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運動治療的設備,其實現了在早期康復治療階段便開始運動訓練。
背景技術:
在非完全截癱性患者中,已顯示出存在通過充足運動訓練來改善行走能力一直達到正常狀態的可能性。為此,已開發出一種設備,以為輕截癱性及輕偏癱性患者在早期康復階段例如當所述患者的循環系統情況仍不穩定時提供強化行走訓練(對脊髓中的中樞模式發生器的激活)。例如,已在EP 1 169 003B1中描述了此種設備。在本文所述的設備中,提供有臺板,所述臺板可在與患者的水平位置對應的水平位置到與患者的豎直位置對應的垂直位置之間逐漸移動。此外,在此設備中,提供了膝蓋機構及腳機構,所述膝蓋機構能夠使人的膝蓋、及因此腿移動,而人自身不必作出任何努力。
在此設備中,所述腳機構以及膝蓋機構在所述臺板上具有可調整位置,以能夠按照各種高度的患者來調整所述設備。然而,視患者的高度而定,此種調整可能會使得患者在臺板的垂直位置中處于高于地面的相對高處,例如,這可使治療師較難以對人進行護理,而這種護理在人處于不穩定的循環系統狀況或在其他方面仍嚴重受損時是尤其需要的。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本發明的目標是提供一種屬于EP 1 169 003 B1中所述的一般種類的運動治療設備,其中可使人在設備處于垂直位置時的位置保持低。
就這一點來說,提供一種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附屬權利要求界定其他實施例,所述其他實施例中的至少一些實施例界定對EP 1 169 003 B1的上述設備的其他改善。
根據實施例,提供一種用于運動治療的設備,包括:
底座,
第一臺板部分,
傾斜機構,用于將所述底座耦接到所述第一臺板部分,
腳機構,安裝到所述第一臺板部分,
腿移動機構,用于使患者的腿、具體來說是膝蓋移動,以及
第二臺板部分,耦接到所述第一臺板部分,所述第二臺板部分的位置可相對于所述第一臺板部分而調整,以按照高度不同的患者來調適所述設備。
在此種設備中,可使用所述傾斜機構來使由第一臺板部分及第二臺板部分形成的臺板在水平位置與垂直位置之間移動。由于腳機構是安裝到第一臺板部分,且按照患者高度進行的調整是通過調整耦接到第一臺板部分的第二臺板部分的位置來執行,因此腳機構(具體來說,在垂直位置時)的位置與按照人體型對設備進行的調整無關,這可使患者的位置保持低且使治療師更容易對患者進行護理。換句話說,此類實施例中的第二臺板部分僅經由第一臺板部分而非直接地連接到所述傾斜機構。
在實施例中,所述傾斜機構可使第一臺板部分繞軸傾斜,所述軸用于耦接所述第一臺板部分與所述傾斜機構。此外,在實施例中,所述設備另外包括提升機構,以使所述第一臺板部分、可能與所述傾斜機構一起沿垂直方向移動。
除相對于第一臺板部分對第二臺板部分進行調整以實現高度調整以外,所述第二臺板部分也可相對于所述第一臺板部分傾斜,以選擇性地調整髖部伸展度或髖部屈曲度。
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腳機構可包括第一擱腳板及第二擱腳板。在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擱腳板及所述第二擱腳板可包括負荷傳感器,以測量患者對所述擱腳板施加的負荷。另一選擇為或另外,可提供其他負荷感測機構來測量負荷。在其他實施例中,作為對所述負荷傳感器的補充或替代,所述第一擱腳板及所述第二擱腳板可包括用于選擇性地對患者腳的多個區域進行機械性刺激的機械性刺激元件。此種機械性刺激可與腿移動機構的移動同步地執行。
