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伸縮組件,所述伸縮組件包括外筒、中筒、內筒、第一滾輪、第二滾輪、第一柔性連接部以及第二柔性連接部,
所述中筒沿平行于其軸線的方向滑動插裝于所述外筒內;所述內筒沿平行于所述軸線的方向滑動插裝于所述中筒內;
所述第一滾輪與所述第二滾輪分別沿垂直于所述軸線的回轉軸轉動連接于所述中筒;
所述第一柔性連接部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固定于所述外筒,所述第二端繞過所述第一滾輪固定于所述內筒;所述第二柔性連接部包括第三端和第四端,所述第三端固定于所述外筒,所述第四端繞過所述第二滾輪固定于所述內筒;
且沿所述軸線的延伸方向,所述第二端、所述第四端均位于所述第一滾輪與所述第二滾輪之間,所述第一端與所述第二端位于第一基準面的同側,所述第三端與所述第四端位于第二基準面的同側,所述第一基準面過所述第一滾輪的回轉軸且垂直于所述軸線,所述第二基準面過所述第二滾輪的回轉軸且垂直于所述軸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位于所述第一滾輪與所述第二滾輪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過渡件,所述過渡件的一端連接于所述外筒的底部,另一端向遠離所述外筒的頂部延伸;所述第一端連接于所述過渡件遠離所述底部的一端。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沿所述軸線的延伸方向,所述第三端位于所述外筒的底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滾輪的回轉軸與所述第二滾輪的回轉軸平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滾輪沿其轉動方向設有限位槽,所述第一柔性連接部與所述第一滾輪貼合的部分位于所述限位槽內;
和/或
所述第二滾輪沿其轉動方向設有限位槽,所述第二柔性連接部與所述第二滾輪貼合的部分位于所述限位槽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組件還包括滑軌,
所述外筒與所述中筒之間設有所述滑軌,所述中筒通過所述滑軌滑動安裝于所述外筒;
和/或
所述內筒與所述中筒之間設有所述滑軌,所述內筒通過所述滑軌滑動安裝于所述中筒。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滾輪與所述第二滾輪中的至少一者的外周面為圓柱面。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滾輪的外周面為圓柱面,所述第一柔性連接部為鋼絲繩;
和/或
所述第二滾輪的外周面為圓柱面,所述第二柔性連接部為鋼絲繩。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組件還包括力平衡組件,所述力平衡組件的一端連接于所述中筒,另一端連接于所述外筒,且所述力平衡組件的伸縮方向平行于所述軸線。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力平衡組件包括氣彈簧,所述氣彈簧的一端連接于所述中筒,另一端連接于所述外筒,且所述氣彈簧的伸縮方向平行于所述軸線。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力平衡組件設有多個,各所述力平衡組件沿所述外筒的周向設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沿所述軸線的延伸方向,所述內筒的長度不大于所述中筒的長度,所述中筒的長度不大于所述外筒的長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筒遠離所述外筒的一端設有手柄。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任一項所述的伸縮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組件包括多組,各組所述伸縮組件沿平行于所述軸線的方向排列,且相鄰的兩組伸縮組件分別為第一伸縮組件和第二伸縮組件,所述第二伸縮組件的外筒為所述第一伸縮組件的中筒,所述第二伸縮組件的中筒為所述第一伸縮組件的內筒。
16.一種便攜式數字X射線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5任一項所述的伸縮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