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傘具結構,涉及一種雨傘。
背景技術:
傳統傘具通常是由傘中棒、傘下巢、傘上巢、一組主傘骨及一組副傘骨構成,傘上巢是固定在傘中棒的頂端,同時傘上巢樞接各主傘骨的一端,而傘下巢是活動套置在傘中棒上,其樞接各副傘骨的一端,而副傘骨的另一端是樞接在各主傘骨上,傘布是固定在傘上巢及主傘骨的外端。開傘時,是推動傘下巢沿傘中棒向上移動向傘上巢方向驅進的同時,副傘骨將主傘骨撐開,待傘面完全打開時,傘下巢是定位在傘中棒的近上部位置;收傘時,是將傘下巢脫離定位后,傘下巢沿傘中棒下移即實現傘具的收合。
如申請號為200720007792.0的實用新型專利就公開了一種大型陽傘,該大型陽傘其包括傘中棒、傘下巢、傘上巢、一組主傘骨及一組副傘骨,傘下巢是活動套置傘中棒上,而傘上巢是固定在傘中棒頂端,其中:一復位彈簧是置于傘中棒上部中,其一端是固定在傘中棒頂端,另一端是穿過傘中棒與傘下巢固定在一起;各主傘骨的一端是樞接在傘下巢上,各副傘骨的一端是樞接在傘上巢上,另一端是樞接在各主傘骨上;另在傘下巢上設有與傘中棒定位的定位件。由于本實用新型改變了傳統傘具傘下巢、傘上巢與各傘骨的連接關系,令傘下巢上移實現收傘,而傘下巢下移時實現開傘,并配合復位彈簧的作用,使得傘具在展開與收合時更加省力,同時因該結構的設計可使傘下巢在傘中棒上的行程較短,進一步便于傘具有展開與收合。
技術實現要素:
該大型陽傘與現有的傘具一樣,在開啟傘具時均是通過用手推動滑塊移動來撐開傘骨,最終實現雨傘的撐開或收攏。且現有的傘具為了便于收攏還通常設置有彈簧,因而現有的傘具在開啟時通常需克服傘具的重力以及彈簧的彈力,因而致使傘具開啟較為吃力、麻煩。
本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撐開更加方便、省力的多用途的省力型長柄雨傘。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多用途的省力型長柄雨傘,包括傘面、傘骨和傘柄,所述傘面設置在傘骨上,所述傘柄上套設有可沿傘柄軸向移動的滑套,所述傘柄包括固定柄、連接于固定柄上方并可在固定柄上轉動的轉動柄,所述轉動柄的外圓柱面上設置有轉動齒輪;所述傘柄上連接有連接座,所述連接座包括套設在轉動柄外的固定環,所述固定環通過支撐桿與固定柄固定連接,所述固定環上套設有與轉動齒輪嚙合的擺動齒輪,傘骨的其中一根次撐桿的頭部固定連接在擺動齒輪的外圓柱面上,傘骨的其余次撐桿的頭部與固定環鉸接連接。
其中,所述轉動齒輪的軸線與擺動齒輪的軸線垂直但不共面。
其中,所述傘柄底部連接有手持柄,所述固定柄內套設有可沿固定柄軸線轉動的轉軸,所述手持柄通過轉軸與轉動柄連接。
其中,所述手持柄的彎曲柄內側設置有第一鏈條,所述手持柄的直柄內側設置有第二鏈條,所述第一鏈條可與第二鏈條鎖在一起。
其中,所述轉動柄上連接有一開口向下的容器,所述容器的底部設置有倒立的三腳架,所述三腳架的端部設置有防滑墊。
綜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中,該雨傘還設置有傘骨輔助展開裝置,該輔助裝置包括相互嚙合的擺動齒輪和轉動齒輪,轉動齒輪設置在轉動柄上,且轉動柄可在傘柄的固定柄上自由轉動,擺動齒輪可轉動地設置在固定環上,且其中一根次撐桿固定連接在擺動齒輪的外圓柱面上;當外力作用于轉動柄上帶動轉動柄及轉動齒輪自由轉動時,轉動齒輪將帶動擺動齒輪旋轉,旋轉的擺動齒輪將帶動對應的次撐桿擺動,擺動的次撐桿將通過次撐桿、主撐桿和滑套組成的聯動機構實現傘骨的撐開,反之實現傘骨的收攏;撐開傘具時,傘具倒置,通過該傘骨輔助展開裝置可實現傘骨的撐開、收攏,無需克服傘具的重力以及彈簧的彈力,傘具的展開與收合更加方便快捷,傘具開啟更加方便、省力,提高傘具的展開與收合的效率。