所述腳機構可進一步包括第一底座及第二底座,所述第一底座及所述第二底座安裝到所述第一臺板部分,例如,以可滑動方式安裝到所述第一臺板部分以適應腿的移動。所述第一擱腳板可經由第一雙重聯軸節安裝到第一底座部分,且所述第二擱腳板可經由第二雙重聯軸節安裝到第二底座部分。經由此類雙重聯軸節(其可在兩個聯軸節之間包括桿、板或其他細長元件,所述桿的一端經由雙重聯軸節的第一聯軸節在第一擱腳板的尖端部分處與所述第一擱腳板耦接,且所述桿的第二端經由雙重聯軸節的第二聯軸節與底座部分耦接),可改善腳的自然移動。在一些實施例中,可通過當擱腳板在止動器處減速或停止時引起的沖擊而對腳產生額外刺激來另外改善所述自然移動。可使用如彈簧等的彈性止動器來執行此種停止,以調整作用于腳上的力。
應注意,上述腳機構也可用于除上述設備以外的運動治療設備中。
所述設備可進一步包括電刺激裝置,所述電刺激裝置可用以與腿移動機構的移動同步地對人的肌肉(具體來說,腿部肌肉)進行電刺激。
所述腿移動機構可包括用于患者左腿的第一機構及用于右腿的第二機構。所述第一機構與所述第二機構之間的距離可以是可調整的,以使所述腿移動機構適應患者的“足跡寬度”。此種調整也可獨立于上述設備而使用,即,也可在其他運動治療設備中使用。
在一些實施例中,骨盆束帶可固定到所述第一臺板部分及/或所述第二臺板部分,具體來說,固定到所述第二臺板部分。另外,可提供肩帶,以將患者的軀干固定到設備。
可在第一臺板部分及第二臺板部分處于水平位置時(即,在患者平躺在臺板上時)執行對腿移動機構的調整。通過經由骨盆束帶固定患者的骨盆區并相應地調整腿機構,可為腿移動提供恰當旋轉中心,從而避免或減小可在機械性旋轉中心與矯形上恰當的旋轉中心彼此偏離時出現的剪力。
附圖說明
參照附圖閱讀以下詳細說明,其他特征及實施例將變得顯而易見,在附圖中:
圖1為根據實施例一種設備的側視圖;
圖2為圖1所示設備的立體圖;
圖3為圖1所示設備的立體圖,其中臺板處于中間位置;
圖4為圖1所示設備的側視圖,其中臺板處于近垂直位置;
圖5為圖1所示設備的側視圖,其中臺板處于垂直位置;
圖6為根據實施例一種設備的局部視圖,其用于例示對腿移動機構的調整;
圖7為根據實施例一種設備的局部視圖,其例示腳機構的實施例;
圖8為根據實施例例示設備的負荷的圖;
圖9A-9C顯示腳刺激的實例;
圖10為顯示各種可在實施例中進行刺激的肌肉的示意圖;
圖11顯示一些實施例的一些特征的框圖;
圖12A-12C顯示腳機構的特定實施例處于三種不同位置;
圖13A及13B顯示可在一些實施例中使用的骨盆束帶;
圖14為根據實施例一種設備的側視圖,其例示緊急降低機構;
圖15為根據實施例一種設備的立體圖;以及
圖16為圖15所示設備的另一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下文中,將參照附圖來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應注意,這些實施例僅是為便于例示起見而給出,而不應解釋為用于限制本申請的范圍。
應注意,除非另有具體說明,否則不同實施例的特征可彼此組合。此外,對具有多個特征的實施例的說明不應解釋為表明所有這些特征均是實踐本發明所必需的,這是因為相對于圖式所示的或本文所述的特征來說,其他實施例可能包括更少特征及/或替代特征。
所示實施例的各種組件未必是彼此按比例繪制,而是以便于清晰理解相應實施例的方式來描繪。
現在轉向各圖,在圖1-5中,顯示根據實施例一種用于運動治療的設備的各種視圖。具體來說,圖1顯示所述設備的側視圖,其中包括第一臺板部分15及第二臺板部分17的臺板處于水平位置。在其他各圖中,顯示所述設備的其他位置。應注意,可在各種位置中(例如,在圖1所示的水平位置中或在稍后所述的傾斜或垂直位置中)進行訓練。
圖1所示的設備進一步包括底座框架,即,具有輪19的底座11,輪19用于使設備在地板10上滾動。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設備可為固定的,而不具有輪。第一臺板部分15經由提升機構12及傾斜機構13與底座框架11耦接。可使用包括桿及致動器的提升機構12將傾斜機構13與第一臺板部分15及第二臺板部分17一起沿垂直方向(在此情況下,是遵循如箭頭20所示的弧線,即,在水平方向上也具有移動分量)提升。
