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鞋底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是指一種易彎折的鞋底。
背景技術:
鞋子作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具有保暖驅寒、承受摩擦沖擊、防滑減震的作用,從而對人體足部施以保護。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重視旅游運動,從而對鞋子性能需求越來越高。尤其是在旅游行走、跑步和跳躍中,鞋子的前腳掌部及足弓部需要頻繁彎折,處于循環重復著“彎折-復位”的動作,這就造成鞋子,尤其是鞋底需要具有較強的易彎折性和耐彎折性。
現有的大多數鞋子的鞋底底面設有防滑凸起或者條紋,防滑凸起或條紋之間形成了溝槽結構,該結構方式的溝槽,不僅不利于鞋子彎折,而且在鞋底處于彎折狀態時,溝槽槽底是處于拉伸狀態的,長期循環重復著“彎折-復位”的動作,使得溝槽槽底容易產生裂紋,且裂紋也會迅速擴大,甚至導致鞋底的斷裂,影響鞋底的使用壽命,進而影響鞋子的使用壽命。現有技術通常通過改善鞋底材料來克服上述問題,然而這會使得鞋底的制作成本提高,不利于產品的市場競爭。另外,現有鞋子對應足后跟的保護一般是由鞋后幫提供,造成鞋后幫材料及結構受到一定限制。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易彎折的鞋底,以解決現有鞋子鞋底無法為足后跟提供保護,鞋底不易彎折,或經常彎折容易產生裂紋,影響鞋子的使用壽命等問題。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易彎折的鞋底,包括鞋底主體,所述鞋底主體底面設有減震緩沖底墊,鞋底主體后跟處頂面邊緣向上延伸有柔性圍擋,所述減震緩沖底墊包括曲折部和鞋跟部,所述曲折部呈連續彎折的S形布置于鞋底主體腳掌處及足弓處,且曲折部之間形成若干個溝槽,所述鞋跟部設于鞋底主體鞋跟處,所述減震緩沖底墊上設有復數個防滑凸起和耐磨凸起,所述防滑凸起和耐磨凸起沿鞋底主體邊緣均勻環列分布。
進一步地,所述防滑凸起位于減震緩沖底墊的腳尖和足弓處上,且與所述減震緩沖底墊一體成型,所述耐磨凸起位于減震緩沖底墊的腳掌及腳跟處上,且耐磨凸起采用耐磨材質嵌入固定而成。
進一步地,所述溝槽沿鞋底主體一側設有一開口,且該開口逐漸收攏。
進一步地,所述防滑凸起和耐磨凸起均呈橢圓形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鞋底主體頂面邊緣設有波浪形凸圍。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結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一種易彎折的鞋底,柔性圍擋能為鞋后幫提供柔性支撐,從而對人體足后跟起到保護作用,設置于鞋子本體腳掌處及足弓處呈連續彎折的S形曲折部和其所形成的若干個溝槽,使得鞋子本體彎折更加輕松,且彎折時,溝槽兩側側壁擁有足夠的變形空間,張開時不會對槽底(即鞋底主體)進行牽拉,有效防止鞋底因彎折而產生裂痕,提高鞋底主體的彎曲靈活性,延長鞋底主體的使用壽命。另外,減震緩沖底墊上還設有復數個防滑凸起和耐磨凸起,使得鞋子具有較好的抓地力,提高鞋子的防滑效果,由于人體正常行走時,腳掌和腳跟摩擦力度最大也最頻繁,而位于腳掌和腳跟處的耐磨凸起則能夠減少摩擦損耗,進一步延伸鞋子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仰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一種易彎折的鞋底, 包括鞋底主體1,鞋底主體1底面設有減震緩沖底墊2,鞋底主體1頂面邊緣設有波浪形凸圍11,該波浪形凸圍11不僅便于固定鞋幫,而且造型新穎美觀。鞋底主體1后跟處頂面邊緣向上延伸有柔性圍擋12,該柔性圍擋12能為鞋后幫提供柔性支撐,從而對人體足后跟起到保護作用。
參照圖2,減震緩沖底墊2包括曲折部21和鞋跟部22,所述曲折部21呈連續彎折的S形布置于鞋底主體1腳掌處及足弓處,且連續彎折的曲折部21之間形成若干個溝槽23,每個溝槽23沿鞋底一側設有一開口,該開口呈逐漸收攏。鞋跟部22設有鞋底主體1鞋跟處。減震緩沖底墊2上設有復數個橢圓形防滑凸起24和耐磨凸起25,該防滑凸起24和耐磨凸起25沿鞋底邊緣均勻環列分布,防滑凸起24位于減震緩沖底墊2的腳尖及足弓處上,且防滑凸起24與減震緩沖底墊2一體成型,耐磨凸起25位于減震緩沖底墊2的腳掌及腳跟處上,耐磨凸起25采用耐磨材質嵌入固定而成。
參照圖1和圖2,當人行走跳躍時,設置于鞋子本體腳掌處及足弓處呈連續彎折的S形曲折部21和其所形成的若干個溝槽23,使得鞋子本體彎折更加輕松,且彎折時,溝槽23兩側側壁擁有足夠的變形空間,張開時不會對槽底(即鞋底主體1)進行牽拉,有效防止鞋底主體1因彎折而產生裂痕,提高鞋底主體1的彎曲靈活性,延長鞋底主體1的使用壽命。減震緩沖底墊2上還設有復數個橢圓形防滑凸起24和耐磨凸起25,使得鞋子具有較好的抓地力,提高鞋子的防滑效果。并且,由于人體正常行走時,通常是腳跟先著地,然后再將身體重心迅速移到腳掌上,所以鞋底的腳跟處和腳掌處摩擦力度最大也最頻繁,因而減震緩沖底墊2上位于腳掌處和腳跟處采用耐磨材質嵌入固定而成的耐磨凸起25能夠有效減少磨損,進一步延伸鞋子的使用壽命。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于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