2、本實用新型中,傘柄的底部連接有手持柄,手持柄通過固定柄內部的轉軸與轉動柄連接,因而可實現手持柄與轉動柄的同軸轉動;當需要展開或者收合傘具時,在傘具上部的轉動柄、傘具下部的手持柄均可實現調節,傘具的展開與收合更加方便快捷,提高傘具的展開與收合的效率。
3、本實用新型中,在手持柄的彎曲柄、直柄處分別對應設置第一鏈條、第二鏈條,該第一鏈條可與第二鏈條鎖在一起,從而防止雨傘丟失,起到防盜的作用。
4、本實用新型中,在轉動柄上連接有一開口向下的容器,通過該容器可有效防止雨水通過傘面、傘骨與傘柄的連接處進入雨傘內淋濕使用者,且在雨傘使用完畢倒置雨傘時,傘面上的雨水可流進容器內進行收集;在容器底部設置倒立的三腳架,當雨傘倒立時,該三腳架變成正立,可以支撐住雨傘,防止雨傘的傾倒或者可當拐棍使用,提高該雨傘的適用范圍。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的局部放大圖;
其中,附圖標記為:1—傘柄、2—次撐桿、3—主撐桿、4—滑套、5—鎖緊件、6—連接座、7—手持柄、8—容器、9—三腳架、11—轉動柄、12—固定柄、13—轉動齒輪、61—固定環、62—擺動齒輪、63—支撐桿、71—第一鏈條、72—第二鏈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詳細的說明。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一種多用途的省力型長柄雨傘,該雨傘包括傘面、傘骨和傘柄1,傘面設置在傘骨上,該傘骨與傘柄1連接,在傘柄1上套設有可沿傘柄1軸向移動的滑套4,通過在傘柄1上滑動滑套4即可展開或收合雨傘。該傘骨包括主傘骨和次傘骨,該主傘骨又包括若干根主撐桿3,該次傘骨包括若干根次撐桿2,若干的主撐桿3、次撐桿2均沿傘柄1的周向均布。其中,每根次撐桿2的頭部與傘柄1上部的連接座6鉸接連接,每根次撐桿2的另一端為自由端,因而每根次撐桿2可在傘柄1上轉動。每根主撐桿3的尾部與滑套4鉸接連接,每根主撐桿3的頭部與對應位置處的次撐桿2的中部鉸接連接,因而在傘柄1上移動滑套4時即可帶動次撐桿2、主撐桿3轉動,實現傘骨的撐開或收攏,從而展開或收合雨傘。此外,還在傘柄1上設置有鎖緊件5,當撐開雨傘時該鎖緊件5可卡緊滑套4,防止滑套4反向移動。
在使用該雨傘時,先將雨傘垂直反向放置,然后在傘骨、滑套4的自身重力作用下傘骨慢慢被撐開,當傘骨撐開到一定程度后再人為地施加作用力于滑套4上,最終完全撐開雨傘。由于該雨傘沒有設置復位彈簧,因而可有效避免因設置有復位彈簧且復位彈簧疲勞損壞時造成的雨傘無法正常使用,延長雨傘的使用壽命;且由于開啟雨傘時雨傘垂直放置并在自身重力作用下撐開,因而雨傘中傘骨的各位置處的受力均勻,從而有效避免因設置有復位彈簧時水平放置雨傘并開啟雨傘時傘骨各位置處的受力不均勻而造成的損壞,延長雨傘的使用壽命。