此外,如下文將進一步解釋,為使由第一臺板部分15及第二臺板部分17形成的臺板在圖1所示水平位置與垂直位置之間傾斜,可通過傾斜機構13來使第一臺板部分15繞軸22旋轉。應注意,所示的提升機構12及傾斜機構13僅為實例,且在其他實施例中,可使用其他機構(例如,其使用不止一條軸)來使第一臺板部分15相對于底座11提升及/或傾斜。
此外,腳機構安裝到第一臺板部分15且用以接納使用所述設備的患者的腳。此外,提供腿移動機構14,其可包括如圖所示的綁帶,以將人的腿固定到所述機構,腿移動機構14用于使使用所述設備的人的腿移動,具體來說,例如使所述人的膝蓋屈曲以模仿行走移動。所述綁帶可以是可調整的,以使腿移動機構14適應不同的腿直徑。適合腿移動機構已在上述EP 1 169 003 B1中詳細描述,且除了稍后參見圖6所述的額外調整可能方案之外,此處將不再予以更詳細描述。
圖2顯示圖1所示設備處于同一位置的立體圖,即,傾斜機構13經由提升機構12被略微提升且第一臺板部分15及第二臺板部分17處于垂直位置。如圖2中可見,第二臺板部分17經由驅動機構24(例如,線性驅動器)耦接到第一臺板部分15。使用驅動機構24,可如箭頭21所示相對于第一臺板部分15調整第二臺板部分17的位置,以按照高度不同的患者來調適所述設備。舉例來說,對于較高患者,可使第二臺板部分17(在操作中,其例如容納人的背部及頭部)遠離第一臺板部分15移動,且對于較矮小的人,可使第二臺板部分17朝第一臺板部分15移動。因為第一臺板部分15被安裝到傾斜機構13以繞軸22傾斜,所以為適應高度不同的患者而進行的此種調整不會改變腳機構16與軸22之間的距離,且因此如稍后將更詳細地解釋,有助于在使第一臺板部分15傾斜時使腳機構16、及因此患者的位置保持低。
圖3中顯示此種傾斜運動的結果。此處,下部臺板部分15已通過傾斜機構13(具體來說,通過使用傾斜機構13的驅動器300)而如箭頭23所示繞軸22傾斜到介于水平位置與垂直位置之間的位置(例如,約45度的位置)。
在圖4中,顯示第一臺板部分15、及因此連接到第一臺板部分15的第二臺板部分17處于幾乎垂直位置。此外,如圖4中所示,使用機構26(例如,另一線性驅動器),可使第二臺板部分17如箭頭25所示相對于第一臺板部分15傾斜。這樣一來,可調整患者髖關節的伸展度或屈曲度(下文分別簡稱為“髖部伸展度”及“髖部屈曲度”)。舉例來說,可通過使第二臺板部分17向后(即,向圖4中的左側)傾斜來增大髖部伸展度,同時可通過使第二臺板部分17向前(即,向圖4中的右側)傾斜來增大髖部屈曲度。在一些實施例中,這樣一來,在需要時甚至可達到“外懸”患者位置。在其他實施例中,機構26可被省略,例如,由剛性元件替換,使得第一臺板部分15與第二臺板部分17之間的角度關系是固定的。
此外,如圖4中可見,腳機構16靠近地板10,這是通過以下操作來實現:使第一臺板部分15傾斜,并通過相對于第一臺板部分15調整第二臺板部分17的位置來執行任何高度調整。對傾斜機構13、及因此軸22的垂直位置進行調整可另外促進使腳機構16、及因此患者保持靠近地板10。
最終,在圖5中,第一臺板部分15被傾斜到完全垂直位置。應注意,在此位置中或在所有中間位置中,也可如箭頭21所示相對于第一臺板部分15來調整第二臺板部分17。
應注意,各種用于執行參照圖1-5所述調整及移動的驅動機構可包括電動機、氣動元件、或其他作用器。還可以想到,例如通過提供曲柄杠桿及對應齒輪機構而對這些元件中的一些元件進行手動調整。
在下文中,將參見圖6-16來描述在一些實施例中可實施在圖1-5所示設備中的各種任選額外特征。應注意,這些任選額外特征不僅可實施在圖1-5所示設備中,而且可實施在其他使人能夠在水平位置與垂直位置之間移動或傾斜的運動治療設備(例如,上述EP 1 169 003 B1的設備)中。應進一步注意,可將參照圖6-12所述的各種特征彼此獨立地使用,但也可使用這些特征中的一些或全部特征的組合。
不過,為便于參照,將參見圖1-5所示實施例來描述這些任選特征。
