屬的、非金屬的、聚合物的、復合物的,或者其組合。例如,板簧136可以由彈簧鋼、增強塑料或者其它合適的材料形成。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板簧136是金屬的并且由彈簧鋼或者鈦制成。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板簧136由復合材料(諸如碳纖維增強復合物)制成。
板簧136可以包括一體成型的上臂136a和下臂136b,上臂136a和下臂136b會聚在一起形成過渡部136c。過渡部136c可以限定上臂136a和下臂136b之間的尖端。上臂136a可以成型為下臂136b圍繞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的大致的鏡像,使得上臂和下臂關于過渡部是對稱的。過渡部136c可以定位在板簧136的上端136d和下端136e之間大致等距的位置。當板簧136操作性地附接到輪子132上時,基于這些結構相對于輪子的旋轉軸線的位置,上臂136a可以稱作外臂136a,下臂136b可以稱作內臂136b,上端136d可以稱作外端136d,并且下端136e可以稱作內端136e。
可以使用材料對板簧136進行包覆注射或者包覆成型,以形成涂層或者外層138。涂層138可以完全封裝或者包圍板簧136,除了在注塑成型工藝期間在涂層138中形成的一個或者多個任選的注射孔以外,穿過所述注射孔可以暴露板簧136。替代性地,涂層138可以僅僅部分地封裝或者包圍板簧136。涂層138可以由塑料或者其他合適的材料形成。涂層138可以是透明的、半透明的、不透明的,或者其組合,由此提供具有獨特的視覺外觀的輪支架134。在其中涂層138是透明的或者半透明的實施方式中,板簧136可以是透過涂層138可見的。涂層138可以抵抗板簧136中的蠕變,特別是圍繞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的蠕變。例如,涂層138可以向板簧136提供額外的剛度,以抵抗板簧136由于長期暴露于高應力而發生永久變形的傾向,所述高應力低于板簧的屈服強度。可以選擇性地將涂層施加在最能得益于涂層的區域,諸如但不限于毗鄰過渡部136c。
特別參考圖7和圖8,板簧136可以限定一個或者多個接合結構142,諸如從板簧向外突出的凸起或者容納涂層材料的所描繪的孔、洞或者凹陷區域142,以在板簧136和涂層138之間形成機械附接或者結合。在注塑成型工藝期間,塑料材料可以流入和/或流經凹陷區域142,從而在涂層138和板簧136之間形成機械連接。機械附接增強了板簧136和涂層138之間的作用力傳遞。涂層138還可以粘接到板簧136的表面上,或者僅僅通過接合結構142。板簧136和涂層138之間的機械附接或者結合可以增大輪支架134的抗蠕變性能。
參照圖5和圖6,輪支架134可以包括一個或者多個翼部或者輪支座150,所述翼部或者輪支座150適于接觸輪子132的圓周表面152(參見圖9),以限制板簧136的變形和/或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的輪行進。輪支座150可以形成板簧136的上臂136a的增大突出部或者帽狀物。涂層138可以形成成對的輪支座150,輪支座150從板簧136的上臂136a的相對側面橫向地延伸。輪支座150可以包括彎曲內表面154,所述內表面154具有大致相應于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的圓周表面152的曲率(參見圖6和圖9)。
參見圖3至圖7,輪支架134可以借助旋轉輪軸外罩144旋轉式地附接到壁102、104、106、108、110、112的其中一個上。旋轉輪軸外罩144可以沿上臂136a的長度定位在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和上端136d之間。也就是說,旋轉輪軸外罩144可以位于環形板簧136的上臂136a的中間部136f處(參見圖7)。旋轉輪軸外罩144可以由涂層138成型為具有開放上端的向上延伸的圓柱形套筒。在輪支架134相對于輪底座130回轉期間,旋轉輪軸外罩144的圓柱形內表面144a可以旋轉式地抵靠著接納在旋轉輪軸外罩144的內部空間146內的旋轉輪軸(參見圖3)。附加地或者替換地,在輪支架134相對于輪底座130回轉期間,旋轉輪軸外罩144的圓柱形外表面144b可以旋轉式地抵靠著輪底座130的支承表面。旋轉輪軸外罩144可以限定回轉軸線148,輪支架134圍繞所述回轉軸線148相對于輪底座130旋轉。
