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除臭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組合物含有(9Z,12R)-12-羥基-9-十八烯酸鋅鹽和/或銅鹽的氨基酸絡合物、多聚甲醛和/或3-甲氧基-4-羥基苯甲醛、穩定劑、滲透劑、抗菌劑和抗靜電劑,其中,所述(9Z,12R)-12-羥基-9-十八烯酸鋅鹽和/或銅鹽的氨基酸絡合物、多聚甲醛和/或3-甲氧基-4-羥基苯甲醛、穩定劑、滲透劑、抗菌劑和抗靜電劑的重量比為1:0.1-4.0:0.05-0.5:0.05-0.5:0.001-0.2:0.001-0.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9Z,12R)-12-羥基-9-十八烯酸鋅鹽和/或銅鹽的氨基酸絡合物為具有如下式(I)的化合物:
其中:M選自Cu2+,Zn2+中的至少一種;R選自-H、-CH3、-CH2COOH、-CH2CONH2、-CH2CH2COOH、-CH2CH2NH2、-CH2CH2CONH2、-CH2OH、-CH(CH3)OH、4-咪唑亞甲基、-CH2CH2CH2NHC(NH2)NH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穩定劑選自檸檬酸、乳酸、羥基亞乙基二膦酸、氨基三亞甲基膦酸、2-膦酰基丁烷-1,2,4-三羧酸、乙二胺四亞甲基膦酸、己二胺四亞甲基膦酸及其它們的鈉、鉀鹽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滲透劑選自HLB值為6-15的烷基醇聚氧乙烯醚和/或聚丙二醇聚乙二醇嵌段聚醚,2-乙基己基硫酸鈉,N-甲基吡咯烷酮,N-十二烷基氮酮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抗菌劑選自烷基二甲基芐基氯(溴)化銨、烷基三甲基氯(溴)化銨、雙烷基二甲基氯(溴)化銨中的至少一種,其中所述的烷基為含8-18個碳原子的直鏈烷基。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臭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靜電劑選自烷基雙羥乙基甲基氯化銨、烷基雙羥乙基甲基硝酸化銨、烷基羥乙基二甲基氯化銨和烷基羥乙基二甲基硝酸化銨中的至少一種,其中所述的烷基為含8-18個碳原子的直鏈烷基。
7.一種除臭劑,所述除臭劑含有除臭組合物和水,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臭組合物用組合物為權利要求1-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除臭組合物。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臭劑,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臭用組合物的含量為0.5~30重量%。
9.權利要求7-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除臭劑在空氣清新、寵物護理、汽車護理、潔具護理、衛生間護理,家具護理、垃圾處理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