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一次性吸收物件,包括:
中心體,所述中心體限定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以及襠部區域,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包括第一縱向端部邊緣,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縱向地隔開并包括第二縱向端部邊緣,而所述襠部區域定位在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和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之間;以及
吸收芯部,所述吸收芯部位于所述端部邊緣之間,且所述吸收芯部包括:
第一芯部構件,所述第一芯部構件由賦予吸收特性的材料所形成;以及
第二芯部構件,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由賦予吸收特性的材料所形成,且所述第二芯部構件與所述第一芯部構件部分地疊置以形成所述吸收芯部的多層主要吸收區域,所述多層主要吸收區域所具有的每單位面積吸收能力(吸收材料密度)相對于所述吸收芯部的相鄰區域的吸收材料密度增大;以及
其中,所述芯部構件形成所述吸收芯部的中心區域,所述中心區域所具有的橫向寬度小于所述吸收芯部的相鄰區域,且所述主要吸收區域形成所述中心區域的主要部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芯部構件部分地疊置在所述第一芯部構件之上,使得所述第一芯部構件包括第一端部區域,所述第一端部區域放置在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相對應第一端部區域附近,以形成所述吸收芯部的次要吸收區域,且所述次要吸收區域所具有的橫向寬度大于所述主要吸收區域的橫向寬度,其中所述主要吸收區域包括第一芯部構件的層件和第二芯部構件的層件,而所述次要吸收區域基本上整個是單層的。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要吸收區域對中地定位在所述襠部區域中并且所具有的橫向寬度相對于所述吸收芯部的相鄰區域的橫向區域減小,其中所述第一芯部構件包括第二端部區域,所述第二端部區域放置在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相對應第二端部區域附近,以形成所述吸收芯部的第二次要吸收區域,所述第二次要吸收區域與所述第一次要吸收區域縱向地隔開,并且所述吸收芯部具有定位在所述次要吸收區域之間的中心區域,所述中心區域所具有的橫向寬度大體相對于所述次要吸收區域的橫向寬度減小。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構件基本上是相同且不規則形狀的芯部構件。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芯部構件部分地疊置以提供吸收芯部,所述吸收芯部具有吸收材料密度沿縱向方向變化的吸收能力分布型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芯部構件進一步部分地疊置以提供吸收芯部,所述吸收芯部具有吸收材料密度沿橫向方向變化的吸收能力分布型式。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構件中的每個包括其所包含的彈性材料,所述彈性材料大體橫向定向并且收聚,以使所述芯部構件繞所述彈性材料大幅橫向收縮并且形成所述主要吸收區域的變窄部段,其中所述彈性材料是大體橫向定向的細長彈性帶,以將大體橫向彈性賦予所述芯部構件,并且所述彈性帶以松弛狀態結合,使得所述吸收芯部在所述彈性帶附近的橫向寬度相對于所述芯部構件的相鄰區域減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材料在所述芯部構件的縱向端部區域附近收聚,以繞所述彈性材料形成有彈性區域,且所述有彈性區域放置成彼此疊置,以提供基本上有彈性的主要吸收區域。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芯部構件具有多個穿透其中的狹槽,且所述芯部構件中的一個包括多個所附連的彈性件,使得所述第二芯部構件大幅收縮,且所述狹槽提供通過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空隙。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構件中的每個從一個腰部端部區域朝向另一個腰部端部區域延伸,與所述兩個腰部端部區域之間的另一個芯部構件相互疊置,且每個芯部構件具有縱向端部區域,所述縱向端部區域位于所述腰部端部區域中,以形成所述芯部的橫向延伸端部區域,并且所述橫向延伸端部區域所具有的橫向寬度大于所述芯部的相鄰區域。
11.一種一次性吸收物件,包括:
中心體,所述中心體限定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以及襠部區域,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包括第一端部邊緣,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縱向地隔開并包括第二端部邊緣,而所述襠部區域定位在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和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之間;以及吸收芯部,所述吸收芯部位于所述端部邊緣之間,且所述芯部包括多個所包含的彈性件,使得所述芯部繞所述彈性件在變窄區域中大幅橫向收縮;以及
所述吸收芯部包括基本上無彈性的至少一個端部區域,且所述至少一個端部區域所具有的橫向寬度比所述變窄區域的橫向寬度寬得多。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芯部還包括與所述至少一個端部區域縱向地隔開的第二端部區域,且所述變窄區域縱向地定位在所述端部區域之間并大體位于所述中心體的所述襠部區域中,所述變窄區域的寬度大體相對于所述第二端部區域的橫向寬度減小。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大體橫向對準。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芯部包括第一芯部構件和第二芯部構件,所述第一芯部構件由賦予吸收特性的材料所形成,且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由賦予吸收特性的材料所形成,并且所述第二芯部構件與所述第一芯部構件部分地疊置,以形成所述吸收芯部的多層主要吸收區域,所述多層主要吸收區域所具有的每單位面積吸收能力相對于所述吸收芯部的其它區域的每單位面積吸收能力增大;以及