參見圖4至圖7,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可以旋轉式地附接在板簧136的下臂136b上。涂層138可以在板簧136的下端136e處形成輪轂156,用于將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附接在輪支架134上。輪轂156可以接納與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相關聯的輪軸和/或軸承。輪轂156可以成型為圓柱形套筒的形式。輪轂156可以限定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的旋轉軸線158(參見圖5和圖6)。旋轉軸線158可以水平取向。如上所述,旋轉軸線158可以垂直于回轉軸線148取向。
如圖7所示,回轉軸線148可以在水平方向上偏離旋轉軸線158。相比較輪轂156相對于過渡部136c的位置,旋轉輪軸外罩144可以定位地更靠近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在這些實施方式中,輪轂156和過渡部1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其可以是板簧136的下臂136b的全長)比旋轉輪軸外罩144和過渡部1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其可以是板簧136的上臂136a的整個長度的一部分)更長。照此,對于給定的沖擊載荷,板簧136可以發生彈性變形并且輪轂156可以朝著板簧136的上臂136a向上移動。
替代性地,相比較輪轂156相對于過渡部136c的位置,旋轉輪軸外罩144可以定位成更加遠離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在這些替代實施方式中,輪轂156和過渡部1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其可以是板簧136的下臂136b的全長的一部分)比旋轉輪軸外罩144和過渡部1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其可以是板簧136的上臂136a的整個長度)更短。照此,在這些替代實施方式中,對于給定的沖擊載荷,板簧136可以發生彈性變形并且旋轉輪軸外罩144可以朝著板簧136的下臂136b向下移動。
參見圖9,輪子132旋轉式地附接在輪支架134的輪轂156上。下臂136b從輪子132的旋轉軸線158(其可以由輪轂156限定)沿大體徑向的方位朝著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向外延伸。過渡部136c可以定位在輪子132的外圓周152外面。過渡部136c可以從外圓周152向外延伸一定距離,所述距離允許行李箱物品100傾斜至相對于支承表面大約30度(見圖9中的α角),從而使用者可以沿傾斜取向在兩個輪子上拖動行李箱物品100,而不會使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與支承表面接觸或干涉(見圖9中的傾斜輪支架134的虛線顯示)。替代性地,過渡部136c可以定位在輪子132的外圓周152處或者定位在輪子132的外圓周152的內側。
仍然參見圖9,環形板簧136的上臂136a可以間隔地位于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的外圓周152外面。照此,板簧136的上端136d和下端136e之間的距離可以大于輪子132的半徑。如圖9所示,上臂136a可以大致均勻地圍繞輪子132的外圓周152的一部分(諸如大約輪子周長的六分之一)延伸,使得在上臂136(包括涂層138)和輪子132之間在徑向上形成環形間隙160。在板簧136發生彈性撓曲期間,上臂136和輪子132之間的間隙160可以減小,直至輪支座150的鄰接面154接觸到輪子132的外圓周152。在一些實施方式中,板簧136的上臂136a可以橫向毗鄰輪子132地定位在輪子132的外圓周152上或者外圓周152的徑向內側。在這些實施方式中,輪支座150可以沿徑向方向從上臂136a向外延伸并且以間隔關系在輪子132的外圓周152上延伸。
在操作期間,板簧136的下臂136b可以圍繞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彈性樞轉和/或在相對向上的方向上沿其長度朝著上臂136a彎曲或者折曲,以吸收、減弱或者緩沖施加在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上的沖擊載荷。類似地,板簧136的上臂136a可以圍繞板簧136的過渡部136c彈性樞轉和/或在相對向下的方向上沿其長度朝著下臂136b彎曲或者折曲,以吸收、減弱或者緩沖由使用者物品的重量所產生的載荷。因此,在操作期間,板簧136的臂136a,136b可以朝著彼此發生彈性變形,以吸收、減輕或者抑制沖擊載荷。
