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醫療器械領域;是其老年人、肢殘人專用的一種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或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及對應特征的可折疊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
背景技術:
傳統觀念的手動輪椅車的行走支撐并可旋轉折疊的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其在制造車體座席的行走支撐并可旋轉折疊的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時,該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的兩十字鉸接處分別用一根直徑為Φ6mm,長約為60mm的銷軸作為手動輪椅車體座席的行走支撐并可旋轉折疊的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的中心鉸軸。加工制作時,僅需將每兩支鋼管中間部位鉆一個通孔,且孔徑取Φ6mm的正公差,然后將Φ6mm的銷軸穿過鋼管通孔,再用螺帽緊固,即形成了手動輪椅車體座席的行走支撐并可旋轉折疊的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此種結構銷軸所承受的力很小,其功能既是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的定位銷釘,又同時是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旋轉折疊的銷軸。當手動輪椅車行走時,銷軸與鋼管孔內壁在徑向仍有微小的正反向往復轉動;而其折疊時,即以銷軸為軸心,實現手動輪椅車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的旋轉折疊過程。由此可知該銷軸在手動輪椅車行走及折疊中的作用。由前述可知,在前述的直徑僅為Φ6.0mm,長約為60mm的金屬銷軸上,無法安裝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的動力輸出系統及方向控制系統,因此,該類車亦稱為可折疊式手動輪椅車。
發明內容
為了提供一種可折疊的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其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或第六輪的行走支架機構及其對應的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首先將直徑為Φ1的金屬管組焊件焊接在直徑為Φ2的金屬管軸瓦座(或軸承座)上;當把直徑為Φ3mm、壁厚為amm、長為Lmm的金屬管鉸軸插入金屬管軸瓦座或軸承座(內置軸承)的內孔后,即形成支撐電動輪椅車車體座席的可旋轉折疊的金屬管雙十字組合支架機構;而直徑為Φ3的該金屬管鉸軸即取代了前述的傳統手動輪椅車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上的銷軸。當將直徑為Φ3的金屬管鉸軸的前端或后端組裝上電動輪椅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或第六輪動力機構后,即形成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或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這種支架結構及用較高強度和較大直徑[Φ3=20~25mm、壁厚為a=1.8~2.0mm、長為L=400~620mm]的金屬管作為鉸軸鉸接并取代了傳統的手動輪椅金屬管雙十字架組合機構的銷軸,使該金屬管鉸軸成為電動輪椅動力輸出系統及方向控制系統的受力支撐架主體。當電動輪椅行走時,為防止金屬管鉸軸在行進中與金屬管軸瓦座(或內置軸承)之間形成徑向轉動,而使電動輪椅車動力機構行進不穩、失衡,因此,在金屬管軸瓦座(或軸承座)上焊接鎖緊件,在金屬管鉸軸上焊接(或插接)對應的鎖緊件并用螺桿、螺母將前兩鎖緊件緊固,并用此種機械固定的方法,來保持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行進時的穩定性。當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需要折疊時,僅需將螺桿、螺母在鎖緊件上擰下,即可恢復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與金屬管鉸軸間的徑向可回轉性能;此時,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體即可實現折疊的目的。
在本發明中,若輪椅車體為后兩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的長度L方向上,在金屬管鉸軸A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車的動力輪機構(6)后,并由此前輪手動控制電動輪椅車的行走方向,則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三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三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
在本發明中,若輪椅車體為后三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的長度L方向上,仍在金屬管鉸軸A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后,并由此前輪手動控制電動休閑輪椅車的行走方向,則亦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三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四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
在本發明中,若輪椅車體為前三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的長度L方向上,若在金屬管鉸軸B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其行走方向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上的前輪手動控制,則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四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四輪系后驅動型電動輪椅。
在本發明中,若輪椅車體為四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的長度L方向上,若仍在金屬管鉸軸A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并由此前輪(15)控制電動休閑輪椅的行走方向,則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五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
在本發明中,若輪椅車體仍為四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的長度L方向上,若仍在金屬管鉸軸B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并通過固定在輪椅車前端兩萬向輪輪軸上的齒輪、皮帶用手動控制電動休閑輪椅的行走方向,則亦可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五輪系后驅動型電動輪椅。
在本發明中,若輪椅車體為前五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的長度L方向上,若仍在金屬管鉸軸B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但其行走方向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上的前輪(15)手動控制,則稱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六輪系后驅動型電動輪椅。
