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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行李箱及智能行李箱管理系統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11315067閱讀:637來源:國知局
智能行李箱及智能行李箱管理系統的制造方法與工藝

本發明涉及行李箱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智能行李箱及智能行李箱管理系統。



背景技術:

行李箱作為容納物品的載體已經越來越應用到人們日常出行中。例如出差,旅游,度假時,各式的行李箱在幫助人們擱置必備物品時提供了極大地便利。市場上大大小小的行李箱種類繁多,例如背包,拉桿式行李箱,無拉桿式行李箱等,豐富了人們出行時箱包可選的多樣性。這其中,尤以箱體底部具有滾輪的拉桿式行李箱更為普及,行進中依賴滾輪的自動滑動,拉桿的設計解放了雙手,傾斜的斜拉等都節省了人力的付出。

然而,現有的行李箱具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一方面需要人力拉動,另一方面不便于打開關閉以及鎖定解鎖,防盜性差。此外,傳統行李箱的功能也比較單一,基本只有盛放物品的功能,遠不能滿足用戶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上述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智能行李箱及智能行李箱管理系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行李箱功能單一、防盜性弱的缺點。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較佳實施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提供一種智能行李箱,所述智能行李箱包括:

行李箱;

與所述行李箱電性連接用于對所述行李箱進行控制的控制系統;以及與所述控制系統電性連接用于為所述控制系統提供電能的供能系統。其中,所述供能系統包括充電裝置和電池模組,所述充電裝置設置所述行李箱上,并與所述電池模組電性連接,用于對所述電池模組進行充電。

所述控制系統包括:

與外部終端或者服務器通信連接用于接收外部終端或者服務器發送的控制信號的通信單元;

與所述通信單元電性連接用于對所述控制信號進行信號處理生成與所述控制信號對應的控制指令的主控單元;以及與所述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用于根據所述控制指令對所述行李箱進行控制的驅動裝置。

所述行李箱包括行李箱本體、與所述行李箱本體相對的兩側面連接的箱蓋以及設置在所述行李箱本體上的至少兩個輪胎,所述箱蓋沿所述輪胎的平面方向相垂直的方向相對于所述輪胎伸出,所述箱蓋與所述行李箱本體之間通過卡扣固定,當所述智能行李箱行進時,所述輪胎相對于所述行李箱本體轉動。

所述至少兩個輪胎與所述驅動裝置連接,用于在所述驅動裝置的控制下進行轉動或者鎖定。

所述卡扣與所述驅動裝置連接,用于在驅動裝置的控制下進行打開或者閉合,以實現對所述行李箱的打開或者關閉。

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行李箱還包括設置在所述行李箱本體上的拉桿組件,所述拉桿組件與所述驅動裝置連接,用于在所述驅動裝置的控制下進行伸縮。

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統還包括與所述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用于獲取所述行李箱所在環境的數據信息的傳感器單元。

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行李箱本體上還設置有與所述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用于顯示所述傳感器單元獲取的數據信息,或者用于接收觸控信號并將所述觸控信號發送給所述主控單元進行處理,以使所述主控單元根據所述觸控信號向所述驅動裝置發出與所述觸控信號對應的控制指令的顯示裝置。

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傳感器單元包括:

用于獲取濕度信號的濕度傳感器;

用于獲取溫度信號的溫度傳感器;

用于獲取所述行李箱的運動信號的加速度傳感器;

用于獲取光照強度的光敏傳感器;以及

用于獲取所述行李箱中的物體的質量信號的稱重傳感器。

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統還包括與所述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的led燈,所述主控單元在所述光敏傳感器獲取的光照強度低于一預設強度時控制所述led燈進行照明。

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統還包括:

與所述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獲取所述智能行李箱的第一位置信息并發送給所述主控單元的定位單元;以及與所述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的報警器;所述通信單元在接收到外部終端發送的用戶的第二位置信息后發送給所述主控單元,所述主控單元接收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和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并在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和所述第二位置信息之間的距離大于一預設距離時,控制所述驅動裝置將所述輪胎進行鎖定,同時控制所述報警器發出報警信號,并控制所述通信單元向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對應的外部終端發送報警信息。其中,所述報警信號包括聲音報警信號、光報警信號或者聲音報警信號和光報警信號的組合報警信號,所述報警信息中包括有所述第一位置信息。

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智能行李箱還包括設置在所述行李箱本體上的腳架,所述腳架與所述驅動裝置連接,用于在所述驅動裝置的控制下伸出或者縮進。

在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統還包括與所述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用于感應所述行李箱本體與外部至少一預設用戶的距離的紅外感應器,所述主控單元在判斷行李箱本體與外部至少一預設用戶的距離超過一預設距離區間時,控制所述驅動裝置調整所述輪胎的行進速度以及行進方向,以使所述行李箱本體與外部至少一預設用戶的距離處于該預設距離區間。