為了限制板簧136的壓縮變形,所述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可以直接緊靠著輪支架134。輪支座150的彎曲內表面154可以適于接觸輪子132的外圓周表面152,由此為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的行進提供確定的止擋并且防止板簧136發生塑性變形。可以如此設計板簧136,使得當行李箱物品100被加載超過行李箱物品100的承重能力并且在一個或者多個輪子132上施加足夠大的沖擊力時,輪支座150的內表面154僅僅接觸輪子132的圓周表面152。
參見圖10,描繪了可以用于行李箱物品100的替代輪支架234。根據該實施例,輪支架234包括敞開環的大致C形的彈簧構件236,諸如板簧236,所述彈簧構件236包括上臂236a、下臂236b以及在上臂236a和下臂236b的交會處形成的過渡部236c。過渡部236c可以限定尖端。旋轉輪軸外罩244從上臂236a向上延伸并且沿著上臂236a的長度定位在板簧236的過渡部236c和上端236d之間。旋轉輪軸外罩244限定豎直取向的回轉軸線248,輪支架234圍繞回轉軸線248旋轉。輪轂256形成在板簧236的下端236e并且限定輪子232的旋轉軸線258。板簧236的下臂236b分叉或者分支以限定兩個橫向間隔開的尖齒或者指狀物262a,262b,所述尖齒或者指狀物262a,262b從板簧236的過渡部236c沿著輪子232的相對側面延伸并且在輪轂256處終止。照此,輪子232可以橫向定位在尖齒262a,262b之間并且占據限定在板簧236的上臂236a和下臂236b之間的空間的至少一部分。在操作期間,輪子232可以直接緊靠輪支架234,由此限制板簧236的變形。相似于針對圖3至圖9所討論的板簧136和涂層138,可以在板簧236上涂布塑性材料。
參見圖11,描繪了與圖10的輪支架234相似的替代輪支架234’。這兩個輪支架234,234’通過各自上臂236a,236’a的延伸部而彼此不同。相比于圖11的輪支架234’的上臂236’a的延伸部,圖10的輪支架234的上臂236a的延伸部可以包括更長的長度。照此,具有較長延伸部的上臂236a和相應的下臂236b之間的過渡部236c以及旋轉輪軸外罩244可以定位在輪轂256的相對側上,如圖10所示。具有較短延伸部的上臂236’a和相應的下臂236’b之間的過渡部236’c以及旋轉輪軸外罩244’可以定位在輪轂256’的相同側上,如圖11所示。當輪組件運動時,圖10的輪支架234的過渡部236c落后于輪軸外罩244,而圖11的輪支架234’的過渡部236’c引領輪軸外罩244’。
而且,在圖10的實施方式中,輪轂256和過渡部2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短于旋轉輪軸外罩244和過渡部2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照此,對于給定的沖擊載荷,輪支架234可以彈性地變形,并且旋轉輪軸外罩244可以朝著下臂236b向下移動。在圖11的實施方式中,輪轂256’和過渡部2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比旋轉輪軸外罩244’和過渡部2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更長。照此,對于給定的沖擊載荷,輪支架234’可以發生彈性變形并且輪轂256’可以朝著上臂236’a向上移動。
參見圖12,描繪了可以用于行李箱物品100的另一個輪支架334。輪支架334包括敞開環的大致C形的彈簧構件336,諸如板簧336,所述彈簧構件336包括上臂336a、下臂336b以及在上臂336a和下臂336b的交會處形成的過渡部336c。過渡部336c可以限定尖端。旋轉輪軸外罩344從上臂336a向上延伸并且沿著上臂336a的長度定位在板簧336的過渡部336c和上端336d之間。旋轉輪軸外罩344限定豎直取向的回轉軸線348,輪支架334圍繞回轉軸線348旋轉。輪轂356沿著板簧336的下臂336b的長度形成,并且限定輪子332的旋轉軸線358。板簧336的下臂336b分叉或者分支以限定兩個橫向間隔開的尖齒或者指狀物362a,362b,所述尖齒或者指狀物362a,362b從板簧336的過渡部336c沿著輪子332的相對側延伸。尖齒362a,362b延伸到輪轂356以外,并且在輪子332的外圓周352的徑向外側上在板簧336的下端336e處會聚在一起。照此,輪子332可以橫向定位在尖齒362a,362b之間并且占據限定在板簧336的上臂336a和下臂336b之間的空間的至少一部分。在操作期間,輪子332可以直接緊靠輪支架334,由此限制板簧336的變形。類似于針對圖3至圖9所討論的板簧136和涂層138,可以在板簧336上涂布塑性材料。