在本發明中,如若在前述的三輪系前驅動型電動休閑輪椅車的后面金屬管鉸軸C處,再鉸接一可折疊帶座席的兩輪輪椅車,則此時的電動休閑輪椅車亦可稱為“雙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車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五輪系前驅動型雙人型電動輪椅。
圖1為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車體雙十字支架折疊旋轉組合機構;圖2為可折疊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的第三、四、五或第六輪行走機構及動力系統;圖3為傳統手動輪椅車支撐并可旋轉折疊的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圖4為可折疊電動代步休閑輪椅的第三輪行走支架機構,其電動系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的A處,所以由此形成的電動輪椅為三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圖5亦為可折疊電動代步休閑輪椅的第三輪行走支架機構;其電動系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的A處,但由于后輪(萬向輪)安裝在金屬管鉸軸的后尾端,因此,由此形成的電動輪椅為四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圖6為可折疊電動代步休閑輪椅的第四輪行走支架結構,因為電動系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的B處,所以由此形成的電動輪椅為四輪系后驅動型電動休閑輪椅;圖7為可折疊電動代步休閑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其電動系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的A處,因此而形成的電動輪椅為五輪系前驅動型電動休閑輪椅;圖8亦為可折疊電動代步休閑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但其電動系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的B處,由此而形成的電動輪椅為五輪系后驅動型電動休閑輪椅;圖9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因為動力系統仍然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的B處,因此,由此形成的電動輪椅為六輪系后驅動型電動輪椅;圖10為雙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因為動力系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的A處,故由此形成的電動輪椅為五輪系前驅動雙人型電動輪椅。
圖中1、是直徑為Φ1的金屬管組焊件;2、3是直徑為Φ2的金屬管軸瓦座(或為焊接在內置軸承的軸承座);4是直徑為Φ3的金屬管鉸軸;5是由件1、2、3、4組成的可旋轉折疊的金屬管雙十字組合支架機構;6為焊接(或螺絲緊固)在件4上的動力機構;7是由件5、6共同組成的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行走支架機構;8、9分別為焊接在件2、3及件4上的固定其件2、3與件4之間徑向相對位置的緊固件;10、11為緊固8、9的螺桿、螺帽;12為傳統輪椅車的可旋轉折疊的金屬管雙十字支架組合機構;13為傳統輪椅座席;14為傳統輪椅支架12的中心銷軸;15為前輪。
具體實施例方式
如圖1所示,將直徑為Φ1的金屬管組焊件(1)焊接在直徑為Φ2的金屬管軸瓦座(或內置軸承的軸承座)(2)、(3)上,然后將直徑為Φ3的金屬管鉸軸(4)插入(2)、(3)內孔,即形成電動輪椅車體十字支架折疊旋轉組合機構(5)。
如圖2所示,當將電動輪椅車第三、四、五或第六輪行走機構(6)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的A或B處時,即形成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三、四、五或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
如圖4所示,若輪椅車體為后兩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在件(4)A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車的動力輪機構(6)后,并由此前輪(15)手動控制電動輪椅車的行走方向,則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三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三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
如圖5所示,若輪椅車體為后三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仍在件(4)A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后,并由此前輪(15)手動控制電動休閑輪椅車的行走方向,則亦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三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四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
如圖6所示,若輪椅車體為前三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若在件(4)B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其行走方向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上的前輪(15)手動控制,則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四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四輪系后驅動型電動休閑輪椅。
如圖7所示,若輪椅車體為四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若仍在件(4)A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并由此前輪(15)控制電動休閑輪椅的行走方向,則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五輪系前驅動型電動休閑輪椅。
如圖8所示,若輪椅車體為四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若仍在件(4)B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并由兩前輪(16)[萬向輪]通過齒輪皮帶手動控制電動休閑輪椅的行走方向,則亦可稱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休閑輪椅為五輪系后驅動型電動休閑輪椅。
如圖9所示,若輪椅車體為四輪系結構,當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若仍在件(4)B處安裝電動休閑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但其行走方向由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上的前輪(15)手動控制,則稱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六輪系后驅動型電動輪椅。