本發明另一較佳實施例還提供一種智能行李箱管理系統,所述智能行李箱管理系統包括相互之間通信連接的用戶終端以及上述的智能行李箱,所述用戶終端用于向所述智能行李箱發送控制信號,以使所述智能行李箱根據所述控制信號執行與所述控制信號對應的操作。

相對于現有技術而言,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智能行李箱及智能行李箱管理系統。該智能行李箱通過設置行李箱;與行李箱電性連接用于對行李箱進行控制的控制系統;以及與控制系統電性連接用于為控制系統提供電能的供能系統;控制系統包括:與外部終端或者服務器通信連接用于接收外部終端或者服務器發送的控制信號的通信單元;與通信單元電性連接用于對控制信號進行信號處理生成與控制信號對應的控制指令的主控單元;以及與主控單元電性連接用于根據控制指令對行李箱進行控制的驅動裝置。采用上述設計,可以實現行李箱的智能控制,解放用戶的雙手,通過外部終端進行控制,防盜性強,具有良好的用戶體驗。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應當理解,以下附圖僅示出了本發明的某些實施例,因此不應被看作是對范圍的限定,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相關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提供的智能行李箱的一種結構框圖;

圖2為圖1中所示的行李箱的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中所示的控制系統的一種結構框圖;

圖4為圖1中所示的供能系統的一種結構框圖;

圖5為圖1中所示的控制系統的另一種結構框圖;

圖6為圖1中所示的控制系統的另一種結構框圖;

圖7為圖5中所示的傳感器單元的一種結構框圖;

圖8為圖1中所示的控制系統的另一種結構框圖;

圖9為圖1中所示的控制系統的另一種結構框圖;

圖10為圖1中所示的控制系統的另一種結構框圖。

圖標:10-智能行李箱;100-行李箱;110-行李箱本體;120-箱蓋;130-輪胎;140-卡扣;150-拉桿組件;160-腳架;170-喇叭;200-控制系統;210-通信單元;220-主控單元;230-驅動裝置;240-傳感器單元;241-濕度傳感器;242-溫度傳感器;243-加速度傳感器;244-光敏傳感器;245-稱重傳感器;250-顯示裝置;260-led燈;270-定位單元;280-報警器;290-紅外感應器;300-供能系統;310-充電裝置;320-電池模組。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通常在此處附圖中描述和示出的本發明實施例的組件可以以各種不同的配置來布置和設計。

因此,以下對在附圖中提供的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詳細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范圍,而是僅僅表示本發明的選定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定義和解釋。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或者是該發明產品使用時慣常擺放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區分描述,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此外,術語“水平”、“豎直”、“懸垂”等術語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絕對水平或懸垂,而是可以稍微傾斜。如“水平”僅僅是指其方向相對“豎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該結構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傾斜。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設置”、“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作詳細說明。在不沖突的情況下,下述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請參閱圖1,圖1示出了本發明較佳實施例提供的智能行李箱10的一種結構框圖。本實施例中,所述智能行李箱10可以預先與外部終端進行關聯,從而實現所述智能行李箱10與外部終端之間的通信交互。作為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所述外部終端可以是,但并不限于智能穿戴設備、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移動互聯網設備等。

如圖1所示,所述智能行李箱10可以包括行李箱100、控制系統200以及供能系統300。具體地,所述控制系統200與所述行李箱100電性連接,用于對所述行李箱100進行控制。所述供能系統300與所述控制系統200電性連接,用于為所述控制系統200提供電能。

更為具體地,請參閱圖2,所述行李箱100可以包括行李箱本體110、與所述行李箱本體110相對的兩側面連接的箱蓋120以及設置在所述行李箱本體110上的至少兩個輪胎130,所述箱蓋120沿所述輪胎130的平面方向相垂直的方向相對于所述輪胎130伸出,所述箱蓋120與所述行李箱本體110之間通過卡扣140固定,當所述智能行李箱100行進時,所述輪胎130相對于所述行李箱本體110轉動。

可選地,所述箱蓋120可以設置兩個,分別為固定箱蓋和活動箱蓋,其中所述固定箱蓋與所述行李箱本體110固定連接,所述活動箱蓋與所述行李箱本體110活動連接,在需要打開或者關閉所述行李箱100時,可以對所述活動箱蓋進行操作。此外,所述活動箱蓋還可以與所述行李箱本體110可拆卸連接,在所述活動箱蓋發生損壞時,只需更換一個活動箱蓋即可,不需要整體維修,降低了維修成本。

可選地,所述輪胎130的材料不作具體限制,即,所述輪胎130的材料可以根據實際設計需求進行設置。例如,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輪胎130可以采用耐磨的材料制成,以保證使用壽命。