參見圖13,描繪了與圖12的輪支架334相似的替代輪支架334’。這兩個輪支架334、334’通過各自的上臂336a,336’a的延伸部而彼此不同。相比較圖13的輪支架334’的上臂336’a的延伸部,圖12的輪支架334的上臂336a的延伸部可以包括更長的長度。照此,具有較長延伸部的上臂336a和相應的下臂336b之間的過渡部336c與旋轉輪軸外罩344可以定位在輪轂356的相對側上,如圖12所示。具有較短延伸部的上臂336’a和相應的下臂336’b之間的過渡部336’c與旋轉輪軸外罩344’可以定位在輪轂356’的相同側上,如圖13所示。當輪組件運動時,圖12的輪支架334的過渡部336c可落后于輪軸外罩344,而圖13的輪支架334’的過渡部336’c可引導輪軸外罩344’。
在圖12的實施方式中,輪轂356和過渡部3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短于旋轉輪軸外罩344和過渡部3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照此,對于給定的沖擊載荷,輪支架334可以發生彈性變形并且旋轉輪軸外罩344可以朝著下臂336b向下移動。在圖13的實施方式中,輪轂356’和過渡部3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比旋轉輪軸外罩344’和過渡部3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更長。照此,對于給定的沖擊載荷,輪支架334’可以彈性地變形,并且輪轂356’可以朝著上臂336’a向上移動。
參照圖14、圖15、圖16和圖17,描繪了可以用于行李箱物品100的兩個替代輪支架434、534。輪支架434、534中的每一個均包括敞開環的大致C形的彈簧構件436、536,諸如板簧436、536,所述彈簧構件436、536包括上臂436a、536a、下臂436b、536b,以及在上臂436a、536a和下臂436b、536b的交會處形成的過渡部436c、536c。過渡部436c、536c可以限定尖端。旋轉輪軸外罩444、544從上臂436a、536a向上延伸并且沿著上臂436a、536a的長度定位在板簧436、536的過渡部436c、536c和上端436d、536d之間。旋轉輪軸外罩444、544限定豎直取向的回轉軸線448、548,輪支架434、534圍繞回轉軸線448、548旋轉。輪轂456、556形成在板簧436、536的下端436e、536e并且限定輪子432、532的旋轉軸線458、558。類似于針對圖3至圖9所討論的板簧136和涂層138,可以在板簧436、536上涂布塑性材料。
在圖14、圖15、圖16和圖17的實施方式中,上臂436a、536a中每一個的延伸部可以包括比針對圖3至圖13所討論的輪支架短得多的長度。旋轉輪軸外罩444、544可以毗鄰過渡部436c、536c,并且定位在與過渡部436c、536c相同的輪轂456、556一側上。當輪組件運動時,輪支架434、534的過渡部436c、536c可以引導輪軸外罩444、544。輪轂456、556和過渡部436c、5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長于旋轉輪軸外罩444、544和過渡部436c、536c之間的有效杠桿臂。照此,對于給定的沖擊載荷,輪支架434、534可以發生彈性變形并且輪轂456、556可以朝著上臂436a、536a向上移動。
圖14和圖15的實施方式與其他實施例的區別可以在于:下臂436b可以延伸以形成大致直線段。下臂436b可以進一步包括沿其縱向尺寸的變化的寬度尺寸。下臂的至少上部或者整個下臂可以從過渡部436c朝著輪轂456逐漸變細。
圖16和圖17的實施方式與其他實施例的區別可以在于:下臂536b可以延伸以形成扭曲形狀,使得下臂536b的端部536e可以大致平行于輪子并且垂直于輪子的旋轉軸線取向。扭動下臂536b可以允許至少一些沖擊力或者可能大部分沖擊力沿著下臂536b的延伸部(而不是垂直于下臂536b的延伸部)從輪軸傳遞到輪支架534上。