所述多層吸收區域基本上與所述變窄區域重合。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芯部構件中的每個包括所包含的多個彈性件,以形成所述芯部構件的變窄區域,以及
所述芯部構件的變窄區域定位成彼此相鄰,以基本上形成所述吸收芯部的變窄區域。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構件的變窄區域相互疊置,以形成所述芯部的變窄區域。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定位在所述芯部構件的側部緣邊附近,并且大體與所述側部緣邊對準,以在所述彈性件附近在所述側部緣邊中提供凹度。
18.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包括第一芯部構件,所述第一芯部構件與所述第二芯部構件至少部分地疊置以形成多層主要吸收區域,所述多層主要吸收區域所具有的每單位面積吸收能力相對于所述吸收芯部的其它區域的每單位面積吸收能力增大,且所述芯部構件的變窄區域定位成提供大幅橫向收縮的主要吸收區域。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芯部構件包括狹槽,所述狹槽在所述大幅橫向收縮主要吸收區域中提供穿過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空隙。
20.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芯部包括附連有所述彈性件的芯部構件,且所述多個彈性件在隔開的多個粘連位置處粘附于所述芯部構件,以提供具有多個脊部的吸收芯部。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粘連位置是細長的,且所述脊部在所述粘連位置之間縱向地延伸并且橫向隔開。
22.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大體橫向隔開,且所述粘連位置是橫向于所述彈性件的隔開細長粘連帶,所述吸收芯部在所述脊部之下具有多個空隙空間以及多個相繼脊部之間的通道。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芯部還包括第二芯部構件,所述第二芯部構件放置在所述第一芯部構件附近,且所述多個彈性件位于所述第一芯部構件和所述第二芯部構件之間,并且所述粘連帶大體使所述芯部構件和所述彈性件相互粘連。
24.一種一次性吸收物件,包括:
中心體,所述中心體限定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以及襠部區域,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包括第一縱向端部邊緣,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縱向地隔開并包括第二縱向端部邊緣,而所述襠部區域定位在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和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之間;以及
吸收芯部,所述吸收芯部位于所述端部區域之間,且所述吸收芯部包括:
第一芯部構件,所述第一芯部構件由賦予吸收特性的材料所形成,且所述第一芯部構件具有內部大體縱向延伸側部緣邊和外部大體縱向延伸側部緣邊;以及
第二芯部構件,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由賦予吸收特性的材料所形成,且所述第一芯部構件具有內部大體縱向延伸側部緣邊和外部大體縱向延伸側部緣邊;
所述第二芯部構件與所述第一芯部構件部分地疊置,以形成所述吸收芯部的多層主要吸收區域;以及
每個芯部構件還包括成對大體縱向隔開并且大體橫向的源自所述內部側部緣邊的狹槽、由所述芯部構件的相對端部繞所述狹槽從所述芯部構件的其余部分向外樞轉限定的成對端部襟翼以及所述端部襟翼之間的中間區域。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部構件的每個端部襟翼放置在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端部襟翼附近,以形成所述吸收芯部的吸收端部區域,其中所述中間區域基本上疊置以形成所述芯部的包括所述主要吸收區域的較窄中心區域,且所述成對吸收端部區域所具有的橫向寬度大于所述較窄中心區域的橫向寬度。
26.一種一次性吸收物件,包括:
中心體,所述中心體限定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以及襠部區域,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包括第一端部邊緣,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縱向地隔開并包括第二端部邊緣,而所述襠部區域定位在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和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之間;以及吸收芯部,所述吸收芯部位于所述端部區域之間,且所述吸收芯部包括:第一芯部構件,所述第一芯部構件具有成對大體縱向的側部緣邊;以及第二芯部構件,所述第二芯部構件具有成對大體縱向的側部緣邊;所述芯部構件放置成彼此相鄰,并且每個芯部構件具有第一彈性件和第二彈性件,所述第一彈性件放置在一個側部緣邊旁邊及附近,以繞所述第一彈性件形成所述一個側部緣邊的凹部,而所述第二彈性件放置在相對的側部緣邊旁邊及附近,以繞所述第二彈性件形成凹部。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芯部構件上的第一和第二彈性件縱向地且橫向地隔開,使得所述芯部構件至少部分地呈現大體正弦曲線形式。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芯部構件放置成彼此相鄰,使得所述第一芯部構件部分地疊置在所述第二芯部構件之上,以形成多層吸收區域,所述多層吸收區域所具有的每單位面積吸收能力相對于所述吸收芯部的相鄰區域增大。