在圖6中,顯示用于腿移動機構的任選調整可能方案。在圖6所示的實施例中,腿移動機構包括用于患者左腿的第一機構14A及用于人右腿的第二機構14B。這些機構自身可如上述EP 1 169 003 B1中所述而工作(例如,移動以使人的膝蓋屈曲及伸展),且例如由偏心驅動器來驅動。如圖6中的箭頭30所示,第一機構14A與第二機構14B之間的距離是可調整的,以使設備適應“足跡寬度”不同的患者。舉例來說,可通過將腿機構14A、14B以可滑動方式安裝在軌道或軸承中、或者通過使用利用齒條的驅動機構來提供此種調整。然而,也可存在其他調整機構。
在圖7中,顯示腳機構16的特定實施方案。在圖7所示的實施例中,腳機構16包括用于人左腳的第一擱腳板35A及用于人右腳的第二擱腳板35B。在擱腳板35A、35B中,可提供有負荷傳感器36,以測量由患者造成的負荷,即,由患者對擱腳板35A及/或35B施加的力。在進行循環練習(如膝蓋的循環屈曲及伸展)的情況下,可如圖8中作為實例所示在若干次重復內繪制力相對于體重的關系。這樣一來,可對治療進行良好控制及記錄。
在其他實施例中,作為對在擱腳板35A、35B中所提供負荷傳感器36的替代或補充,可使用其他種類的負荷感測機構來測量負荷。舉例來說,可通過測量擱腳板35A、35B的由負荷所造成的位移來間接地測量負荷,例如,通過測量角度或使用電位計并將彈簧或其他彈性元件使擱腳板35A、35B朝預定備用位置偏置的回復力考慮在內、或者通過在腳機構中的另一點處而非直接在擱腳板35A、35B處感測力或力矩。
除傳感器36以外或作為傳感器36的替代方案,擱腳板35A、35B還可包括機械性刺激元件37。通過此類機械性刺激元件,可局部且選擇性地對人腳底的各種區域施加壓力。具體來說,可與腿移動機構的移動同步地執行此種刺激,使得對腳底的機械性刺激可模擬使腳在行走的同時從腳跟到腳趾碾壓的感覺,從而與通過腿移動機構模仿的行走移動達成同步。應注意,對腿移動機構與腳底機械性刺激的此種同步控制并不限于循環移動或刺激,而是在本申請的范圍內,其他種類的協調式控制也被視為同步控制。舉例來說,可在腿移動機構的某些移動時刻插入用于模擬絆倒的腳刺激,或者可控制腿移動機構自身以模擬絆倒或其他事件。
具體來說,現在將參照圖9更詳細地解釋用于腳刺激的可能方案。圖9A顯示腿移動機構隨時間的移動參數(如振幅或位置),例如,高振幅與已屈曲的膝蓋對應且低振幅與較為伸展的膝蓋對應。舉例來說,可在振幅較低的部分中(例如,在腿移動機構每一循環的時間t1與t2之間)執行腳刺激。舉例來說,剩余時間(例如,較高振幅)可與其中腳將從地面抬起的行走移動階段對應。因此,在這些時間內,不執行腳刺激,即,不對腳施加額外壓力。
在t1與t2之間,刺激可以腳跟開始且隨后移動到腳尖。腳跟及腳尖可被劃分成不同部分,在不同時間及/或以不同強度來對所述不同部分進行刺激。圖9B及9C中顯示此情形的實例,其中圖9B顯示腳(在此種情況下,為右腳)的各種區,且圖9C顯示所述區的對應刺激曲線。區及其相關聯刺激曲線(刺激隨時間的強度)帶有相同參考編號100-109。然而,將腳分割成多個區的分割形式、及圖9C中所示的刺激曲線僅用作實例,且在其他實施例中,可存在其他分割形式或刺激曲線,例如具有更少區或更多區的分割形式。
在一些實施例中,還使用對患者肌肉(具體來說,腿部肌肉)的電刺激。此種電刺激也稱為功能性電刺激(FES)。
舉例來說,在圖10中,以由1-8標記的肌肉群來示意性地顯示人的前視圖及后視圖。舉例來說,可與前述實施例的腿移動機構14同步地對這些肌肉群進行刺激。
舉例來說,關于圖10中所示的肌肉群,在如圖9A所示腿移動的振幅增大(正斜率)階段期間,可經由電極刺激肌肉群2、4、6、及8,且在圖9A所示振幅下降(負斜率)階段期間,可經由所述電極刺激肌肉群1、3、5、及7,所述電極被施加對應電壓。然而,此刺激方案僅用作實例,且舉例來說,在其他實施例中,可僅刺激所描繪肌肉群中的一些肌肉群。