現在參見圖18至圖20,它們描繪了可以用于行李箱物品100的替代輪支架634。圖18至圖20的實施方式與其他實施例的區別可以在于:輪支架634包括彈簧構件636,諸如板簧636,其具有閉合環,該環具有大致O形、橢圓形或者D形輪廓。板簧636包括上臂636a、前下臂636b、后下臂636’b,以及形成在上臂636a和前下臂636b的交會處的前過渡部636c,以及形成在上臂636a和后下臂636’b的交會處的后過渡部636’c。過渡部636c、636’c可以均限定一尖端。旋轉輪軸外罩644從上臂636a延伸,并且沿著上臂636a的長度定位在板簧636的前過渡部636c和后過渡部636’c之間的中間部636f。旋轉輪軸外罩644限定豎直取向的回轉軸線648,輪支架634圍繞回轉軸線648旋轉。
在D形構造中,上臂636a大致是直線的,并且由前過渡部636c、前下臂636b、后下臂636’b以及后過渡部636’c形成的那部分支架是曲線的。相比較D形構造的后部,諸如位于上臂636a的后端和后下臂636’b之間的部分,D形構造的前部,諸如位于上臂636a的前端和前下臂636b之間的部分可以在高度上相對較短。
如圖18和圖19所示,一個或者多個輪子632可以旋轉式地附接在板簧636的下臂636b,636’b上。輪轂656定位在板簧636的下端636e處并且限定輪子632的旋轉軸線658。輪轂656位于形成在前下臂636b和后下臂636’b的交會處的尖端。可以成型為圓柱形套筒形式的輪轂656可以容納與一個或者多個輪子632相關聯的軸和/或軸承并且限定輪子632的旋轉軸線658。旋轉軸線658可以沿水平方向取向,或者不同地,大體上垂直于回轉軸線648。
在操作期間,前下臂636b和后下臂636’b可以分別圍繞板簧636的前過渡部636c和后過渡部636’c彈性地樞轉。為了吸收、減弱或者抑制施加在一個或者多個輪子632上的沖擊載荷,前下臂636b和后下臂636’b也可以沿其長度在相對向上的方向上朝著上臂636a彎曲或者折曲。類似地,板簧636的上臂636a可以圍繞板簧636的前過渡部636c和后過渡部636’c彈性地樞轉和/或沿著其長度在相對向下的方向上朝著前下臂636b和后下臂636’b彎曲或者折曲,從而當一個或者輪子632在使用中遭遇表面結構時吸收、減弱或者以別的方式抑制由行李箱物品100中的使用者的物品或者其他內容物的重量產生的載荷。因此,在操作期間,板簧636的上臂636a和下臂636b、636’b可以朝向彼此發生彈性變形以吸收沖擊載荷。為了限制板簧636的壓縮變形,一個或者多個輪子632可以直接緊靠輪支架634。與針對圖3至圖9所討論的板簧136和涂層138相似,可以在板簧636上涂布塑性材料,并且類似地,涂層也可以在下端636e處形成輪轂656并且在中間部636f處形成旋轉輪軸外罩644。通常,輪支架包括環形彈簧構件,諸如板簧,可以用塑性材料對所述彈簧構件進行包覆成型。相對于常規行李箱輪支架,本公開的環形輪支架可以包括組合在單個部件中的旋轉輪軸功能、彈簧功能、輪軸功能以及支架功能。將這些功能組合到單個輪支架部件中通常導致輪操作更安靜以及重量減輕。例如,輪支架可以包括一體成型的輪轂和旋轉外罩或者軸,使得輪轂、旋轉外罩和板簧一起成型為單個部件,導致相對于常規行李箱輪支架而言重量減輕。相比較常規的行李箱輪支架,本公開的彈性環形板簧通常吸收或者減弱更多的滾動期間的沖擊和/或振動載荷,導致噪音減小以及滾動大致無聲。
本公開的行李箱輪支架具有廣泛的應用。例如,輪支架可以與單旋轉輪、雙旋轉輪和/或直立輪耦接。另外,本公開的行李箱輪支架可以與多種類型的行李箱物品耦接,所述行李箱物品諸如是硬面手提箱、軟面箱子、混合面箱子、行李袋或者其他類型的行李箱物品。
已經參考特定實施例描述了本公開的裝置以及相關的方法,從而顯示了操作原理。因此上述描述意在示例而非限制。在本文直接或者間接闡述的方法中,以一種可行的操作順序描述了多種步驟和操作,但是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應當認識到,可以重新排列、替換或者取消這些步驟和操作,而未必會脫離所披露的實施例的精神和范圍。
所有關系參考和方向參考(包括:上、下、向上、向下、左、右、向左、向右、頂、底、側、在上方、在下方、前、中、后、垂直、水平,等等)都是借助例子給出的,以幫助讀者理解本文中所描述的特定實施例。不應當將它們解讀成要求或者限制,特別是關于位置、方位或者用途,除非在權利要求書中明確闡述。對于連接參考(例如,附接、耦接、連接、結合,等等)應當做廣義地理解并且可以包括元件連接之間的中間構件以及元件之間的相對運動。照此,連接參考并不一定推導出兩個元件直接連接并且彼此之間處于固定關系,除非在權利要求書中明確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