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醫療器械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喂食器。
背景技術:
老人或病人的口感與正常人是無法一樣的,當病人無法自助進食吞咽的時候,因此需要使用醫用輔助喂食設備進行喂食,但是要保證病人攝入足夠的營養,就需要講究營養配方,另外一種情況,病人能夠吞咽,也需要使用輔助喂食設備進行喂食或人工喂食,但是存在一個問題,顆粒狀的東西無法咀嚼,只能吃流食,流食是一種食物呈液體狀態在口腔內能融化為液體比半流質飲食更易于吞咽和消化無刺激性的食物,喂食或采用勺子灌入流質食品,此時病人的口感變化與常人不一樣,流食的口味也就有了改變,不能滿足病患的口味要求,例如,病患之前喜愛吃的東西味道會有變化,就需要做一些糾正味道的裝置,保證病患的傷口愈合或滿足病患的營養需要,滿足病人的口味需求,使患者容易接受流質食品的口味,流質食品美味可口,這樣能有效促進病人身體盡快康復,同時,每個人的口感不一樣,個人喜好不一樣,口味偏好不一樣,因此需要調配出適合不同用戶不同口味的食物,目前江蘇大學公開的含有導電聚合物的味覺傳感器(公開號:CN104062292A)、浙江大學公開的全固態可視化味覺傳感器陣列(公開號:CN104062292A)及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電子舌快速檢測液態食品四種基本味覺強度的方法(公開號:CN103018293A)為本發明提供了硬件和部分軟件方面的支持和啟發。
本發明,操作簡單,不僅能調控適合不同用戶不同口味的不同味道食品,還能滿足用戶的各種營養成分,使病人或用戶容易接受食物味道。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以上問題,提供一種喂食器,不僅能調控適合不同用戶不同口味的不同味道食品,還能滿足用戶的各種營養成分,使病人或用戶容易接受食物味道。
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喂食器,包括美味食品生產裝置和喂食傳感反饋裝置,所述美味食品生產裝置包括加料口、生產裝置、調味倉、喂食裝置,所述喂食傳感反饋裝置包括味覺傳感反饋裝置和控制系統,所述味覺傳感反饋裝置探測用戶口腔的味道或調味倉中的味道并反饋給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還包括語音裝置和顯示屏裝置,所述生產裝置將一定比例的食品攪拌或打碎或加工為流質食品,通過調味倉調味出適合不同用戶不同種類味道,喂食裝置根據語音裝置和顯示屏裝置儲存的用戶的飲食和作息時間信息,將改變味道后的食物按用戶的喜好需求定時定量喂入人體口腔中。
進一步的,所述加料口包括帶有計量標識的能夠盛載食物的盒或載體,所述加料口設置有個或個以上。
進一步的,所述加料口上設置有調節閥,所述調節閥通過控制系統控制加料口的進料速度和/或進料的量和/或進料的比例。
進一步的,所述加料口連接生產裝置,所述生產裝置能夠將食物或半成品食物打碎或改變成流質食物的裝置,所述生產裝置包括電動式的榨汁、研磨、攪拌、粉碎、分離機器,還包括手搖式的榨汁、研磨、攪拌、切碎并將食物或顆粒狀的食物打碎的裝置。
進一步的,所述生產裝置加工食物設置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模式,包括食物或半成品食物加工為粗放式的較粗或較大顆粒食物,小顆粒的細碎食物,流質食物。
進一步的,所述調味倉包括主食區和調味輔助區,所述主食區和調味輔助區設置有流通管道,所述主食區包括生產裝置加工后的流質食物或半成品食物,所述調料輔助區包括各種不同的調味料和食物配料。
進一步的,所述調味倉設置有兩種模式,一種通過加載或減少調味料改變主食區流質食物或半成品食物的不同味道不同口味,另一種主食區一定比例或定量流質食物或半成品食物與調味輔助區一定的比例或定量食物配合食用,改變食物的口味和味道
進一步的,所述的喂食裝置包括導流器具和喂食裝置,所述導流器具包括導流管或導流閥或導流嘴或導流板,所述的喂食裝置包括喂食軟管或勺子。
進一步的,所述導流器具和喂食裝置均為食品級彈性材料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語音裝置包括播放器、語音控制模塊和電源,所述語音控制模塊連接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通過味覺傳感反饋裝置和/或顯示屏裝置反饋和/或儲存的用戶飲食信息,傳達給語音控制模塊,所述語音控制模塊控制播放器播放聲音或音樂,提醒或愉悅用戶。
進一步的,所述顯示屏裝置包括LED顯示屏、液晶類顯示屏,所述顯示屏裝置能夠直觀顯示或儲存用戶的飲食信息和作息時間信息,所述的飲食信息包括人體食用的偏好味道或病人或用戶喂食的時間、喂食的次數、喂食的量,所述的作息時間信息包括時間設定或在規定時間內飲用規定食物或預定時間飲用預定食物。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操作簡單,幫助進食,喂食更加方便;
2.不僅能滿足用戶的營養成分,還能調控適合用戶不同口味的不同味道食品,使病人或用戶容易接受食物味道;
