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包括杖桿(1)及與所述杖桿(1)頂端連接的手柄(2),還包括一手電筒(5),所述杖桿(1)上設有支架(3),所述支架(3)末端固設有豎桿(4),所述豎桿(4)外設有螺紋,所述手電筒(5)上設有與所述螺紋匹配的若干螺紋孔(6),各所述螺紋孔(6)的軸心分別與所述手電筒的軸心呈45°-90°夾角,所述手電筒(5)的長度小于所述支架(3)末端到所述杖桿(1)的垂直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3)水平設置,所述豎桿(4)與所述支架(3)的縱剖面呈“L”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孔(6)數目為3個,各所述螺紋孔(6)軸心與所述手電筒(5)的軸心的分別夾角為15°、25°及4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杖桿(1)高度可調。
5.根據權利要求1、2或4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杖桿(1)與所述手柄(2)可拆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杖桿(1)為內部為空心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杖桿(1)內裝有若干節與所述手電筒(5)相匹配的電池。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為太陽能充電電池。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杖桿(1)下部設有多個針狀體(8)。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安全防護功能的登山杖,其特征在于:所述針狀體(8)與所述杖桿(1)可拆卸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