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太陽能燈具的發卡,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發卡單元,其中所述發卡單元包括一發卡主體、一第一發卡臂、一第二發卡臂以及一蓋元件,所述第一發卡臂和所述第二發卡臂分別對稱地且彎曲地延伸于所述發卡主體的兩端,以在所述發卡主體、所述第一發卡臂和所述第二發卡臂之間形成一佩戴空間,其中所述發卡主體具有一容納腔、一腔口以及兩電線通道,所述腔口連通于所述容納腔,并且所述腔口朝向所述發卡主體的側部,各個所述電線通道在所述發卡主體的兩端分別連通于所述容納腔,其中所述蓋元件具有一開關通道以及至少一發光通道,并且所述蓋元件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發卡主體,以封閉所述腔口;以及
一太陽能燈具單元,其中所述太陽能燈具單元包括:
兩太陽能板,其中各個所述太陽能板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發卡臂和所述第二發卡臂;
一儲電元件,其中所述儲電元件設置于所述容納腔,并且所述儲電元件通過各個所述電線通道電連接于各個所述太陽能板;
一電路板元件,其中所述電路板元件設置于所述容納腔,并且所述電路板元件電連接于所述儲電元件;
一開關元件,其中所述開關元件貼裝并電連接于所述電路板元件;
至少一發光元件,其中各個所述發光元件分別貼裝并電連接于所述電路板元件,其中所述開關元件穿過所述蓋元件的所述開關通道,各個所述發光元件分別對應于各個所述發光通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太陽能燈具的發卡,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元件重疊地設置于所述儲電元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太陽能燈具的發卡,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元件位于所述電路板元件的中部,各個所述發光元件對稱地位于所述電路板元件的兩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太陽能燈具的發卡,其特征在于,所述開關元件是按鈕式開關元件。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太陽能燈具的發卡,其特征在于,各個所述發光元件是LED燈。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何一個所述的具有太陽能燈具的發卡,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卡主體具有兩對稱的槽,以在兩個所述槽之間形成一卡合元件,其中所述卡合元件的自由端設有一卡合凸起,所述蓋元件具有一卡合槽,并且所述卡合元件的所述卡合凸起得以被卡合于所述蓋元件的所述卡合槽。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太陽能燈具的發卡,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卡臂和所述第二發卡臂分別具有一安裝平面,各個所述太陽能板分別貼裝于所述第一發卡臂和所述第二發卡臂的所述安裝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