3.提升病人進食的舒適度。
上述說明僅是本發明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發明的技術手段,并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以下以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由以下實施例及其附圖詳細給出。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涉及的一種喂食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涉及的一種喂食器喂食流程圖。
圖中標號說明:美味食品生產裝置1,喂食傳感反饋裝置2,加料口3,生產裝置4,調味倉5,喂食裝置6 ,味覺傳感反饋裝置7,控制系統8,語音裝置9,顯示屏裝置10,主食區11,調味輔助區12。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描述:
參照圖1所示,一種喂食器,包括美味食品生產裝置1和喂食傳感反饋裝置2,其特征在于:所述美味食品生產裝置1包括加料口3、生產裝置4、調味倉5、喂食裝置6,所述喂食傳感反饋裝置2包括味覺傳感反饋裝置7和控制系統8,所述味覺傳感反饋裝置7探測用戶口腔的味道或調味倉5中的味道并反饋給控制系統8,所述控制系統8還包括語音裝置9和顯示屏裝置10,所述生產裝置4將一定比例的食品攪拌或打碎或加工為流質食品,通過調味倉5調味出適合不同用戶不同種類味道,喂食裝置6根據語音裝置9和顯示屏裝置10儲存的用戶的飲食和作息時間信息,將改變味道后的食物按用戶的喜好需求定時定量喂入人體口腔中。
進一步的,所述加料口3包括帶有計量標識的能夠盛載食物的盒或載體,所述加料口3設置有2個或2個以上。
進一步的,所述加料口3上設置有調節閥,所述調節閥通過控制系統8控制加料口3的進料速度和/或進料的量和/或進料的比例。
進一步的,所述加料口3連接生產裝置4,所述生產裝置4能夠將食物或半成品食物打碎或改變成流質食物的裝置,所述生產裝置4包括電動式的榨汁、研磨、攪拌、粉碎、分離機器,還包括手搖式的榨汁、研磨、攪拌、切碎并將食物或顆粒狀的食物打碎的裝置。
進一步的,所述生產裝置4加工食物設置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模式,包括食物或半成品食物加工為粗放式的較粗或較大顆粒食物,小顆粒的細碎食物,流質食物。
進一步的,所述調味倉5包括主食區11和調味輔助區12,所述主食區11和調味輔助區12設置有流通管道,所述主食區11包括生產裝置4加工后的流質食物或半成品食物,所述調料輔助區11包括各種不同的調味料和食物配料。
進一步的,所述的喂食裝置6包括導流器具和喂食裝置,所述導流器具包括導流管或導流閥或導流嘴或導流板,所述的喂食裝置包括喂食軟管或勺子。
進一步的,所述導流器具和喂食裝置均為食品級彈性材料制成。
進一步的,所述語音裝置9包括播放器、語音控制模塊和電源,所述語音控制模塊連接控制系統8,所述控制系統8通過味覺傳感反饋裝置7和/或顯示屏裝置10反饋和/或儲存的用戶飲食信息,傳達給語音控制模塊,所述語音控制模塊控制播放器播放聲音或音樂,提醒或愉悅用戶。
進一步的,所述顯示屏裝置10包括LED顯示屏、液晶類顯示屏,所述顯示屏裝置10能夠直觀顯示或儲存用戶的飲食信息和作息時間信息,所述的飲食信息包括人體食用的偏好味道或病人或用戶喂食的時間、喂食的次數、喂食的量,所述的作息時間信息包括時間設定或在規定時間內飲用規定食物或預定時間飲用預定食物。
具體實施例:
用戶使用本發明,味覺反饋傳感裝置7探測用戶口腔中的酸甜苦辣麻辣鮮的味道,將探測后的結果反饋給控制系統8,例如,用戶喜愛吃口味較重的食物偏咸味,通過味覺反饋傳感裝置7反饋或探測出用戶愛吃偏咸口味的食物,調味倉5通過控制系統8調配酸性比例高的食物供給給用戶,第一種方法調配,用戶將一定比例的營養食物成品或半成品放進加料口3內,美味食品生產裝置1中的生產裝置4將加料口3內食物打碎或改變成流質食物,流質食物進入到調味倉5中的主食區11和調味輔助區12,用戶通過加載或減少調味料來改變主食區11流質食物或半成品食物的不同的味道不同口味,例如在粥上加載鹽就變成了咸粥,加載的分量隨用戶的口感改變,用戶通過味覺傳感反饋裝置7識別判斷口味,并將判斷后的結果反饋給控制系統8,控制系統8控制加載或減少調味料,調配適和用戶的口味,并通過喂食裝置6供給用戶或病人享用,用戶就能夠吃上自己需求的或適合自己口味的美味可口食物,病人或用戶的口味變化,隨時能夠讓病人吃到適合的口味,另外一種,用戶通過主食區11一定比例或定量食物或半成品食物與調味輔助區12一定的比例或定量食物配合食用,例如,主食區11兩勺粥與調味輔助區12兩勺鹽配合使用,食物味道即改變口味,同時,喂食裝置6設置有導流器具,引導食物從導流器具進入到人體口腔,提高用戶飲食的舒適度。
另外,顯示屏裝置10能夠直觀顯示或儲存用戶的飲食信息和作息時間信息,所述的飲食信息包括人體食用的偏好味道或病人或用戶喂食的時間、喂食的次數、喂食的量。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