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人體運動測試、人體功能、醫療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應用于人體功能、健康評估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及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自身健康狀況的關注不斷提高。而反映人體健康狀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人體運動姿態。其中,通過對人體跨越姿態的檢測可以很好的評估人體平衡能力、運動能力、關節活動幅度、身體外在健康狀況等情況。
目前,在現有技術中,為了分析人體跨越姿態,一般是由檢測人員搭建一定高度的跨越障礙橫桿,且在被檢測人跨越障礙橫桿的過程中,由檢測人員通過目測確認跨越結果是否合格。這種人工檢測的方法往往由于檢測人員的主觀判斷造成測量結果不準確,導致對人體跨越的評估出現偏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及系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檢測結果依靠人為目測不能準確判斷人體跨越結果的技術問題,提高人體跨越檢測的精準度,降低人體跨越姿態的評估誤差。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包括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與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對稱的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所述裝置還包括紅外檢測器,所述紅外檢測器包括紅外發射端和紅外接收端;
所述紅外發射端,用于發射紅外線,設置在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或所述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上;
所述紅外接收端,用于接收所述紅外發射端發射的所述紅外線,設置在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或所述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上;
其中,所述紅外發射端在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或所述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上的位置與所述紅外接收端在所述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或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的位置相同。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紅外發射端沿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或所述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上下移動,所述紅外接收端沿所述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或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上下移動。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驅動電機和控制器,所述驅動電機與所述紅外檢測器和所述控制器連接;
所述控制器,用于響應于接收到的人體膝蓋高度發送高度調節指令到所述驅動電機;
所述驅動電機,用于接收所述高度調節指令,并根據所述高度調節指令將所述紅外檢測器調節到人體膝蓋高度的位置。
結合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還包括與所述紅外檢測器連接的指示器;
所述指示器,用于接收所述紅外檢測器發送的異常信號,根據所述異常信號生成檢測指示。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檢測指示的方式包括語音方式或燈光方式。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第一固定底座和第二固定底座,所述第一固定底座和所述第二固定底座分別用于固定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和所述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二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或者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底座和所述第二固定底座中設置有腔體,所述控制器置于所述第一固定底座或所述第二固定底座的腔體中。
結合第一方面的第五種可能的實施方式,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七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刻度標尺,所述刻度標尺中設置有滑動槽,所述第一固定底座和所述第二固定底座位于所述滑動槽中。
第二方面,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人體跨越檢測系統,該系統包括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跨越姿態檢測裝置和與所述跨越姿態檢測裝置連接的結果計數器;
所述結果計數器,用于記錄所述紅外檢測器發出異常信號的次數。
結合第二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其中,所述裝置還包括與所述結果計數器連接的處理器;
所述處理器,用于將所述次數與預設數值進行對比,確定人體跨越等級。
本發明實施例帶來了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及系統包括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與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對稱的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以及紅外檢測器;紅外檢測器包括用于發射紅外線的紅外發射端和用于接收紅外發射端發射的紅外線的紅外接收端;紅外發射端和紅外接收端,分別設置在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上;且紅外發射端在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上的位置與紅外接收端在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的位置相同。本發明通過結合紅外檢測器,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檢測結果依靠人為目測不能準確判斷人體跨越結果的技術問題,提高了人體跨越檢測的精準度,降低了人體跨越的評估誤差。
本發明的其他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發明而了解。本發明的目的和其他優點在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中所特別指出的結構來實現和獲得。
為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圖,作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的主視圖;
圖3為本發明另一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標:
101-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2-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3-紅外檢測器;104-驅動電機;105-控制器;106-紅外發射端;107-紅外接收端;108-第一固定底座;109-第二固定底座;120-刻度標尺;121-滑動槽;130-指示器;150-人體跨越檢測裝置;160-結果計數器;170-處理器。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目前為了分析人體跨越,一般是由檢測人員搭建一定高度的跨越障礙橫桿,且在被檢測人跨越障礙橫桿的過程中,由檢測人員通過目測確認跨越結果是否合格,基于此,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及系統,可以解決現有技術中檢測結果依靠人為目測不能準確判斷人體跨越結果的技術問題,提高人體跨越檢測的精準度,降低人體跨越的評估誤差。
