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一種微丸,具體為一種靈芝破壁微丸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靈芝藥用在我國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被歷代醫藥家視為滋補強壯、扶正固本的神奇珍品。靈芝具有多種功效:
1、保肝解毒;
2、治療糖尿??;
3、改善心血管系統;
4、肌膚美白;
5、補氣安神、延年益壽,等。
傳統的服用方法有煮、燉、蒸食、切片含化、研成細粉沖服等,但是此類方法雖然能激發藥效,但是藥效激發不徹底,造成了藥材了浪費,而且易出現峰谷現象,影響實際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針對以上問題,提供一種靈芝破壁微丸,提高了藥物有效成份在的溶出速度和體內的吸收效果,大幅提高了生物利用度,可獲得理想的釋藥速率取得預期的血藥濃度,避免峰谷現象,并能維持較長的作用時間。
本發明的另外一個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靈芝破壁微丸的制備方法,該方法簡單易操作,有效實現細胞的破壁,使其破壁率在95%以上,使藥用價值發揮更加顯著,從而顯著提高制劑的藥用價值。
為了實現以上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靈芝破壁微丸,其特征在于:原料包括內部成和包衣,所述內部成分包括靈芝破壁粉、聚維酮K30或卡波姆、乙基纖維素、硬脂酸、微晶纖維素,以上各組分以質量份數計分別為靈芝破壁粉5-8份、聚維酮K30或卡波姆6~8份、乙基纖維素5~7份、硬脂酸3-5份、微晶纖維素30~90份;所述包衣成分包括滑石粉10-20份、增塑劑20-30份,純化水1000份,包衣增重為10%。
優選的,所述各組分以質量份數計分別為:靈芝破壁粉5份、聚維酮K30或卡波姆6份、乙基纖維素5份、硬脂酸3份、微晶纖維素30份。
優選的,所述蟲草破壁粉是經過粉機進行粗粉碎,干燥,然后通電處理10-40min;再經超細粉碎機粉碎后,在稀堿溶液和弱酸中交替浸泡2-24小時,重復1-2次;再經低溫干燥、冷凍后,加入低溫氣流粉碎機制得的800-1000目粉末。
優選的,所述微丸的粒徑為60-120μm。
一種靈芝破壁微丸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原料處理:取靈芝5-8份,洗凈,去雜質,干燥后備用;取聚維酮K30或卡波姆6~8份、乙基纖維素5~7份、硬脂酸3-5份、微晶纖維素30~90份粉碎后過300-400目篩備用;
步驟2、制備懸濁液:取1000份純化水加滑石粉10-20份,增塑劑20-30份充分攪拌制成包衣混懸液;
步驟3、破壁制粉:取步驟1中靈芝采用低溫氣流粉碎法制成靈芝破壁粉;
步驟4、制丸:將靈芝破壁粉5-8份、聚維酮K30或卡波姆6~8份、乙基纖維素5~7份、硬脂酸3-5份、微晶纖維素30~90份采用擠出拋圓法制得微丸。
步驟5、包衣:將步驟2中的包衣混懸液加入包衣機,采用底噴包衣液方式將步驟3中的微丸采用微丸進行包衣,晾丸10h。
優選的,所述步驟2中的低溫氣流粉碎法具體步驟為:
a.取材:選取藥材,洗凈去雜質,濾干;
b.粗粉碎:將材料放入打粉機進行粗粉碎,得到80-100目粗粒;
c.預處理:將粗粒干燥,然后通電處理10-40min;
d.細粉碎:將預處理后的粗粒加入超細粉碎機,粉碎后得300-500目細粒;
e.再處理:將細粒置于稀堿溶液中浸泡1-12h,加入弱酸將pH值調至小于7,浸泡1-12h,然后過濾得到細粒,重復1-2次;
f.氣流粉碎:將過濾得到細粒低溫干燥、冷凍后,加入低溫氣流粉碎機,得到800-1000目的粉末,收集成品粉末即為藥材破壁粉;
在步驟c中所述的預處理在溫度為-5℃-0℃下進行;
在步驟c中所述的通電處理為將粗粒浸泡在9%-11%碳酸溶液中通電流10-45min,電源電壓5-7V;
在步驟e在低溫環境下進行,環境溫度為0℃-4℃;所述的稀堿溶液為PH為8.2-8.8的氫氧化鈉溶液、氫氧化鈣溶液、氫氧化鐵溶液中的一種或多種;
步驟e所述弱酸為碳酸或醋酸;
在步驟e加入弱酸后,pH值調至6-6.5;
步驟f氣流粉碎在真空環境或者無氧條件下進行,所述真空環境為真空度為-0.073MPa~ -0.08MPa;氣流粉碎的氣壓在0.8-3MPa,工作溫度為-3℃-7℃。
優選的,所述步驟3中擠出拋圓法具體步驟為:將原料粉體混合均勻,經擠壓擠成細長條狀,然后用離心轉盤將其滾制成真球度極高的丸粒。
優選的,包衣的工作溫度在60℃±5℃,時長20 h,包衣增重為10%。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1、本發明提供一種靈芝破壁微丸,提高了藥物有效成份在的溶出速度和體內的吸收效果,大幅提高了生物利用度,相應節約了有限的稀有藥材;可獲得理想的釋藥速率取得預期的血藥濃度,避免峰谷現象,并能維持較長的作用時間;
2、本發明還提供一種靈芝破壁微丸的制備方法,該方法簡單易操作,有效實現細胞的破壁,使其破壁率在95%以上,使藥用價值發揮更加顯著,從而顯著提高制劑的藥用價值;
3、能改善藥物的穩定性,掩蓋不良氣味;且方便服用;
