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安全防護設備技術領域,涉及安全帽,尤其是一種落水救生安全帽。
背景技術:
安全帽是防止沖擊物傷害頭部的防護用品,如消防頭盔、建筑工程安全帽、礦山安全帽、家用個人防護安全帽、戶外運動頭盔均不具備救生和逃生引導功能,它們主要作用是防止人員的頭部遭受侵害。
近年的自然災害防御和人為事故安全防范的實踐表明,突發事件發生時如果現場人員能得到有效地逃生引導,以及外部專業救援人員能迅速獲知被困人員的生理狀況和位置信息,則能極大地減少人員的傷亡。工程現場狀況復雜,除了尖銳物引發的機械傷害之外,如果遇到工作人員落水狀況,我們公知用于人員安全保護的安全帽則會失去保護作用。因此,為滿足現代化安全帽的功能普適性,需要在安全帽中增加落水救生裝置,提高安全帽的使用安全性能和保護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落水救生安全帽,改變安全帽系帶結構,同時在安全帽的帽體內設置落水救生器,增加傳統安全帽的功能性,幫助佩戴安全帽人員落水后自救。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落水救生安全帽,由帽體、吸收沖擊內襯、帽殼、系帶、帽襯、落水救生器和連通軟管組成。
系帶包括上系帶和下系帶,且上系帶與下系帶連通;帽襯包括帽襯環帶和帽襯頂帶,且帽襯環帶具有一個,帽襯頂帶具有多個。
帽體最外層是帽殼,吸收沖擊內襯位于帽殼內,帽襯位于帽體內,上系帶位于帽襯和吸收沖擊內襯之間,落水救生器安裝在帽襯頂帶之間,上系帶和落水救生器之間經連通軟管連接。
進一步,系帶為彈性橡皮空心管結構,正常使用狀態下為真空狀態。
進一步,落水救生器由彈簧倉、彈簧、速溶片、瓶蓋、微型高壓氣瓶組成,彈簧倉為圓柱殼體結構,下端與微型高壓氣瓶瓶口連接,側壁與連通軟管連接;彈簧安裝在彈簧倉內,彈簧一端與彈簧倉底接觸,另一端與速溶片接觸;速溶片位于彈簧與瓶蓋之間,速溶片將壓縮后的彈簧固定在彈簧倉內。
進一步,瓶蓋為軟木圓臺結構,圓臺下端面伸入微型高壓氣瓶,圓臺上端面與速溶片直接接觸。彈簧倉與微型高壓氣瓶瓶口安裝后,彈簧自由端對速溶片一側施加作用力,瓶蓋在速溶片另一側施加相同大小作用力,使速溶片在正常狀況下不破碎。
本實用新型的效果和益處是:
(1)該落水救生安全帽,設計合理,結構簡單,不改變安全帽的外形結構和體積,使用方便;
(2)改變安全帽系帶結構,同時在安全帽的帽體內設置落水救生器,增加傳統安全帽的功能性,幫助佩戴安全帽人員落水后自救;
(3)增加了傳統安全帽的功能性,提高其普適性,可以在復雜環境的施工現場使用。
附圖說明
圖1落水救生安全帽結構示意圖。
圖2落水救生器原理示意圖。
圖中:1 帽體;2 吸收沖擊內襯;3 帽殼;6 落水救生器;7 連通軟管;41上系帶;42 下系帶;51 帽襯環帶;52 帽襯頂帶;61 彈簧倉;62 彈簧;63 速溶片;64 瓶蓋;65 微型高壓氣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一種落水救生安全帽,如說明書附圖1所示,由帽體1、吸收沖擊內襯2、帽殼3、系帶、帽襯、落水救生器6和連通軟管7組成。系帶包括上系帶41和下系帶42,且上系帶41與下系帶42連通;帽襯包括帽襯環帶51和帽襯頂帶52,且帽襯環帶51具有一個,帽襯頂帶52具有多個。
帽體1最外層是帽殼3,吸收沖擊內襯2位于帽殼2內,帽襯位于帽體1內,上系帶41位于帽襯和吸收沖擊內襯2之間,落水救生器6安裝在帽襯頂帶52之間,上系帶41和落水救生器6之間經連通軟管7連接。
說明書附圖2所示,落水救生器6由彈簧倉61、彈簧62、速溶片63、瓶蓋64、微型高壓氣瓶65組成,彈簧倉61為圓柱殼體結構,下端與微型高壓氣瓶65瓶口連接,側壁與連通軟管7連接;彈簧62安裝在彈簧倉61內,彈簧62一端與彈簧倉61底接觸,另一端與速溶片63接觸;速溶片63位于彈簧62與瓶蓋64之間,速溶片63將壓縮后的彈簧62固定在彈簧倉61內。瓶蓋64為軟木圓臺結構,圓臺下端面伸入微型高壓氣瓶65,圓臺上端面與速溶片63直接接觸。
實施例
彈簧倉61與微型高壓氣瓶65瓶口安裝后,彈簧62自由端對速溶片63一側施加作用力,瓶蓋64在速溶片63另一側施加相同大小作用力,使速溶片63在正常狀況下不破碎。落水救生器6作為功能裝置安裝在帽襯頂帶52之間,并通過連通軟管7與系帶連接。
落水救生安全帽正常使用狀態下,系帶為真空狀態。當佩戴者不慎落水后,速溶片63遇水快速溶解,彈簧62直接作用在瓶蓋64端面,瓶蓋64被直接推進微型高壓氣瓶65內,高壓氣體通過連通軟管7直接進入上系帶41和下系帶42。系帶充氣后增加安全帽的浮力,從而使佩戴者頭部浮在水面上。
上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和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構思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型和改進,均應落入到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