在圖11中,描繪采用腳刺激及電刺激的實施例的一部分的框圖。控制單元50(例如,經對應編程的微處理器)控制腿移動機構51(例如,圖1-5所示實施例的腿移動機構14)。另外,控制單元50與腿移動機構51同步地控制腳刺激52(例如,參照圖7及9所解釋的腳刺激)。作為對腳刺激52的補充或替代方案,例如,如參照圖10所解釋,控制單元50也可與腿移動機構51同步地控制電刺激53。應注意,在其他實施例中,可省略腳刺激52及電刺激53。另外,控制單元50可從負荷感測機構54接收信號,負荷感測機構54可如上文參照圖7所述來實施。
接下來,將參照圖12A-12C來描述腳機構16的特定實施例。此種腳機構可用于圖1-5所示的實施例中,但也可用于其他運動治療設備中。此外,圖12A-12C所示的腳機構可與圖7所示的負荷傳感器及/或機械性腳刺激組合,但也可在無這些特征的情況下使用。
舉例來說,圖12A-12C顯示腳機構16處于三種與腿移動機構的循環的三個不同階段對應的不同位置。盡管在圖12A-12C中僅顯示用于一只腳的單一機構,但可提供兩個此種機構,一個用于患者的左腳且一個用于右腳。
圖12A-12C所示的腳機構16包括將例如安裝到圖1-5所示實施例的第一臺板部分15的安裝部分68。對于所述機構來說,呈凸脊形式的底座部分60以可滑動方式安裝在安裝部分68上。固定到底座部分60的是中間部分62。擱腳板66經由雙重聯軸節與中間部分62、且因此與底座部分60耦接,在圖12A-12C所示的實施例中,所述雙重聯軸節包括位于中間部分62處的第一聯軸節63、及位于擱腳板66的尖端部分(即,其中擱置腳尖的一部分)處的第二聯軸節65。聯軸節63、65經由細長構件64(例如,桿或細長板)而連接。當擱腳板66如圖12B所示實質上平行于中間部分62時,聯軸節63到擱腳板66的后跟部分比到尖端部分更近。舉例來說,聯軸節63、65可包括鉸鏈。
通過底座部分60在安裝部分68上的滑動移動、以及位于擱腳板66與中間部分62之間的雙重聯軸節,在一些情況下,可防止對人小腿的不利定位,且在一些情況下,可防止對膝蓋的損傷。
舉例來說,在圖12A中,顯示膝蓋的屈曲或彎曲移動(其可由圖1-5所示的腿移動機構14起始)。在此種情況下,底座部分60如箭頭61所示向上(朝患者的頭部)滑動,擱腳板66如箭頭67所示遠離中間部分62及底座部分60移動,且擱腳板66如箭頭72所示而傾斜。與此相比,在圖12B中顯示膝蓋伸展(即,膝蓋的伸直)的情況。此處,底座部分60如箭頭69所示在安裝部分68上向下(遠離患者的頭部)滑動,且擱腳板66與中間部分62平行并靠近。
在圖12C中,顯示腳機構處于與患者踝關節的背伸對應的位置。此處,底座部分60也如箭頭71所示在安裝部分68上以滑動方式移動,且擱腳板66如箭頭70所示而傾斜,這與腳尖的抬起運動對應。
也可通過圖12A-12C所示的腳機構來實現其他種類的移動。
應注意,此種腳機構可以是被動式腳機構(即,移動可例如由腿移動機構引起,且腳相應地拉動/推動腳機構),或者可提供如電動機等的主動式組件,以主動地控制腳機構的移動(例如,如參照圖12A-12C所解釋的移動)。在此種情況下,也可由控制單元(如圖11所示的控制單元50)與腿移動機構同步地來控制腳機構。
應注意,雙重聯軸節的聯軸節63、65可被配置成可制動的,以將腳機構固定在所需位置。此外,可提供一個或多個彈性止動器(例如彈簧),以使得能夠在擱腳板66到達移動范圍的一端(例如,圖12B所示的位置)時在作用于腳上的力減小的情況下進行平緩減速。此類作用于腳上的力可提供額外刺激。
可采用各種可能方案來將患者固定到迄今參照圖1-12所述的設備。舉例來說,可使用如上述EP 1 169 003 B1中所述的束帶將患者緊固到設備,其中患者實質上是懸吊在上方。圖13A及13B中顯示在一些實施例中使用的另一可能方案。此處,患者是經由骨盆束帶81而固定到設備,具體來說,固定到第二臺板部分17。骨盆束帶81直接固定到設備(例如,第二臺板部分17)。為防止軀干傾斜,可提供肩帶。舉例來說,在圖13A中,提供直肩帶82來固定患者80,而在圖13B中,提供交叉式肩帶83。