為便于對本實施例進行理解,首先對本發明實施例所公開的一種人體跨越檢測裝置進行詳細介紹。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的主視圖。如圖1和圖2所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包括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與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對稱的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第一固定底座108、第二固定底座109、紅外檢測器103、驅動電機104、控制器105和指示器130。上述紅外檢測器103包括紅外發射端106和紅外接收端107。
其中,紅外發射端106,用于發射紅外線,設置在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上。紅外接收端107,用于接收紅外發射端106發射的紅外線,設置在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上。紅外發射端106在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上的位置與紅外接收端107在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或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的位置相同。
考慮到人體膝蓋高度不同,在本發明提供的實施例中,上述紅外發射端106沿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能夠上下移動,紅外接收端107沿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或所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能夠上下移動,從而使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對膝蓋高度不同的被檢測人員進行針對性的檢測。
具體的,在本發明提供的實施例中,人體膝蓋高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種方式獲取:
第一種,由檢測人員直接測量人體膝蓋高度,然后通過控制器105的輸入接口接收人體膝蓋高度。
第二種,上述裝置還包括攝像設備,該攝像設備包括無線通信模塊、光學傳感器和雙目攝像機。首先將光學傳感器固定在人體膝蓋上,且該光學傳感器只反射特定波長的紅外光,同時利用鏡頭上裝有濾光片的雙目攝像機捕捉上述光學傳感器反射的紅外光。其中,雙目攝像機按照預設的角度設置。對于空間中的一個點,根據雙目攝像機獲取的圖像和對應參數,就能確定該點的空間位置,因此可以利用上述方法獲取人體膝蓋高度。雙目攝像機通過無線通信模塊將獲取的人體膝蓋高度發送至控制器105。
為了節省人力、提高自動化性能,驅動電機104與紅外檢測器103和控制器105連接。控制器105響應于接收到的人體膝蓋高度發送高度調節指令到驅動電機104。驅動電機104根據接收到的高度調節指令,將設置在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上的紅外檢測器103調節到的人體膝蓋高度的位置。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紅外發射端106發射的紅外線垂直射向對側的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或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并由對側的紅外接收端107接收紅外發射端106發射的紅外線,從而使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和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以水平的紅外線連接,以檢測人體腿部跨越過程中是否碰觸上述紅外線,從而判斷人體跨越是否合格。
為了便于檢測人員辨識人體跨越結果是否合格,上述紅外檢測器103連接有指示器130。該指示器130,用于接收紅外檢測器103發送的異常信號,根據接收到的異常信號生成檢測指示。
在一個實施例中,當人體腿部跨越過程中碰觸到紅外發射端106發射的紅外線時,紅外接收端107接收到的紅外線出現異常,此時,紅外檢測器103發送異常信號至上述指示器130。該指示器130以語音方式或者燈光方式告知被檢測人員或者工作人員。例如,在指示器130接收到異常信號后,通過語音播報不合格信息,或者指示燈閃爍。
考慮到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和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在使用過程中,因為外界碰觸而移動,基于此,如圖2所示,第一固定底座108和第二固定底座109分別用于固定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和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
進一步的,第一固定底座108和第二固定底座109中設置有腔體,控制器105置于第一固定底座108或第二固定底座109的腔體中,應當理解,控制器105并不限于放置在上述腔體中。
為了便于查看和調節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和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之間的距離,如圖3所示,上述裝置還包括:刻度標尺120。進一步的,該刻度標尺120中設置有滑動槽121,第一固定底座108和第二固定底座109位于該滑動槽121中。
在本發明實施例中,利用紅外檢測器103的紅外發射端106和紅外接收端107,使第一縱向米線調節桿101和第二縱向米線調節桿102以水平的紅外線連接,以檢測人體腿部跨越過程中是否碰觸所述紅外線,從而判斷人體跨越是否合格,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檢測結果依靠人為目測不能準確判斷人體跨越結果的技術問題,提高人體跨越檢測的精準度,降低人體跨越的評估誤差。
圖4示出了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系統。如圖4所示,該系統包括上述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150、結果計數器160以及處理器170。
上述結果計數器160與上述人體跨越檢測裝置150連接,用于記錄紅外檢測器103發出異常信號的次數。
進一步的,為了處理分析人體跨越結果,處理器170與上述結果計數器160連接。該處理器170,用于將上述次數與預設數值進行對比,確定人體跨越等級。
具體的,在本發明提供的實施例中,被檢測人員在檢測過程中連做預設次數的跨越動作,由結果計數器160記錄紅外檢測器103發出異常信號的次數即人體跨越結果為不合格的次數,并發送到處理器170。處理器170中預設有不合格次數相對應的人體跨越等級,從而該處理器170可以根據接收到的人體跨越結果為不合格的次數,確定被檢測人員的人體跨越等級。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系統,與上述實施例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具有相同的技術特征,所以也能解決相同的技術問題,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
本發明實施例所提供的人體跨越檢測裝置及系統的計算機程序產品,包括存儲了程序代碼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所述程序代碼包括的指令可用于執行前面方法實施例中所述的方法,具體實現可參見方法實施例,在此不再贅述。
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為描述的方便和簡潔,上述描述的系統和裝置的具體工作過程,可以參考前述方法實施例中的對應過程,在此不再贅述。
另外,在本發明實施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所述功能如果以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并作為獨立的產品銷售或使用時,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基于這樣的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或者該技術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以是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絡設備等)執行本發明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移動硬盤、只讀存儲器(ROM,Read-Only Memory)、隨機存取存儲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實施例,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可輕易想到變化,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變化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