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調寬度的座椅,包括底座(1)和設置在底座(1)兩側的側板(2);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和所述側板(2)之間設有能改變兩側板之間相對距離的調節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包括設置在基座(11)上的驅動裝置(3),所述驅動裝置(3)連接在所述底座(1)上,所述驅動裝置(3)通過傳動組件(4)連接推桿的一端,所述推桿的另一端連接所述側板(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3)為蝸桿電機;
所述傳動組件(4)包括與所述蝸桿電機相嚙合的第一斜齒輪(41),所述第一斜齒輪驅動連接第一轉軸(42),所述第一轉軸(42)轉動設置在所述基座(11)上,所述第一轉軸(42)驅動連接第一螺母(43);
所述推桿包括第一絲桿(51),所述第一絲桿(51)與所述第一螺母(43)螺紋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4)還包括第二轉軸(44),所述第二轉軸(44)轉動設置在所述基座(11)上,所述第二轉軸(44)與所述第一轉軸(42)之間通過第一同步皮帶傳送組件(61)相連接,并且,所述第二轉軸(44)上連接有第二螺母(45);
所述推桿還包括第二絲桿(52),所述第二絲桿(52)螺紋連接所述第二螺母(45)。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1)上還設有用于調節所述第一同步皮帶傳動組件(61)的皮帶輪張緊裝置(9)。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組件(4)還包括第三轉軸(46),所述第三轉軸(46)轉動設置在所述基座(11)上,所述第三轉軸(46)與所述第二轉軸(44)之間通過第二同步皮帶傳動組件(62)相連接,所述第三轉軸(46)上連接有第三螺母(47);
所述推桿還包括第三絲桿(53),所述第三絲桿(53)螺紋連接所述第三螺母(47)。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桿的另一端連接在鈑金(21)上,所述鈑金(21)驅動連接所述側板(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1)為箱體結構,所述驅動裝置(3)和所述傳動組件(4)均設置在所述基座(11)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1)和所述側板(2)之間還設有用于控制所述側板位移的限位組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調寬度的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基座(11)上的用于控制所述驅動裝置的限位開關(81),和設置在所述側板(2)上的用于檢測對應側板位移的位置傳感器(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