除此種用于將患者80大體緊固到設備的緊固機構以外,可另外將患者的特定身體部分緊固到設備。舉例來說,可將腿緊固到腿移動機構,可將腳緊固到腳機構,及/或可另外緊固患者的頭部,這些可尤其有助于在垂直位置中進行訓練。對于此類緊固件來說,可使用例如粘扣帶(velcro strip)或類似裝置。此外,可使用墊料來使患者更舒適且防止褥瘡。
此外,圖13A及13B所示的緊固件可結合先前所述實施例使用,但也可獨立于先前所述實施例而使用。
在一些實施例中,可提供緊急降低機構,其可用于甚至在用于實現傾斜(或提升)的致動器(如驅動器)例如因電源故障而失效時也使第一臺板部分15及第二臺板部分17、及因此患者從垂直或傾斜位置降低到如圖1中所示的水平位置。圖14中示意性地顯示此種機構。圖14所示的實施例與已參照圖1-5所述的實施例對應,下文將解釋一些額外元件。在圖14中,為更清晰地表示緊急降低機構,僅局部地顯示提升機構12。
為從圖14所示垂直位置對患者執行緊急降低,由人(例如,監督訓練的治療師)來操作杠桿120。為從垂直位置起始移動,提供氣缸122或類似物,優選是不依賴動力的致動元件。當已沿箭頭400所示方向起始移動且第一臺板部分15及第二臺板部分17處于傾斜位置使得在圖14的視圖中患者的重心位于軸22左側上時,患者的重量會另外支持并驅動所述移動。為防止所述移動變快,在設備的正常操作中用于實現傾斜的致動器或驅動器(如圖3所示的驅動器300)可用于對所述移動進行阻尼,或者可提供額外阻尼器。為實現此種移動,所述致動器及驅動器(如驅動器300)可被配置為使得其能夠在例如電源失效時實現移動。
圖15及16中顯示一些實施例的其他任選特征。圖15顯示根據實施例一種設備的立體圖,其中第一臺板部分15處于相對于水平面傾斜約60度的位置,且圖16顯示所述實施例處于垂直位置。圖15及16所示的實施例是基于圖1-5所示的實施例,且下文將僅論述額外特征。
除已描述的特征以外,圖15及16所示的實施例還包括扶手130。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使用綁帶、粘扣帶、或類似裝置將人的手臂固定到扶手130。
此外,圖15及16所示的實施例包括用于監視及/或操作設備的面板131。面板131可包括所謂的觸摸屏,以容許進行用戶輸入并操作設備,同時也可用于顯示關于設備狀態及/或患者訓練狀態的信息。舉例來說,可顯示圖8所示的曲線。在其他實施例中,面板131可包括常規顯示器及其他輸入元件(如鍵盤)。面板131也可位于不同于所示的位置處。在又一些實施例中,可省略面板131,且可經由遠程裝置(如計算機或手持式裝置)來控制設備,所述遠程裝置是以無線方式或基于導線的方式鏈接到所述設備。在又一些實施例中,可使用面板及遠程裝置兩者。
根據部分實施例,可提供以下范例:
范例1.一種用于運動治療的設備,包括:
底座11,
第一臺板部分15,
傾斜機構13、300,用于將所述底座11耦接到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且用以使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在水平位置與垂直位置之間傾斜,
腳機構16,安裝到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以接納患者80的腳,
腿移動機構14;51,用以使所述患者80的腿移動,以及
第二臺板部分17,與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耦接,使得所述第二臺板部分17僅經由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連接到所述傾斜機構13、300,所述第二臺板部分17可相對于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調整,以按照高度不同的患者80來調適所述設備。