如圖10所示,如若在前述的三輪系前驅動型電動休閑輪椅車的后面金屬管鉸軸(4)C處,再鉸接一可折疊帶座席的兩輪輪椅車,則此時的電動休閑輪椅車亦可稱為“雙人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車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五輪系前驅動型雙人型電動輪椅。
綜前述,由于應用本技術——一種可折疊電動輪椅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及由此產生的七種性能各異的可折疊的電動代步休閑輪椅車,這種應用此支架機構的七種電動休閑輪椅車,可分別在家居、社區、醫院、公園、購物中心、辦公區域及其它娛樂場所,作為老年人、殘疾人、病患者及特殊需要的人代步休閑專用。
權利要求
1.本發明是殘疾人、老年人、病患者及特殊需要者在其頭腦清醒、手臂靈活且僅為肢殘或行走不利的弱勢人群在家居、社區、公園、醫院、購物中心、辦公區域及其它娛樂場所,代步休閑用的一種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車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其特征是A、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該機構是將直徑為Φ1的金屬管組[1]焊接在直徑為Φ2的金屬管軸瓦座[2]、[3]或內置軸承[2]的軸承座[3]上;其金屬管組[1]的材質可以是鋁合金、也可以是冷拔鋼管、不銹鋼管;其金屬管軸瓦座[2]、[3]的材質亦可是鋁合金管或是冷拔鋼管、不銹鋼管。其內置軸承[2]的軸承種類可以是滾動軸承、含油軸承、含油軸瓦;B、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車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首先將金屬管組[1]焊接在金屬管軸瓦座[2]、[3]或內置軸承[2]的軸承座[3]上后,再將直徑為Φ3的金屬管鉸軸[4]插入金屬管軸瓦座[2]、[3]或內置軸承[2]的軸承座[3]的內孔上,即形成電動輪椅車體十字支架折疊旋轉組合機構[5]。金屬管鉸軸[4]的材質可以是鋁合金、45#鋼冷拔管,也可以是不銹鋼管。其直徑Φ3為20~25mm,臂厚a為1.8~2.0mm之間。C、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車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其在金屬管軸瓦座[2]、[3]或軸承座[3]上,焊接緊固件[8];在金屬管鉸軸[4]上,焊接[或插接]緊固件[9],當電動休閑輪椅車行走時,為防止金屬鉸軸[4]在車體行進中與金屬管軸瓦座[2]、[3]或軸承座[3]之間形成徑向轉動,而使電動輪椅動力機構行進不穩、失衡,故將件[8]及件[9]用螺桿[10]及螺帽[11]緊固,并用此種機械方法保持電動休閑輪椅車行進的穩定性。當電動休閑輪椅車需要折疊時,僅需將螺桿[10]及螺帽[11]擰下,即可恢復其金屬管鉸軸[4]與金屬管軸瓦座[2]、[3]或軸承座[3]之間徑向可廻轉性能。此時,電動休閑輪椅即可實現折疊的目的。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休閑輪椅車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當輪椅車體為后三輪系結構時見說明書附圖4,若在件[4]A處安裝電動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并通過[6]手動控制電動輪椅的行走方向,這種機構稱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四輪行走支架結構”,此種電動輪椅為四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
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當輪椅車體坐席下僅為兩輪結構時見說明書附圖5,若仍在件[4]A處安裝電動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并通過此輪手動控制電動輪椅的行走方向,則這種機構亦稱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三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三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
4.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如若在前述的第3條中所述的三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車的后面金屬管鉸軸[4]上見說明書附圖6,再鉸接一臺可折疊帶座席兩輪輪椅車,則此時的電動輪椅車機構亦可稱為“雙人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五輪系前驅動雙人型電動輪椅。
5.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方向上,當輪椅車體為前三輪系結構見說明書附圖7時,若在件[4]B輪椅車體后兩輪軸心線和車體中軸線交點B處,安裝電動輪椅的動力機構[6],其電動輪椅的行走方向通過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上的前輪[16]手動控制,這種機構稱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四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四輪系后驅動型電動輪椅。
6.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其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當電動輪椅車體為四輪系結構,且其車體兩前輪為萬向輪結構時[見說明書附圖8],若在件[4]C處安裝電動輪椅的動力輪機構[6],并通過此輪手動控制電動輪椅的行走方向,這種機構稱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五輪系前驅動型電動輪椅。
7.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其沿金屬管鉸軸[4]的長度L方向上,當電動輪椅車體為四輪系結構時見說明書附圖9,若在件[4]D處輪椅車體后兩輪軸心先和車體中軸線交點D上安裝電動輪椅的動力機構[6],并通過前側輪萬向輪手動控制電動輪椅的行走方向,這種機構亦稱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五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五輪系后驅動型電動輪椅。
8.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的第三輪、第四輪、第五輪及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7],其沿金屬鉸軸管[4]的長度L方向上,當輪椅車體為四輪系結構、且其車體兩前輪為萬向輪結構時見說明書附圖10若仍在件[4]D處安裝電動輪椅的動力機構[6],但其電動輪椅的行走方向通過安裝在金屬管鉸軸[4]上的前輪手動控制,這種機構稱為“可折疊電動輪椅的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此種電動輪椅為六輪系后驅動型電動輪椅。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可折疊電動輪椅車第三、四、五或第六輪行走支架機構及對應的電動輪椅車。該機構是將直徑為Φ
文檔編號A61G5/00GK1418609SQ02156769
公開日2003年5月21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18日 優先權日2002年12月18日
發明者高禹豐 申請人:高禹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