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片狀物(1),該片狀物包括設有至少一種有效物質的、由紡織材料制成的基體(2),其中所述基體(2)具有纖維(3)和調節濕度的制劑(4),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有效物質嵌入聚合物基質(5)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纖維(3)至少部分地被所述調節濕度的制劑(4)包裹和/或與所述調節濕度的制劑(4)材料鎖合地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基質(5)設置在所述纖維(3)上、在所述纖維(3)之間、在所述調節濕度的制劑(4)上,和/或在所述調節濕度的制劑(4)中。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有效物質選擇為使得該有效物質能受控地和/或逐步地釋放。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基質選擇為使得所述至少一種有效物質能夠通過所述聚合物基質(5)的溶解而被釋放。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2)包含至少一個附加層。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有效物質選擇為使得該有效物質能夠至少部分進入人類皮膚中,和/或適于外用,并且能夠導致在皮膚上或在皮膚中產生視覺上的、可聞到的和/或可感覺到的效果。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種有效物質選自如下物質組成的組:植物油;蛋白質;維生素,例如維生素E和/或維生素A;酶;脂質;果酸;植物性有效物質,優選蘆薈、菊花,特別優選紅沒藥醇、薄荷腦、辣椒素;動物性有效物質;玻尿酸及上述物質的混合物。
9.根據權利要求3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基質(5)配置成自粘性的。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根據DIN標準ISO 9073-1測量,所述調節濕度的制劑(4)在干燥狀態下的單位面積重量為0.001-30克/平方米、優選0.001-20克/平方米、特別優選0.001-10克/平方米。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片狀物(1)具有臉、領口、手、手臂、腳、腿或其他身體部分的二維或三維結構,和/或與這些身體部分的結構匹配。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紡織材料配置為纖維網或無紡布。
13.用于制造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片狀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方法步驟:
a)利用包含調節濕度的制劑(4)的可聚合單體或低聚物形式的前體以及潤濕劑和引發劑的混合物處理由含有纖維的紡織材料制成的基體(2);
b)使所述單體或低聚物聚合為調節濕度的制劑(4);以及
c)給所述基體(2)配備至少一種有效物質和聚合物基質,使得所述至少一種有效物質嵌入所述聚合物基質中;和/或
d)給所述基體(2)配備至少一種嵌入所述聚合物基質中的有效物質。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向所述混合物添加交聯劑。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交聯度調節到0.1-10%、優選1-5%的范圍內。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片狀物在美容處理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