范例2.如范例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機構13、300用以使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繞軸22傾斜,所述軸22用于耦接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與所述傾斜機構13、300。
范例3.如范例1或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提升機構12,用以沿垂直方向提升所述第一臺板部分。
范例4.如范例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臺板部分17用以容納患者80的背部。
范例5.如范例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臺板部分17是經由線性驅動機構24而與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耦接。
范例6.如范例1-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臺板部分17可相對于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傾斜,以選擇性地調整髖部伸展度或髖部屈曲度。
范例7.如范例1-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對于一只腳或每一只腳,所述腳機構16包括底座部分60及耦接到所述底座部分的擱腳板66;35A、35B。
范例8.如范例7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擱腳板35包括機械性腳刺激機構37;52,
其中所述設備進一步包括控制單元50,以同步地控制所述腿移動機構14;51及所述腳刺激機構37;52。
范例9.如范例7或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擱腳板66是經由雙重聯軸節63、65而與所述底座部分60耦接。
范例10.如范例9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雙重聯軸節包括:第一聯軸節63,與所述底座耦接;第二聯軸節65,在所述擱腳板66的尖端部分處與所述擱腳板66耦接;以及細長構件64,位于所述第一聯軸節63與所述第二聯軸節65之間。
范例11.如范例7-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部分60可相對于所述第一臺板部分15滑動。
范例12.如范例1-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腳機構16包括負荷感測機構36。
范例13.如范例1-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腿移動機構14包括用于所述患者80的左腿的第一機構14A及用于所述患者80的右腿的第二機構14B,其中所述第一機構14A與所述第二機構14B之間的距離是可調整的。
范例14.如范例1-1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用于接納所述患者80的骨盆區的骨盆束帶81。
范例15.如范例1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骨盆束帶81耦接到所述第二臺板部分17。
盡管已詳細描述了各種實施例,但應再次強調,這些實施例僅用于例示目的而不應解釋為用于限制本申請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