可選地,所述卡扣140的數量不作具體限制,可以根據實際設計需求進行設置。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卡扣140可以設置四個。

進一步地,所述控制系統200的具體結構請參閱圖3,本實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統200可以包括通信單元210、主控單元220以及驅動裝置230。具體地,所述通信單元210和所述驅動裝置230分別與所述主控單元220電性連接。下面對所述控制系統200的功能進行詳細描述。

所述通信單元210可以與外部終端或者服務器通信連接,用于接收外部終端或者服務器發送的控制信號。本實施例中,所述通信單元210可以用于接收以及發送電磁波,實現電磁波與電信號的相互轉換,從而與通訊網絡或者外部監控終端進行通訊。所述通信單元210可與各種網絡如互聯網、企業內部網、無線網絡進行通訊或者通過無線網絡與外部監控終端進行通訊。上述的無線網絡可包括蜂窩式電話網、無線局域網或者城域網。上述的無線網絡可以使用各種通信標準、

協議及技術,包括但并不限于全球移動通信系統、增強型移動通信技術、寬帶碼分多址技術,碼分多址技術、時分多址技術、藍牙、無線保真技術、網絡電話、全球微波互聯接入、其他用于郵件、即時通訊及短消息的協議,以及任何其他合適的通訊協議,甚至可包括那些當前仍未被開發出來的協議。

所述主控單元220可以用于對所述控制信號進行信號處理,生成與所述控制信號對應的控制指令。具體地,所述主控單元220可以是一種集成電路芯片,具有信號的處理能力。上述的主控單元220可以是通用處理器,包括中央處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cpu)、網絡處理器(networkprocessor,np)等。還可以是數字信號處理器(dsp)、專用集成電路(asic)、現場可編程門陣列(fpga)或者其他可編程邏輯器件、分立門或者晶體管邏輯器件、分立硬件組件。通用處理器可以是微處理器或者該主控單元220也可以是任何常規處理器等。

所述驅動裝置230可以用于根據所述主控單元220生成的控制指令對所述行李箱100進行控制。具體地,所述驅動裝置230可以與所述行李箱100的輪胎130連接,當所述控制指令用于控制所述輪胎130時,所述驅動裝置230根據該控制指令對所述輪胎130進行控制,所述輪胎130可以在所述驅動裝置230的控制下進行轉動或者鎖定。當所述輪胎130轉動時,實現所述行李箱100的移動;當所述輪胎130鎖定時,則所述行李箱100無法移動。

本實施例中,所述驅動裝置230還可以與所述卡扣140連接,當所述控制指令用于控制所述卡扣140時,所述驅動裝置230根據該控制指令對所述卡扣140進行控制,所述卡扣140可以在所述驅動裝置230的控制下進行打開或者閉合。當所述輪胎130打開時,實現所述行李箱100的開啟,此時用戶可以向所述行李箱100添加或者拿出物品;當所述卡扣140閉合時,則實現所述行李箱100的鎖定。

進一步地,請一并結合參閱圖2,所述行李箱100還可以包括設置在所述行李箱本體110上的拉桿組件150,所述拉桿組件150可以與所述驅動裝置230連接,用于在所述驅動裝置230的控制下進行伸縮。

可選地,所述拉桿組件150的長度可以根據實際設計需求進行設定,所述驅動裝置230可以根據控制指令對所述拉桿組件150的伸縮長度進行控制。例如,以所述拉桿組件150整體縮進所述行李箱本體110為例,若所述控制指令為將所述拉桿組件150伸長二十厘米,則所述驅動裝置230將所述拉桿組件150向外伸長二十厘米。

進一步地,所述行李箱100還可以包括設置在所述行李箱本體110上的腳架160,所述腳架160與所述驅動裝置230連接,用于在所述驅動裝置230的控制下伸出或者縮進。當所述腳架160伸出時,可以使所述行李箱100固定于地面上,在需要移動所述行李箱100時,控制所述腳架160縮進即可。

進一步地,請參閱圖4,所述供能系統300可以包括充電裝置310和電池模組320,所述充電裝置310設置所述行李箱100上,并與所述電池模組320電性連接,用于對所述電池模組320進行充電。可選地,所述充電裝置310可以采用太陽能電池板對所述電池模組320進行充電,也可以外接充電線對所述電池模組320進行充電,本實施例對此不作具體限制。

進一步地,請參閱圖5,所述控制系統200還包括與所述主控單元220電性連接,用于獲取所述行李箱100所在環境的數據信息的傳感器單元240。請一并參閱圖6,在包括所述傳感器單元240的基礎上,所述控制系統200還可以包括與所述主控單元220電性連接的顯示裝置250。