4、在生產過程中能達到流動性好、脆碎性小、粒徑分布均勻與易于包衣和充填。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下面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本部分的描述僅是示范性和解釋性,不應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實施例1
步驟1、原料處理:取靈芝5份,洗凈,去雜質,干燥后備用;取卡波姆6份、乙基纖維素5份、硬脂酸3份、微晶纖維素30份粉碎后加入納米級研磨機制得粉末備用;
步驟2、制備懸濁液:取1000份純化水加滑石粉10份,增塑劑20份充分攪拌制成包衣混懸液;
步驟3、破壁制粉:取步驟1中靈芝采用低溫氣流粉碎法制成靈芝破壁粉,將材料放入打粉機進行粗粉碎,得到80目粗粒;將粗粒在0℃下干燥,然后將粗粒浸泡在9%碳酸溶液中通電處理40min,電源電壓5V;然后再將粗粒-5℃下干燥,加入超細粉碎機,粉碎后得300目細粒,將細粒置于PH為8.2的氫氧化鐵稀溶液中浸泡1h,加入醋酸將pH值調至6.5,浸泡6小時,然后過濾得到細粒,重復在堿酸中交替浸泡2次;將過濾得到細粒低溫干燥后,加入真空度為-0.073MPa的低溫氣流粉碎機,在工作溫度為-5℃得到800目的粉末。
步驟4、制丸:將步驟3中靈芝破壁粉5份、與步驟1中制得的粉末混合均勻后,經擠壓擠成細長條狀,然后用離心轉盤將其滾制成真球度極高的 60-120μm丸粒。
步驟5、包衣:將步驟2中的包衣混懸液加入包衣機,采用底噴包衣液方式將步驟3中的丸粒采用微丸進行包衣,包衣的工作溫度在60℃±5℃,時長18 h,包衣增重為10%,然后晾丸8h。
實施例2
步驟1、原料處理:取靈芝6份,洗凈,去雜質,干燥后備用;取聚維酮7份、乙基纖維素5份、硬脂酸4份、微晶纖維素60份粉碎后加入納米級研磨機制得粉末備用;
步驟2、制備懸濁液:取1000份純化水加滑石粉20份,增塑劑30份充分攪拌制成包衣混懸液;
步驟3、破壁制粉:取步驟1中靈芝采用低溫氣流粉碎法制成靈芝破壁粉,將材料放入打粉機進行粗粉碎,得到80目粗粒;將粗粒在0℃下干燥,然后將粗粒浸泡在10%碳酸溶液中通電處理20min,電源電壓6V;然后再將粗粒-3℃下干燥,加入超細粉碎機,粉碎后得400目細粒,將細粒置于PH為8.8的氫氧化鈣稀溶液中浸泡6h,加入醋酸將pH值調至6.5,浸泡6小時,然后過濾得到細粒,重復在堿酸中交替浸泡2次;將過濾得到細粒低溫干燥后,加入真空度為-0.073MPa的低溫氣流粉碎機,在工作溫度為-3℃得到800目的粉末。
步驟4、制丸:將步驟3中靈芝破壁粉6份、與步驟1中制得的粉末混合均勻后,經擠壓擠成細長條狀,然后用離心轉盤將其滾制成真球度極高的80-100μm丸粒。
步驟5、包衣:將步驟2中的包衣混懸液加入包衣機,采用底噴包衣液方式將步驟3中的丸粒采用微丸進行包衣,包衣的工作溫度在60℃±5℃,時長20 h,包衣增重為10%,然后晾丸10h。
實施例3
步驟1、原料處理:取靈芝8份,洗凈,去雜質,干燥后備用;取聚維酮K30及卡波姆各3份、乙基纖維素6份、硬脂酸5份、微晶纖維素90份粉碎后加入納米級研磨機制得粉末備用;
步驟2、制備懸濁液:取1000份純化水加滑石粉10份,增塑劑25份充分攪拌制成包衣混懸液;
步驟3、破壁制粉:取步驟1中靈芝采用低溫氣流粉碎法制成靈芝破壁粉,將材料放入打粉機進行粗粉碎,得到80目粗粒;將粗粒在-5℃下干燥,然后將粗粒浸泡在11%碳酸溶液中通電處理10min,電源電壓7V;然后再將粗粒0℃下干燥,加入超細粉碎機,粉碎后得400目細粒,將細粒置于PH為8.2的氫氧化鈉與氫氧化鐵的混合溶液中浸泡12h,加入醋酸將pH值調至6.8,浸泡12小時,然后過濾得到細粒,重復在堿酸中交替浸泡1次;將過濾得到細粒低溫干燥后,加入真空度為-0.08MPa的低溫氣流粉碎機,在工作溫度為0℃得到1000目的粉末。
步驟4、制丸:將步驟3中靈芝破壁粉6份、與步驟1中制得的粉末混合均勻后,經擠壓擠成細長條狀,然后用離心轉盤將其滾制成真球度極高的100-120μm丸粒。
步驟5、包衣:將步驟2中的包衣混懸液加入包衣機,采用底噴包衣液方式將步驟3中的丸粒采用微丸進行包衣,包衣的工作溫度在60℃±5℃,時長20 h,包衣增重為10%,然后晾丸10h。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
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明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發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由于文字表達的有限性,而客觀上存在無限的具體結構,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潤飾或變化,也可以將上述技術特征以適當的方式進行組合;這些改進潤飾、變化或組合,或未經改進將發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于其它場合的,均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