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養雞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養雞用喂食結構。
背景技術:
飼料槽是家禽養殖中一項必不可少的設備,它是給家禽喂食的一項重要工具,養雞是家禽養殖的一種。目前的喂食結構,包括槽體,所述槽體頂部開口,使用時,將飼料添加到槽體內,雞通過槽體的開口自由取食。這種喂食結構存在的缺點是:1)飼料不僅容易從槽體的開口處溢出而導致浪費,而且喂食不均勻;2)槽體底部的飼料不便于雞取食。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養雞用喂食結構,使其具有雞取食方便、喂食均勻以及能避免飼料浪費的優點。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手段解決上述問題:一種養雞用喂食結構,包括頂部開口的槽體,所述槽體呈長方體狀,槽體內設置有與槽體滑動連接的接料板,所述接料板與槽體底部之間設置有從動氣囊,槽體外側設置有與槽體長側壁滑動連接的驅動板,所述驅動板下方設置有與槽體連接的底板,驅動板與底板之間設置有主動氣囊,所述從動氣囊與主動氣囊之間通過管道連通。
進一步,所述驅動板通過傾斜設置的引導板與底板連接,所述引導板包括滑動套接的上板體和下板體,所述上板體的上端與驅動板鉸接,所述下板體的下端與底板鉸接。
進一步,所述驅動板包括滑動套接的第一板體和第二板體。
進一步,所述接料板內設置有空腔,接料板頂部均勻設置有多個與空腔連通的網孔,還包括與空腔連通的循環供水系統。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的養雞用喂食結構,包括頂部開口的槽體,所述槽體呈長方體狀,槽體內設置有與槽體滑動連接的接料板,所述接料板與槽體底部之間設置有從動氣囊,槽體外側設置有與槽體長側壁滑動連接的驅動板,所述驅動板下方設置有與槽體連接的底板,驅動板與底板之間設置有主動氣囊,所述從動氣囊與主動氣囊之間通過管道連通。該結構的養雞用喂食結構,具有雞取食方便、喂食均勻以及能避免飼料浪費的優點。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進行詳細說明,如圖1所示:一種養雞用喂食結構,包括頂部開口的槽體1,所述槽體呈長方體狀,槽體內設置有與槽體滑動連接的接料板2,所述接料板與槽體底部之間設置有從動氣囊3,槽體外側設置有與槽體長側壁滑動連接的驅動板,所述驅動板下方設置有與槽體連接的底板4,驅動板與底板之間設置有主動氣囊5,所述從動氣囊與主動氣囊之間通過管道6連通。使用時,未設置驅動板的槽體長側壁緊靠墻體或者其他障礙物,將飼料添加在槽體內,飼料被接料板接住,隨著飼料的添加,接料板逐漸下移,并壓縮從動氣囊,將從動氣囊內的氣體經由管道擠入主動氣囊內,主動氣囊膨脹,推動驅動板上移,待飼料的頂面距離槽體頂面8-10cm(這個尺寸根據養雞量及雞的整體重量進行調節)時,停止添加飼料,隨后將雞趕至驅動板上,在雞的重量下,推動驅動板逐漸下移,反過來將主動氣囊內的氣體擠入從動氣囊內,從動氣囊膨脹,推動接料板和飼料逐漸上移,使飼料頂面接近或者剛好與槽體的頂面平齊,即方便雞取食,又不會溢出造成浪費,雞在取食過程中,隨著飼料的逐漸減少,接料板一側的重量逐漸減小,驅動板一側的重量逐漸增加,從而會使得驅動板逐漸下移并且壓縮主動氣囊,接料板和飼料會一同逐漸上移,使得飼料始終處于槽體的開口處,方便雞取食,當雞取食完畢離開驅動板后,在飼料重量作用下,接料板下移,使剩余的飼料全部存儲在槽體內,避免從槽體的開口處流出而造成浪費,此外,喂食過程中,雞相對整齊并排的站立在驅動板上,有效限制了雞活動的自由度,不僅能使喂食更加均勻,而且也降低了雞爭食的概率。綜上所述,該結構的養雞用喂食結構,具有雞取食方便、喂食均勻以及能避免飼料浪費的優點。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驅動板通過傾斜設置的引導板與底板連接,所述引導板包括滑動套接的上板體7和下板體8,所述上板體的上端與驅動板鉸接,所述下板體的下端與底板鉸接。雞可以通過引導板上下驅動板,提高了取食效率和便利性。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驅動板包括滑動套接的第一板體9和第二板體10。根據雞的大小和體積,使第一板體與第二板體發生相對滑動,以便調整驅動板的整體寬度,即滿足雞的站立需求,又不留過大的自由活動空間,以便確保雞相對并排站立,提高取食的均勻性。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接料板內設置有空腔11,接料板頂部均勻設置有多個與空腔連通的網孔12,網孔的大小滿足飼料無法穿過網孔漏入空腔內,還包括與空腔連通的循環供水系統13,所述循環供水系統為現有技術,不做詳細介紹,本實施例中,循環供水系統包括蓄水池,蓄水池通過進水管與空腔一側連通,空腔另一側通過回水管與蓄水池連通,所述進水管上設置有進水泵,所述回水管上設置有回水泵,當接料板上的飼料分布不均勻時,往空腔內灌水,水流從網孔處冒出,會推動飼料移動,使飼料均勻分布在接料板上,進一步提高了喂食的均勻性。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