具體地,本實施例中,所述顯示裝置250可以用于顯示圖像輸出,這些圖像輸出的內容可包括文字、圖形、視頻、及其任意組合。一些輸出結果是對應于一些用戶界面對象,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輸出結果可以是所述主控單元220處理的數據,所述數據可以是但不限于所述所述傳感器單元240獲取的數據信息。此外,所述顯示裝置250還可以接收用戶的輸入,例如用戶的點擊、滑動等手勢操作,以便用戶界面對象對這些用戶的輸入做出響應。例如,所述顯示裝置250可以用于接收觸控信號并將所述觸控信號發送給所述主控單元220進行處理,以使所述主控單元220根據所述觸控信號向所述驅動裝置230發出與所述觸控信號對應的控制指令。其中,檢測用戶的輸入的技術可以是基于電阻式、電容式或者其他任意可能的觸控檢測技術。可選地,所述顯示裝置250的具體實例可以包括但并不限于液晶顯示器或發光聚合物顯示器。

可選地,所述傳感器單元240的具體結構請參閱圖7,作為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所述傳感器單元240可以包括用于獲取濕度信號的濕度傳感器241、用于獲取溫度信號的溫度傳感器242、用于獲取所述行李箱100的運動信號的加速度傳感器243、用于獲取光照強度的光敏傳感器244以及用于獲取所述行李箱100中的物體的質量信號的稱重傳感器245。當然,應當理解的是,上述傳感器單元240包括的各個傳感器并非本發明實施例所必需的傳感器,所述傳感器單元240還可以包括比圖7更多或者更少的傳感器。

進一步地,請參閱圖8,所述控制系統200還可以包括與所述主控單元220電性連接的led燈260。本實施例中,所述主控單元220可以在所述光敏傳感器244獲取的光照強度低于一預設強度時控制所述led燈260進行照明,從而實現在昏暗的環境下的自動照明,不需用戶進行直接操作,增強了用戶體驗。當然,應當理解的是,所述led燈260也可以手動進行打開。

進一步地,請參閱圖9,本實施例中,所述控制系統200還可以包括:與所述主控單元220電性連接獲取所述智能行李箱10的第一位置信息并發送給所述主控單元220的定位單元270,以及與所述主控單元220電性連接的報警器280。請一并結合圖2,所述行李箱100上還設置有用于發出警報的喇叭170,所述報警器280與所述喇叭170電信連接。

通過上述設計,所述通信單元210在接收到外部終端發送的用戶的第二位置信息后發送給所述主控單元220,所述主控單元220接收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和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并在所述第一位置信息和所述第二位置信息之間的距離大于一預設距離時,控制所述驅動裝置230將所述輪胎130進行鎖定,同時控制所述報警器280通過所述喇叭170發出報警警報,并控制所述通信單元210向所述第二位置信息對應的外部終端發送報警信息。其中,作為一種實施方式,所述報警信號可以包括聲音報警信號、光報警信號或者聲音報警信號和光報警信號的組合報警信號,所述報警信息中包括有所述第一位置信息。

上述方案可以極大地增強所述智能行李箱10的防盜性,當所述智能行李箱10距離用戶超過一預設距離(例如,20米)時,所述喇叭170立即發出警報聲以提醒用戶注意,同時所述驅動裝置230將所述輪胎130進行鎖死,并且所述定位單元270將所述智能行李箱10的實時的位置信息發送給所述用戶持有的終端設備,以使用戶根據所述智能行李箱10的位置對所述智能行李箱10進行尋找。

進一步地,請參閱圖10,所述控制系統200還可以包括與所述主控單元220電性連接用于感應所述行李箱本體110與外部至少一預設用戶的距離的紅外感應器290。具體地,所述主控單元220可以在判斷行李箱本體110與外部至少一預設用戶的距離超過一預設距離區間時,控制所述驅動裝置230調整所述輪胎130的行進速度以及行進方向,以使所述行李箱本體110與外部至少一預設用戶的距離處于該預設距離區間。上述設計可以實現所述智能行李箱10自動跟隨用戶進行移動,省時省力,可以防止出現用戶由于疏忽忘記帶走行李箱100而導致行李箱100丟失的情況。

綜上所述,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智能行李箱10及智能行李箱管理系統。該智能行李箱10通過設置行李箱100;與行李箱100電性連接用于對行李箱100進行控制的控制系統200;以及與控制系統200電性連接用于為控制系統200提供電能的供能系統300;控制系統200包括:與外部終端或者服務器通信連接用于接收外部終端或者服務器發送的控制信號的通信單元210;與通信單元210電性連接用于對控制信號進行信號處理生成與控制信號對應的控制指令的主控單元220;以及與主控單元220電性連接用于根據控制指令對行李箱100進行控制的驅動裝置230。采用上述設計,可以實現行李箱100的智能控制,解放用戶的雙手,通過外部終端進行控制,防盜性強,具有良好的用戶體驗。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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