29.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芯部構件放置成彼此相鄰,使得每個芯部構件的一個側部緣邊提供所述吸收芯部的兩個外部側部緣邊中的一個,并且所述外部側部緣邊的凹部大體橫向對準。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側部緣邊的凹部大體對準,以形成所述吸收的中心區域,所述中心區域所具有的橫向寬度相對于所述吸收芯部的端部區域大幅縮窄。
31.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每個芯部構件沿著所述側部緣邊中定位成與凹部相對的一個側部緣邊的一部分包括多個大體橫向的狹槽,且所述相對的側部緣邊的所述部分呈現相對于所述凹部的大體凸形。
32.一種一次性吸收物件,包括:
中心體,所述中心體限定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以及襠部區域,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包括第一縱向端部邊緣,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縱向地隔開并包括第二縱向端部邊緣,而所述襠部區域定位在所述腰部端部區域之間;以及
吸收芯部,所述吸收芯部位于所述端部邊緣之間,且所述吸收芯部包括第一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端部區域縱向隔開的第二端部區域以及定位在所述第一端部區域和所述第二端部區域之間的中心區域;以及
所述第一端部區域、所述第二端部區域以及所述中心區域是單個芯部構件的各部分,所述第一端部區域是所述芯部構件相對于所述中心區域逆時針扭轉的端部,所述第二端部區域是相對于所述中心區域逆時針扭轉的相對端部區域,并且所述端部區域相對于所述中心區域扭轉,使得所述端部區域所具有的橫向寬度大體大于所述中心區域的橫向寬度。
33.一種一次性吸收物件,包括:
中心體,所述中心體限定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以及襠部區域,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包括第一縱向端部邊緣,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縱向地隔開并包括第二縱向端部邊緣,而所述襠部區域定位在所述腰部端部區域之間;以及
第一吸收芯部構件,所述第一吸收芯部構件位于所述端部區域之間,且所述吸收芯部包括:第一端部區域和與所述第一端部區域縱向隔開的第二端部區域,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區域是所述第一芯部構件繞所述第一芯部構件的縱向中心線逆時針扭轉、以形成所述第一芯部構件的至少一個多層吸收區域的端部,而所述第二端部區域是繞所述縱向中心線順時針扭轉、以形成所述第一芯部構件的至少一個其它多層吸收區域的相對端部區域。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所述端部邊緣之間的第二吸收芯部構件,且所述吸收芯部包括第一端部區域和與所述第一端部區域縱向隔開的第二端部區域,其中所述第一端部區域是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繞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縱向中心線逆時針扭轉、以形成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至少一個多層吸收區域的端部,而所述第二端部區域是繞所述縱向中心線順時針扭轉、以形成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至少一個其它多層吸收區域的相對端部區域;以及
所述第一芯部構件至少部分地疊置在所述第二芯部構件之上以形成吸收芯部構造,而所述吸收芯部構造的特征在于具有所述第一芯部構件和所述第二芯部構件所形成層件的至少一個區域以及具有所述第一芯部構件或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的多個層件的至少一個區域。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芯部構件相互疊置,以形成具有第一芯部構件的多個層件和第二芯部構件的多個層件的多個區域。
36.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芯部構件基本上與所述第二芯部構件相同,并且大體定向成與所述第二芯部構件隔開180度,使得所述吸收芯部構造關于縱向中心線和橫向中心線大體對稱。
37.一種一次性吸收物件,包括:
中心體,所述中心體限定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第二腰部端部區域以及襠部區域,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包括第一縱向端部邊緣,所述第二腰部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腰部端部區域縱向地隔開并包括第二縱向端部邊緣,而所述襠部區域定位在所述腰部端部區域之間;以及
吸收芯部,所述吸收芯部位于所述端部邊緣之間,且所述吸收芯部包括第一端部區域、與所述第一端部區域縱向隔開的第二端部區域以及定位在所述第一端部區域和所述第二端部區域之間的變窄中心區域,所述變窄中心區域包括側部襟翼,所述側部襟翼向內折疊以減小所述中心區域的寬度。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芯部構件包括成對橫向隔開的側部緣邊以及沿著每個側部緣邊的成對所述側部襟翼,每個側部襟翼沿著折線折疊,所述折線源自所述側部緣邊并且朝向所述吸收芯部構件的橫向中心線向內。
39.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收芯部構件沿著每個側部緣邊還包括大體橫向的狹槽,且所述狹槽限定所述襟翼的橫向邊緣和所述中心區域的橫向延伸寬度。
40.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物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芯部構件,所述第二芯部構件放置在所述吸收芯部構件附近,以形成多層中心區域,所述多層中心區域具有增大的每單位面積吸收能力,且所述第二芯部構件固定在所述襟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