為了便于在沒有設置復位彈簧時能夠更好地展開或收合雨傘,因而該雨傘還設置有傘骨輔助展開裝置。該傘骨輔助展開裝置包括轉動齒輪13、固定環61和擺動齒輪62。該傘柄1包括固定柄12和轉動柄11,轉動柄11轉動設置在固定柄12上,且轉動柄11可在固定柄12上繞固定柄12的軸線轉動。該轉動齒輪13設置在轉動柄11上,且轉動齒輪13與轉動柄11同軸線,當轉動該轉動柄11時,轉動柄11上的轉動齒輪13將隨轉動柄11一起轉動。該固定環61套設在傘柄1上,且該固定環61位于轉動柄11外,該固定環61通過支撐桿63與固定柄12連接,因而在轉動柄11、轉動齒輪13一起轉動時固定環61將固定不動。該擺動齒輪62可轉動地設置在固定環61上,該擺動齒輪62可在固定環61上自由轉動,即當轉動柄11帶動轉動齒輪13轉動時,轉動的轉動齒輪13將帶動與其嚙合的擺動齒輪62在固定環61上轉動。其中一根次撐桿2的頭部固定連接在擺動齒輪62的外圓柱面上,其余的次撐桿2的頭部與固定環61鉸接連接。當擺動齒輪62轉動時,擺動齒輪62將帶動該擺動齒輪62上的次撐桿2擺動;當次撐桿2擺動時,將通過由主撐桿3、次撐桿2與滑套4組成的聯動機構帶動其他的主撐桿3、次撐桿2擺動,實現傘骨的撐開或收攏。
作為優選,該轉動齒輪13的軸線與擺動齒輪62的軸線垂直但不共面。
作為優選,在傘柄1底部還連接有手持柄7,使用者可直接手持住該手持柄7。該固定柄12內套設有轉動,該轉軸可在固定柄12內沿固定柄12的軸線轉動。該手持柄7通過轉動與轉動柄11連接,實現手持柄7與轉動柄11的同軸轉動。
作為優選,在手持柄7的彎曲柄內側設置有第一鏈條72,在手持柄7的直柄內側設置有第二鏈條71,且第一鏈條72可與第二鏈條71鎖在一起。通過在手持柄的彎曲柄、直柄處分別對應設置第一鏈條、第二鏈條,該第一鏈條可與第二鏈條鎖在一起,從而防止雨傘丟失,起到防盜的作用
作為優選,該轉動柄11上連接有一開口向下的容器8,在該容器8的底部設置有倒立的三腳架9,該三腳架9的端部設置有防滑墊。在轉動柄上連接有一開口向下的容器,通過該容器可有效防止雨水通過傘面、傘骨與傘柄的連接處進入雨傘內淋濕使用者,且在雨傘使用完畢倒置雨傘時,傘面上的雨水可流進容器內進行收集;在容器底部設置倒立的三腳架,當雨傘倒立時,該三腳架變成正立,可以支撐住雨傘,防止雨傘的傾倒或者可當拐棍使用,提高該雨傘的適用范圍。
實施例1
一種多用途的省力型長柄雨傘,包括傘面、傘骨和傘柄1,所述傘面設置在傘骨上,所述傘柄1上套設有可沿傘柄1軸向移動的滑套4,所述傘柄1包括固定柄12、連接于固定柄12上方并可在固定柄12上轉動的轉動柄11,所述轉動柄11的外圓柱面上設置有轉動齒輪13;所述傘柄1上連接有連接座6,所述連接座6包括套設在轉動柄11外的固定環61,所述固定環61通過支撐桿63與固定柄12固定連接,所述固定環61上套設有與轉動齒輪13嚙合的擺動齒輪62,傘骨的其中一根次撐桿2的頭部固定連接在擺動齒輪62的外圓柱面上,傘骨的其余次撐桿2的頭部與固定環61鉸接連接。
實施例2
在實施例一的基礎上,該轉動齒輪13的軸線與擺動齒輪62的軸線垂直但不共面。
實施例3
在實施例一或實施例二的基礎上,在傘柄1底部還連接有手持柄7,使用者可直接手持住該手持柄7。該固定柄12內套設有轉動,該轉軸可在固定柄12內沿固定柄12的軸線轉動。該手持柄7通過轉動與轉動柄11連接,實現手持柄7與轉動柄11的同軸轉動。
實施例4
在實施例三的基礎上,所述手持柄7的彎曲柄內側設置有第一鏈條72,所述手持柄7的直柄內側設置有第二鏈條71,所述第一鏈條72可與第二鏈條71鎖在一起。
實施例5
在上述實施例的基礎上,所述轉動柄11上連接有一開口向下的容器8,所述容器8的底部設置有倒立的三腳架9,所述三腳架9的端部設置有防滑墊。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